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徵信

中國徵信 是時代發展的產物,標誌著中國將由市場經濟走向信用經濟。 “中國徵信”代表的是一種行業 是根據國務院在2013年3月15日出台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實施而確立的嶄新行業;

徵信業

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徵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徵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為其了解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提供便利。徵信服務既可為防範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得以較低的交易成本獲得較多的交易機會,而缺乏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或個人則相反,從而促進形成“誠信受益,失信懲戒”的社會環境。徵信業在促進信用經濟發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我國徵信業從無到有,逐步發展,作用日益顯現,徵信市場初具規模。但與信用經濟發展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還不相適應;徵信經營活動還缺乏統一遵循的制度規範和監管依據,難以獲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現象與不當採集和濫用公民、法人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並存,影響徵信業的健康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徵信業發展,對徵信法制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規範徵信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促進徵信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必要出台《徵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條例》的出台,解決了徵信業發展中無法可依的問題。有利於加強對徵信市場的管理,規範徵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為,保護信息主體權益;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企業徵信

目前市場上企業徵信系統水平參差不齊,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經營企業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並自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辦理備案”

根據央行徵信管理局統計,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共有17個省(市)的78家企業徵信機構在人民銀行分支行完成備案。

個人徵信

截至2015年9月初,央行暫未下發個人徵信牌照。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

“經批准設立的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的徵信機構,憑個人徵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未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徵信業務。”

意味著目前暫時沒有一家徵信公司可以開展徵信業務。

徵信資料庫

徵信資料庫分為以下幾種:

1、央行徵信資料庫。目前最權威的徵信資料庫,詳見“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2、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是歸集、整合分散於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的基礎性設施。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設,加快制定省級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建設計畫。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地區要加快制定建設方案,力爭今年年底前啟動項目建設;已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地區,要不斷完善系統功能,提升數據質量,深化、拓展信息套用。

3、第三方企業自建的徵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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