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指數
為什麼要推出民間公益透明指數
2011年以來,中國公益領域爆發了一系列醜聞,繼而引發了社會對公益行業的信任危機。受此影響,2011年、2012年全國社會捐贈總量已連續兩年大幅下降,嚴重影響到弱勢群體的幫扶,影響到中國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內外經驗表明,提升透明度是重塑公益組織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在這一背景下,政府頒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中國一批優秀的基金會聯合發起的基金會中心網也快速推出了“中基透明指數”,以此推動中國基金會行業的透明度,幫助基金會恢復公眾的信任與信心。
民間的草根公益組織是中國公益行業的新生力量,代表了行業發展的趨勢與希望。然而,長期以來,由於人力、資金等方面的限制,一直缺乏統一的信息披露評價體系。這一方面影響到公眾對民間公益組織透明性的了解,進而影響到公眾對民間公益組織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不利於引導捐贈者的資金流向。在中國整個公益行業出現嚴重信任危機的背景下,中國的民間公益組織更應該嚴格規範自身行為。因此,通過獨立第三方制定和發布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推動民間公益組織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力的提升,促進民間公益組織的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涵義是什麼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通過對民間公益組織的機構治理、業務活動、財務信息等一系列指標進行加權平均,得出一個綜合反映民間公益組織透明程度的數值,它代表了民間公益組織的總體透明程度。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範圍在0~100分之間,透明指數的得分越高,表明該組織透明度越高。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適用於哪類機構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對象是民間自發的、自下而上的草根性公益組織。其一,它是民間自發的、自下而上成立的;其二,組織性質是公益性的,而非互益性的。從註冊性質看,本指數既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民間公益組織,也包括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沒有登記註冊,或作為其他已登記的公益組織二級機構存在但實際上具有較強自主性的民間公益組織。
從組織類型看,由於民間公益組織與基金會在管理辦法、業務模式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因此,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設計更著重考慮適應民間公益組織的特性。所以,本指數不包括基金會性質的機構,只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性的公益組織。作為掛靠在已註冊的基金會下面的基金,原則上不作為本指數的適用對象,但如果該基金提出申請,經過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的批准,可以加入到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榜單。
從成立時間看,考慮到民間公益組織的年度報告、財務信息的披露有一定的時間滯後性,2013年發布的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原則上只發布2011年6月之前成立的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指數。但如果該機構提出申請,經過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的批准,也可以加入到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榜單。
從地域範圍看,本指數適用全國範圍的民間公益組織,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民間公益組織。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有什麼作用與價值
中國的民間公益組織起步較晚,雖然近年來發展較快,但總體而言規模小、能力弱、作用和影響有限。這一方面與當前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民間公益組織自身良莠不齊、社會公信力不高有關。民間公益組織公信力不高,直接會影響到社會的捐贈和參與、影響到政策環境的改善,而社會、政策環境的不完善,又會進一步制約民間公益組織的發展,從而形成惡性循環。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意義與價值在於:其一,為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提供參考標準。當前,社會對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還缺乏一個清晰的標準,其結果是有的民間公益組織不是不想透明,而是不知道如何透明;同時,社會對民間公益組織期待很高,甚至誤以為什麼都需要透明,而全然沒有顧及到透明的成本與邊界。通過獨立第三方的研發,在參考國內外公益組織透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可以為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提供參考標準和權威指引;
其二,通過透明指數的發布,幫助民間公益組織了解組織透明的程度及其在整個行業的排名情況,從而推動每個民間公益組織更完整、更及時、更有效地披露相關信息;
其三,通過透明指數的發布,推動中國民間公益組織的健康發展。國內外歷史表明,社會對公益慈善事業的期望很高,個別公益組織的醜聞,往往會對整個行業的公信力造成毀滅性的影響。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之道,就在於通過獨立第三方的信息披露評價體系,幫助公眾和捐贈者了解整個行業和單個公益組織的透明程度,從而引導社會捐贈資金的流向,促進民間公益組織社會與法律環境的改善和民間公益組織的健康發展。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特點
第一,發起機構的民間性和行業代表性。本指數由USDO自律吧推出,USDO自律吧是由全國100多家公益機構共同發起的開放社區和溝通平台,其所有成員機構通過簽署遵守《USDO自律準則》,共同促進行業自律、提升行業公信力。本指數得到了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會、南都公益基金會、北京市企業家環保基金會、北京市西部陽光農村發展基金會、基金會中心網等機構的大力支持。第二,評價對象的針對性。本指數的對象不是媒體關注度較高的大型基金會,而是目前容易被社會忽略的數量眾多的民間草根性公益組織,他們的健康發展代表了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的趨勢與未來。
第三,指數製作的權威性。本指數由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鄧國勝教授、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程文浩教授牽頭負責。鄧國勝教授長期致力於NGO評估的研究,程文浩教授長期致力於公共部門透明與廉政的研究,在透明指數的制定方面有豐富的經驗。指數在制定過程中,反覆徵求了數十家民間公益組織管理人員的意見,徵求了十多位業內知名專家的意見,具有較高的權威性。
第四,指標體系的獨特性。本指數的指標構成包括組織基本信息、治理與管理信息、業務或項目信息、財務信息四個維度,其中,高度關注組織治理與管理的透明,該維度的權重高達28分左右,三級指標多達20個之所以高度重視治理與管理的透明,因為它是民間公益組織透明與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同時,民間公益透明指數高度關注組織財務的透明,該維度的權重高達30分左右,三級指標多達16個財務信息的透明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透明指數理應回應公眾的關切;除此之外,民間公益透明指數也考慮了信息披露的易得性、及時性、完整性等,但在計分時,主要將這些要素通過指標權重或乘以係數等方式來實現。
第五,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客觀公正性。本指數無論是構建指標體系,還是採集信息與計算透明指數分數,均由發起方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從而在制度上避免發起方的關聯交易行為,保證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客觀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六,非強制性。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是一個幫助中國民間公益機構改善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工具,是USDO自律吧服務社會公眾和公益行業的一個途徑,不是一個對中國民間公益機構透明度的強制性的監督機制。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設計原則
第一,科學性原則。本指數在參考國內外各種透明指數、《USDO自律準則》的基礎上,根據中國民間公益組織發展的階段、特徵等實際情況遴選評價指標,其間多次徵求了業內專家、民間公益組織的意見,並嚴格按照德爾菲方法確定指標權重,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第二,系統性原則。本指數從民間公益組織的基本信息、治理與管理信息、業務活動或項目信息、財務信息等最核心的維度設計了透明指標,以上四個方面的信息具有內在的邏輯性和完整性。同時,在指數加權計算的過程中,也充分考慮了以上四方面信息披露的可行性、及時性、信息披露的渠道等要素,具有較強的系統性。
第三,適度性原則。本指數充分考慮了中國民間公益組織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充分考慮了民間公益組織信息披露的成本、信息披露的邊界以及當前信息披露的可行性。隨著民間公益組織的發展進步,指數也會適時的發展變化。
第四,引導性原則。本指數充分考慮了民間公益組織信息披露的發展方向,所設計的指標既包括透明的基礎性指標,也包括透明的引導性指標。目的在於鼓勵民間公益組織在披露基礎信息、積極信息的同時,也應及時回應社會的關注熱點,例如理事會的關聯交易信息等。
如何提升本機構的透明指數
本指數鼓勵民間公益組織通過自主信息平台披露,自主信息平台包括:機構的官方網站、部落格、微博、機構官方論壇(以系統管理員發布的為準)或機構的豆瓣頁面。;通過以上渠道完整披露組織信息將在該項指標上得滿分;如果通過其他非自主信息平台披露,則需要乘係數0.9。參考本指數有針對性進行披露有助於提升透明指數的得分,同時也鼓勵民間公益組織在此基礎上披露組織認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最後,信息完善後請告知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民間公益透明指數每個月更新一次,各個民間公益組織的排名將會隨之發生變化。雖然信息採集方也會觀察各機構最新信息披露情況,但還是建議各機構在信息完善之後及時與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溝通,從而保證民間公益透明指數能夠及時更新信息,反映機構的最新透明程度與排名情況。
申訴或投訴機制
如果某個民間公益組織對組織的透明指數得分有疑義,可以向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進行申訴。例如,機構認為自己某項指標的信息已經披露,但在該項指標方面未得分。如果個人或機構對其他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指數得分有疑義,也可以向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進行投訴。例如,某個民間公益組織存在理事關聯交易,但沒有披露,而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卻默認其在該指標得分,這種情況下,歡迎向民間公益透明指數工作委員會進行投訴。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的計算方法
民間公益透明指數由4個一級指標、20個二級指標和58個三級指標構成。透明指數的得分在0~100分之間,最低分為0分,滿分為100分。透明指數的計算公式如下:
GTI=∑(Xi×Wi×Mi)
i: 代表指標序號。即第i個三級指標,i的取值範圍在1到58之間。
Xi:代表第i個三級指標的信息是否披露。該項取值為0或1,如果在第i個指標沒有披露相關信息即得0分,在第i個指標披露了相關信息即得1分。
Wi:代表第i個三級指標的權重。
Mi:代表第i個三級指標信息披露的渠道,即信息的易得性。通過組織的官方網站、官方部落格、官方微博或掛靠在相關機構(如自律吧)下面的組織信息頁面等自主信息平台披露的Mi值為1,通過非自主信息平台披露的Mi值為0.9。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所有業務活動或項目信息的三級指標(共10個三級指標)的得分計算比較特殊一些,還需要乘以一個信息披露完整性的係數。
GTI=∑(Xi×Wi×Mi×Fi)
Fi:代表第i個指標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程度。如果一個機構所披露的2011年度所有重大業務活動或項目的支出總額占機構業務活動成本總額50%以上,即視為信息披露完整,乘以係數1;如果占機構業務活動成本總額的50%以下,則乘以係數0.9;如果披露了部分業務活動或項目信息,但缺乏該活動或項目具體的支出總額等信息,則乘以係數0.8;如果沒有披露任何業務活動或項目信息,則乘以係數0。
GTI指標詳解
GTI宣傳冊
歷年年度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榜單
2014年度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榜單
2015年3月15日上午,《2014年度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榜單》在深圳發布。GTI工作團隊在2014年度通過網際網路採集到1300家民間公益組織的相關信息,並且依據GTI指標權重經過科學計算之後,形成我國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榜單。發布會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鄧國勝教授接受GTI工作團隊的委託就“2014年度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榜單”做了《中國民間公益組織的透明現狀及提升路徑----2014年度GTI榜單及其解讀》報告,並引發現場參會代表與各位嘉賓就公益透明中的難點、困惑等問題展開熱烈的討論和積極互動。
主要結論
通過“2014年度中國民間公益透明榜單”不難看出:民間公益透明度緩慢提升,但整體水平依然不高
民間公益組織披露意願較強,但誠意依然不足
民間公益組織期待註冊“門檻”真的降下來,相關法規真的“建”起來
透明度建設是民間公益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和重要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