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寺院管理研究會

第三條機構全稱:中國寺院管理研究會第四條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不定期地在國內開展非盈利的寺院管理學學術研討及培訓,旨在創建現代化的寺院管理,以更好的弘揚祖國傳統文化。 第九條研究課題:以中國傳統文化理論及寺院管理實踐套用為主體,促進中國傳統文化科學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意義:第一,有利於寺院活動在健康的軌道上進行;第二,有利於寺院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的有效利用;第三,有利於寺院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充分發揮。在今天,提高寺院管理水平的關鍵是加強管理制度的建設,管理制度建設應涉及到寺院管理的各個方面,從管理活動的過程來看,應包括從決策、計畫、領導到協調控制的各個方面;從具體領域來看,則應包括從機構、人事、教務、財務、監督、後勤、外聯等各個管理領域。從管理活動性質上看,既應包括針對具體事務本身的制度,也應包括管理活動的程式性制度。而且在制度建設上還應注意整個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各制度之間的統一性和一致性。寺院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將長期存在,要存在和發展都需要與所處社會相適應。所以寺院要緊跟時代步伐,努力與社會的發展同步前進,在現代化管理方面也要與時俱進。研究會下設理事會、專家顧問團、秘書處、理論研究部、活動策劃部、信息管理部、培訓中心、外聯部。
章 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以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並由高等院校的著名管理學研究專家、教授,以及民間團體資深、知名的管理學專家學者及政商界推動傳統文化發展的政府領導、宗教界人士等聯合組成。
第二條 本會使命:科學化推動我國寺院管理的現代化發展。
第三條 機構全稱:中國寺院管理研究會
第四條 本會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
第二章職能與任務
第六條 科學地、積極地研究我國現代化寺院的管理模式,巨觀了解國內外傳統文化學術動態,蒐集、整理寺院管理的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成果。
第七條 不定期地在國內開展非盈利的寺院管理學學術研討及培訓,旨在創建現代化的寺院管理,以更好的弘揚祖國傳統文化。
第八條 糾正社會上人們對傳統文化科學概念不清、及其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傳統文化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中國傳統文化為科學文化,樹立傳統文化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第九條 研究課題:以中國傳統文化理論及寺院管理實踐套用為主體,促進中國傳統文化科學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理事會
(一)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本會邀請行業專家學者擔任;
(二)理事會個人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工作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常務辦公機構
(一)常務辦公設香港和北京兩地,由秘書處及外聯部負責常務活動;
(二)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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