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

"會員入會的程式(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授權的本分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為國家脫鹽事業、政府有關部門和脫鹽行業的會員單位服務;積極發揮政府和企業間橋樑紐帶作用;堅持“服務、研究、交流、提高”的方針;促進行業的發展和自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為緩解國家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開展工作。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脫鹽分會的專業範圍包括海水與苦鹹水淡化、工業和生活污水處理和再利用、雨洪水的收集和處理、工業用水與飲用水的淨化處理、國家水安全等領域,所涉及的技術領域涵蓋各種水處理技術、水質科學、環境科學與技術以及相關的能源技術等。

專業範圍

(一)圍繞國家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中心工作,踐行科學發展觀,根據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和民生水利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促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技術的套用與發展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當好各級領導的參謀。
(二)為企事業單位提供產業規劃、教育培訓、項目諮詢、戰略研究、技術論證及法律事務等服務。
(三)做好信息服務工作,收集、整理行業信息,建立網站,積極為各級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會員提供快捷、有效、實用的信息和資訊。
(四)組織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出版專業刊物和行業與技術的調查報告,參與國家行政部門賦予的評獎活動,推動我國脫鹽行業技術進步。
(五)承擔國家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專項任務,參與制定行規、標準、規劃等技術性工作。
(六)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會員章程

本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凡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從事脫鹽及水處理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成為本分會會員。
申請加入本分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分會的章程;
(二)有自願加入本分會的意願;
(三)在脫鹽和水處理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由理事會授權的本分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頒發會員證。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通過本分會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批評;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分會的章程,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
(六)對本分會開展的活動給予支持和方便。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分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由本分會對其進行通報;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會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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