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中心的組織
1.根據合作協定,促進中心是協會的內設機構,由北京瀚青昌榮文化有限公司協助組建。2.任命顧雲昌為促進中心主任、劉春生為常務副主任,負責主持、開展促進中心的業務、日常管理等各項工作。
3. 促進中心內部實行理事會制,由專家和出資的企業組成理事會,指導促進中心的工作並監督經費支出。
4.促進中心可自行招聘工作人員,所有工作人員要在協會辦公室備案。
5.促進中心可聘請專家、學者、政府官員為顧問,協助促進中心開展工作。
6.協會為促進中心配備公章,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掌管。
促進中心的業務範圍
1.對國內外房地產投融資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和形勢分析。2. 對我國住房建設投融資的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3.為地區制定住房建設發展規劃提供諮詢服務。
4.組織房地產投資商與各地招商引資機構協作交流。
5.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融資提供諮詢服務和融資服務。
6. 採取舉辦論壇、研討會、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我國房地產投融資和項目建設的政策。
7.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律。
8.其它與房地產業發展相關的業務。
促進中心的財務
1.促進中心在財務上實行自收自支。2.促進中心的經費來源為理事繳納的會費和開展各項業務的收入。
3.促進中心的各項收入要按國家規定納稅。
4.協會財務促進中心業務往來經費進行管理。
5.協會根據合作協定對促進中心收取管理費,促進中心要按合作協定足額、準時上繳管理費
6.促進中心自行確定其工作人員的報酬和福利收入,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所聘人員按時繳納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協會對促進中心的管理
1.協會支持促進中心開展工作,並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專家諮詢和其他幫助。2.促進中心開展業務要制定工作計畫並上報協會。協會對促進中心開展工作的計畫和運行進行審核,監督和檢查。
3.促進中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發改委等政府部門領導的材料,以及向地方政府部門發文要經協會領導審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