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成立暨國家監察立法座談會在北京順利舉行,此次會議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和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共同主辦。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海淀區監察委員會、中共中央黨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實務部門、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三十餘位專家學者,以及新華社、人民網、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制日報》等十多家新聞媒體出席了會議。
會議第一階段是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成立儀式,由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馬懷德教授主持。馬懷德教授首先宣讀《中國政法大學關於成立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等四個非在編機構的通知》,並表示該研究中心是中國政法大學落實十九大精神,特別是加快反腐敗和國家監察立法研究的一個重要載體。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應松年教授致辭,提出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的三項主要職能:一是加強和創新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的科學研究;二是開展監察與反腐法治化建設領域的政策諮詢研究;三是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交流與合作。隨後,應松年教授為馬懷德、姜明安等專家學者(名單附後)頒發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研究員聘書,併合影留念。
會議第二階段是國家監察立法座談會,由應松年教授主持。馬懷德教授首先發表講話,就國家監察立法的必要性、國家監察委的性質及與其他機構的關係、國家體制改革與《國家監察法》的關係、監察的對象、留置取代雙規、《刑事訴訟法》與《國家監察法》的關係、如何監督國家監察委等七個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其他與會專家圍繞國家監察立法的有關問題展開了熱烈討論。一方面,專家學者們肯定了國家監察立法在法治國家建設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從不同的視角對國家監察立法提出了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認為,《國家監察法》的立法目的應包括為反腐敗提供法律支撐和防止監察機關濫用權力、保護被監察對象這兩個方面。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教授結合我國具體實踐情況,從憲法的角度對監察機關的組織、監察體制的制度設計、名稱等問題提出建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方世榮教授就《國家監察法(草案)》的內容分別從總則、留置、申訴、國家賠償四個具體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董皞教授強調立法語言規則和條文表述要更加精確化、系統化。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教授進一步探討了《國家監察法》與《憲法》的關係、《國家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係,建議將國家監察委員會資格準入設定、國家賠償設定納入配套改革舉措。廣州大學法學院楊解君教授肯定了中國監察制度的創新之處,並提出明確監察權的性質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李富瑩從《國家監察法》的定位、監察機關的性質、監察對象的範圍、管轄範圍、監察權的含義等方面發表了觀點,呼籲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對被調查人權利保障的救濟制度。東南大學副校長周佑勇教授建議增加人權保障條款、正當的法律程式條款、律師介入的條款,使立法更具明確性、科學性、體系性。華南師範大學政府改革與法治建設研究院院長薛剛凌教授提出先解決《國家監察法》的組織問題,提高立法技術和水平,將國家監察行為納入具體實踐中進行分析。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譚宗澤教授建議借鑑《行政監察法》的相關內容,吸收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實踐所取得的成果,對明確被監察對象、監察制度與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相銜接等方面提出建議。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余凌雲教授強調劃分監察委員會調查犯罪和違法違紀的許可權,構建司法權對監察權的有效監督。山東大學法學院肖金明教授提倡從公法角度分析監察權的職能劃分、機構設定、權力內容,關注監察改革對行政系統和檢察系統的影響。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沈開舉教授呼籲構建類型化處理的大監察體制。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副主任封麗霞教授從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角度出發,建議進一步明確監察權性質、監察權的邊界。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王周戶教授認為法律回應政治的發展需求不可避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反腐要注意把握好政治思維與法治思維的辯證關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教授從規範《國家監察法》職權和程式、監察對象、機構的名稱等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建議。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王萬華教授從組織法和行為法層面強調國家監察委應當符合現代化的需求。
最後,應松年教授對會議進行了總結,並指出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的成立對於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完善國家權力運行機構的必要性,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研究中心將繼續深入研究國家監察權的建立與完善,解決合法性、合規性問題,為完善我國監察體系、提高反腐敗的科學化水平、國家監察與反腐敗法治化建設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下午六時許,中國政法大學國家監察與反腐敗研究中心成立暨國家監察立法座談會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