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抽動症協會

中國抽動症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TouretteSyndrome”,是全國抽動症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生產、經營等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

名稱

中國抽動症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Association ofTouretteSyndrome”,是全國抽動症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生產、經營、銷售等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團體 ,是黨和政府聯繫中國抽動症技術工作者的紐帶。

性質

中國抽動症全國性學術團體,可簡稱為“民眾性學術團體”。

簡介

中國抽動症協會是我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中醫藥學術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中國抽動症協會是全國抽動症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抽動症醫療、教育、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生產、經營等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中醫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抽動症醫療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中國抽動症協會圍繞中醫藥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業務範圍的活動:

(一)開展各種形式的中醫藥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編輯出版中醫藥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期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及廣大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水平,在廣大民眾中進行中醫藥學的普及和宣傳;

(四)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中醫藥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五)組織中醫藥專家協助政府對中醫藥政策法規、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和管理決策進行論證;

(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轉變職能中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七)評選和獎勵優秀的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中醫藥醫務人員。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中醫藥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中醫藥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八)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有關國際及地區學術團體及學者的聯繫;

(九) 開發和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提供科技諮詢。

章程

(中華中醫藥學會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008年6月18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抽動症協會(英文譯名為: China Association ofTourette Syndrome,縮寫為CATS )。

第二條 中國抽動症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國中醫藥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及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生產、經營等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抽動症醫療技術工作者的紐帶,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抽動症醫療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團結廣大中國抽動症和相關的自然科學技術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優秀民族醫藥文化,促進中國抽動症技術的普及推廣,為我國人民健康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依法維護中醫藥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權益,為中醫藥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本會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憲法》關於“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 的規定及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堅持“中西醫並重,發展中醫藥”,堅持依法民主辦會,不斷深化改革,圍繞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任務,開展各項活動。遵循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中醫中藥並重,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和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推進中醫藥現代化,推進中醫藥走向世界。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本會辦事機構是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圍繞抽動症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業務範圍的活動:

(一)開展各種形式的中醫藥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和科學考察活動;

(二)編輯出版中醫藥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期刊、圖書、資料及音像製品;

(三)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提高會員及廣大中醫藥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水平,在廣大民眾中進行中醫藥學的普及和宣傳;

(四)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中醫藥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五)組織中醫藥專家協助政府對中醫藥政策法規、發展戰略、科技政策和管理決策進行論證;

(六)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轉變職能中委託、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七)評選和獎勵優秀的中醫藥科學技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宣傳、獎勵 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中醫藥醫務人員。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中醫藥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中醫藥科技活動中成績優異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八)開展與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同有關國際及地區學術團體及學者的聯繫;

(九)開發和推廣中醫藥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提供科技諮詢。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設會員、團體會員、外籍會員、名譽會員六類會員。

第八條 各類會員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為本會會員。

(一)會員

1、高等中醫學院校畢業,獲得(執業)中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職稱者。

2、從事與抽動症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以上相應技術職稱者。

(二)團體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一定社會影響,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中醫藥醫療、教育、科研機構與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以及醫藥企業單位。

(三)外籍會員

著名的外籍醫學專家,支持本會工作,贊助本會活動,對我國抽動症事業有重要貢獻者。

(四)名譽會員

抽動症領域做出重要貢獻者。

第九條 入會程式

個人會員由本人(或單位〉提交申請書,本會會員二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委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醫藥學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入會程式辦理。其他會員按照《中國抽動症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辦理入會手續。

第十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國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出席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

(4)優先在本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並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3)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為發展本會事業自願捐贈,或接受委託依法募集資金。

(6)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各類會員證書或聘書均由學會統一印製。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審議、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全國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審批年度學術計畫和工作計畫;

(十)籌措、管理學會經費;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下設的專科分會為本會的分支機構,是非法人組織。專科分會根據中醫藥學科設立,名稱為“中國抽動症協會×××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負責組織本專業的學術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抽動症領域內有較高聲望;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屆滿時)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年齡(屆滿時)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愛中醫藥事業,熱愛學會工作,責任心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6月18日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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