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弱智人特殊奧林匹克體育運動,使弱智人士在體育鍛鍊這種高級形式的康復活動中提高智力,減輕殘疾程度,增強與困難作鬥爭的勇氣和服務於社會的信心,為他們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必要的條件。
業務範圍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動員、組織和指導智力殘疾人開展弱智人活動;
(二)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教學校校園體育及福利單位、社區弱智人活動;
(三)組織、管理、培訓弱智人運動員和從事弱智人體育工作的人員,舉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特奧賽事;
(四)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特奧比賽,開展國際交流;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特奧科學研究;
(六)對會員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七)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