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概況
中國旅遊景區協會是由全國旅遊景區行業和與景區相關企事業單位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組成的全國旅遊景區行業協會,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協會接受國家旅遊局的領導、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009年底,華僑城集團公司等企業作為成立中國旅遊景區協會的發起單位向國家民政部申報成立中國旅遊景區協會,2010年10月24日民政部以民函[2010]258號批覆同意成立中國旅遊景區協會。
中國旅遊景區協會遵照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代表和維護景區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按照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溝通協調、業務交流、崗位職務培訓和市場開拓等活動,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努力提高景區行業服務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竭誠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我國旅遊景區行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協會領導
一、會長
劉平春 男 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二、副會長(24名)
(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 林 男 盤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
王永樹 男 重慶旅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永興 男 龍門石窟世界文化遺產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任永東 男 江蘇水鄉周莊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許繼偉 男 安徽省黃山管委會副主任
許慕韓 男 港中旅(珠海)海洋溫泉有限公司董事長
杜廣波 男 海南南山文化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總裁
張善久 男 山東龍崗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煒 男 吉林省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楊 林 男 大連老虎灘海洋公園總經理
和念古 男 麗江玉龍雪山省級旅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鄭劍波 男 福建泰寧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
趙建軍 男 延慶八達嶺特區辦事處黨委書記
侯鈺蛇 男 成吉思汗陵旅遊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秦福榮 男 峨眉山--樂山大佛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書記
黃敬國 男 哈爾濱太陽島景區管理局局長
梅黎明 男 井岡山管理局黨委書記
章小平 男 九寨溝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
謝嘯斌 男 秦皇島市山海關景區主任
蔣志偉 男 浙江舟山市普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闞 躍 男 北京頤和園管理處園長
譚業剛 男 泰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霍文軍 男 華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魏鐵平 男 陝西華清池旅遊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三.秘書長
劉桐茂 男 中國旅遊景區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旅遊景區協會,英文名稱
China Tourist Attractions Association(縮寫為C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各類旅遊景區及其相關企事業、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全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研究和探索各類旅遊景區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高旅遊景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在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在政府和會員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我國旅遊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旅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並協助貫徹執行;
(二)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並爭取政策支持,保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提供信息服務和諮詢服務,交流旅遊景區在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市場行銷、業務培訓等方面的經驗,供旅遊景區管理者決策參考;
(四)協助業務主管單位做好旅遊景區質量管理工作,參與相關法規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開展旅遊景區有關行業標準制定和旅遊服務質量的諮詢及行業資質認證工作,推動和督促會員提高服務質量;
(五)開展和組織相關宣傳活動;
(六)組織會員訂立行規行約並監督遵守,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的市場秩序;協助業務主管單位規範市場行為,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創造條件;
(七)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開展培訓,舉辦展覽,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新經驗、新標準和科研成果的套用;
(八)開展同境內外各類旅遊景區和相關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境外旅遊景區的先進管理經驗,促進我國旅遊景區向現代化、國際化的目標邁進;
(九)依據有關規定,建立網站,收集有關行業情況介紹的信息資料,編輯交流協會內部刊物;
(十)承辦業務主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認和遵守本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具有參觀遊覽、休閒度假、康樂健身等功能,或具有相應旅遊服務設施並提供相應服務的企事業單位;
(二)與旅遊景區相關的企事業單位、旅遊規劃設計單位和科研機構;
(三)依法成立的與旅遊景區相關的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其他服務;
(三)對本會的工作和負責人提出建議、質詢、批評和監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難時,有請求本會提供幫助(如涉及調解、訴訟等)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並支持本會的各項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和資料;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接受本會的評議和調解;
(六)不組織、不參與有損本會和其他會員的一切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務主管單位可推薦必要數量的人員擔任本會理事,但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的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代表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一)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由到會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於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