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英文譯名為:China Education Society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縮寫為:CETRA。是由各地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依法登記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學術性民間團體。業務上受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主管,目前已形成遍及全國、聯繫各學校、研究機構、教育社團,覆蓋眾多學科和管理領域的組織網路。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成立以來,積極開展基礎教育課程培訓,組織了大型的國際、國內課程研究學術會議。 學會積極開展全國基礎教育課程重大問題的實驗研究,為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研究提供專題性諮詢,為國家城鄉基礎教育課程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建設宗旨
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是全國性的基礎教育課程研究機構,業務上受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領導,確立的主要宗旨是: 開展教育教學理論和實踐研究,探索中國小教育教學的有效途徑,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為促進教育教學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主要職責
1、開展中國小教育課程研究,表彰在課程改革活動中湧現出的優秀教師。
2、與中國小、基礎教育科研部門開展合作研究,從理論和方法、技術角度給中國小教育課程改革、實驗提供支持。
3、繼續設立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實驗基地,並規範現有的基地,強化基地建設。
4、與國家級教育主管部門、專門的教育學會建立業務聯繫,聯合開展力所能及的教育科研活動。
5、舉辦全國性的中國小教師、管理人員課程改革專題培訓活動。
繼續設立“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教育科研課題項目”,對選題符合國家基礎教育發展趨勢、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的重點項目,給與理論及實踐支持。
組織章程
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章程
(2005年8月21日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名稱: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
第二條 學會性質:學會是由各地教育教學機構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教育團體機構,是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主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貫徹雙百方針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本著事業與友誼並重的精神,團結與組織有志於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開展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課程研究,探索基礎教育的有效途徑,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全面、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的領導。
第二章 業務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開展學術活動,研究基礎課程教育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交流我國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基礎教育課程研究成果和先進經驗。
2、建設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礎教育課程實驗研究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學知識,組織課題研究,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會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4、定期組織基礎教育論文評選,編輯出版研究資料。
5、組織專業展覽,開展國際合作和諮詢服務活動。
6、完成教育部門的委託交辦的工作任務。加強自身建設,做好各項會務工作,為廣大會員服務。
7、積極開展與其他部門的戰略合作活動,促進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
8、開展符合學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學會採取理事會員、單位會員為主,人個會員為輔的發展原則。
1、理事會員、單位會員:全國各地的中國小校、教科研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贊成本學會章程,可申請為本會理事會員或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教育科研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行政人員、研究人員,在基礎教育理論和實踐方面作出一定貢獻,贊成本學會章程,可申請加入本學會的個人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和退會
1、會員入會自願,其程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秘書長批准,辦理入會手續。會員退會自由,其手續是:書面通知本會即可。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本學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學術活動、課題研究活動和評選活動,享有本會的出版物和資料。
3、對學會工作有監督、建議和批評權。
第九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2、積極進行基礎教育課程實驗與研究,完成學會委託的學術交流和科研任務,認真參加學會活動;
3、每年按時交納會費,無故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會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地區協商推薦產生。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推舉正、副理事長,正、副秘書長,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職權。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各教育專業委員會、學生髮展研究學會、學術交流學會。
第五章 資產和財務
第十三條 本學會資產為中國教育教學研究學會所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於2005年8月21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