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學會根據本領域內不同的學科和工作的需要設立了15個專
業委員會(現代設計理論與方法專業委員會;機械零部件設計專業委員會;機械轉子學專業委員會;CAD專業委員會; 智慧型機械專業委員會;機械失效分析與監控專業委員會 ;機械設計教學研究會 ;編輯出版專業委員會; 教育培訓工作委員會; 消除應力技術專業委員會;機械強度專業委員會 ;青年工作委員會;模具設計專業委員會 ;TRIZ研究會;彈性裝置委員會)。學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工作會議,審議當年的工作總結和來年的工作計畫。每年召開一次機械設計學術年會、機械設計教學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並出版年會論文集。積極推進團體會員發展工作,凡和本會學術活動內容有關,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產、設計、教學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理事所在單位為當然的會員單位。目前,學會的團體會員共有70多家。這些團體會員分布在全國各地,是機械工程設計領域的主力軍。
主要任務
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研究國內外本學科和行業技術發展的特點、趨勢,提出本專業開展學術活動的指導意見,包括學術活動的重點及方向。
為了切實有效地發揮學會的優勢,積極開展旨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的學術、技術諮詢業務,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承擔機械科技的技術論證、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成果鑑定、資格認定、新技術發布會、產品展覽展示等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提供技術論證、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結合機械工業發展的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崗位培訓、技術資格培訓。不定期的舉辦短期的技術培訓班、報告會和講座。
出版物
該會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科技書籍(叢書、手冊、名詞術語)、教材和論文集。科技期刊“機械設計”雜誌是該會會刊。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機械設計分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在中國機械工程學會(以下簡稱總會)理事會領導下的專業學術組織,是全國性的機械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是中國機械設計行業最權威的學術機構。
第二條 本會在開展各項學術活動中,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貫徹執行科技與經濟密切結合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為提高學術水平、繁榮和發展我國機械工業、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工作指導原則:學術交流為本,會員服務為任,科經結合為綱,構築精品為要,科學管理為基。
第四條 本會的掛靠單位:機械工業信息研究院。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學術活動:學術活動是學會的主要任務。我會常年開展多項國內、國際學術交流,研究國內外本學科和行業技術發展的特點、趨勢,提出本專業開展學術活動的指導意見,包括學術活動的重點及方向。開展國際科技交流,發展同國外本專業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學術交往。學術活動又積極與國家經濟建設方針、企業需求和科學發展趨勢相結合,使科學技術為促進生產力發展服務。活躍學術思想,交流最新的科技信息。提高學科水平,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機械科學技術的開發和套用是我會的宗旨。
二、諮詢工作:為了切實有效地發揮學會的優勢,積極開展旨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的學術、技術諮詢業務,接受企業委託,承擔機械科技的技術論證、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成果鑑定、資格認定、新技術發布會、產品展覽展示等工作。
三、教育培訓與科學普及工作:按照政府教育部門、人事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機械工業發展的需要開展繼續教育、崗位培訓、技術資格培訓。不定期的舉辦短期的技術培訓班、報告會和講座。提高科技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
四、編輯出版工作:我會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科技書籍(叢書、手冊、名詞術語)、教材和其他技術檔案。科技期刊“機械設計”雜誌是我會會刊。
五、開展機械設計工程師和見習機械設計工程師資格認證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個人會員(會員、學生會員)
一、凡承認總會章程,遵守本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1.普通高等院校工科類相關專業的學生專科二年級(含)以上的學生。
2.普通高等院校工科類相關專業的在讀研究生。
二、凡承認總會章程、遵守本會工作條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1.具有工程師、技師、講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或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者。
2.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
3.在機械工程領域的工作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者。
4.熱心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和行業部門管理人員。
三、個人入會手續
登入學會網站進行個人會員註冊,經本會審核通過,由本會頒發學生會員證書或會員證書。
四、會員和學生會員同時均為總會的會員和學生會員。
第七條 團體會員
凡承認總會章程和本會工作條例,和本會學術活動內容有關,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生產、設計、教學和管理等企事業單位、部門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可派1名代表成為本會理事會理事。
第八條 外籍會員按總會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5.遵守總會章程及本會工作條例,執行本會決議。
6.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7.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8.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 團體會員(含理事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
2.優先參加本會有關的學術活動和其他活動。
3.優惠取得本會有關資料。
4.可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5.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技術服務。
6.可要求本會協助出版科技書籍、教材、技術性檔案。
7.可要求本會協助組織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示會。
8.遵守本會工作條例。
9.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10.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11.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12.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外籍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按總會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會費
1.個人會員 :會員 100元/年;學生會員:一次性繳納會費100元(在校期間)。
2.團體會員單位:5000元/年,不再繳納理事費。
3.本會理事按下列規定繳納會費。
理事長1000元/年;副理事長800元/年;常務理事600元/年;理事400元/年。企業理事1000元/年(理事所在單位為企業)。分兩次繳納會費(理事會成立當年交三年會費,第三年10月份交後兩年會費), 也可以一次交一屆(五年)的會費。會費匯至學會秘書處。
理事所在單位只向本會秘書處繳納會費,不再向本會各專業委員會(不包括地方專業委員會)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者,應書面通知本會(或相關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書。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籍;凡觸犯刑律者,其會籍自動撤銷。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本會的領導機構,由從事機械工程專業,熱心並能積極為學會工作、身體健康的科技工作者組成。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會的組成應具有合理的年齡結構,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併合理分布地區、行業和部門。理事會的職責是:
1.制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2.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和實體機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修改本會工作條例。
4.經理事長提名,決定各工作委員會主任的聘任。
5.籌備下屆理事會。
6.領導並監督所屬組織機構的日常工作。
7.對地方專業委員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8.決定表彰和獎勵事宜。
9.執行總會交付的其它有關任務。
第十五條 理事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00人。理事人選由上屆理事會確定分配方案,採取民主推薦、協商方式產生,報總會理事會批准、聘任。每個理事單位原則上一名理事,掛靠單位可多於此數。理事在任期內連續兩年無故不參加也不派代表參加理事會會議和活動的,應及時報總會免任並更換人選。
理事會協商推選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3至5人;秘書長1人,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副秘書長1至2人。為便於工作,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中的1人和秘書長應是掛靠單位的理事。理事會休會期間,由正、副理事長和正、副秘書長行使理事會的職權。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理事會議或理事擴大會議;每五年換屆一次,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長連任不超過兩屆,但可接任副理事長。對退任的理事將發給榮譽證書,個別學術造詣較深,一直熱心本會工作且有較大貢獻的退任理事可聘為本會顧問。
第十六條理事會在掛靠單位設學會秘書處,是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的辦事機構。秘書處的秘書由掛靠單位配備相應的科技人員擔任,也可聘請理事單位的有關同志兼任。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秘書處的職責是:
1.執行並督促檢查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2.與各位理事、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專業委員會保持經常聯繫,並聽取意見和反映。
3.組織制定本會長遠發展規劃、年度活動計畫;為理事會起草工作報告等。
4.籌備全國性學術年會及本會的重要會議。
5.與國內外有關學會、學術團體建立聯繫、交流有關信息。
6.及時報導中國科協和總會有關會議和檔案的精神,反映本會、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和地方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情況等。
7.發放總會及本會的檔案、刊物及其他出版物。
8.處理來往信函。
9.做好本會財務管理工作。
10.完成總會和本會理事會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有關工作委員會,並根據專業情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均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主持工作。委員會成員由本會理事會聘任或由本會理事兼任。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及各項學術活動的經費原則上自籌,可以接受贊助單位或受益單位的資助。
第十八條 本會各專業委員會負責組織本專業範圍的活動,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本專業範圍的學術交流活動,提出參加全國性學術年會的論文。
2.匯報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情況及本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向。
3.提出本專業的學科發展規劃、學術活動年度計畫及建議。
4.開展本專業範圍的編輯出版、諮詢、培訓及調查研究等活動。
5.加強與各地方專業委員會所屬的對口專業學術組織的工作聯繫。
6.完成本會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7.加強與各地方專業委員會的聯繫,交流信息與工作經驗,在業務上予以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
1.會費。
2.掛靠單位的資助。
3.學會開展諮詢經營和技術培訓等活動的收入。
4.個人、團體或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第二十條 經費使用範圍
1.經理事會批准列入年度計畫的學術活動和工作會議的補助費。
2.開展全國性學術活動和召開理事會會議等的各項開支。包括工作的人員的薪金及津貼。
3.學術論文的審稿酬金。
4.出版物的稿酬及印刷費。
5.對學會工作做出貢獻和對開展學術活動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的獎勵。
6.秘書處工作人員的日常業務費用和獎勵。
7. 其他開展學會活動必需的支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與總會章程有矛盾時,按總會章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2008年9月28日討論通過,報總會備案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