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科分類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簡稱《學科分類與代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學科分類的國家標準,標準號是“GB/T 13745-92”。該標準規定了學科的分類與代碼。它是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准,由國家科委與技術監督局共同提出,中國標準化與信息分類編碼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負責起草,國家科委綜合計畫司、中國科學院計畫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綜合計畫局、國家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司、國家統計局科學技術司、中國科協、中國科協幹部管理培訓中 心等單位參加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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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分類與代碼》

鑒於學科分類在科學發展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聯合國、美國、德國和日本等國際組織與世界已開發國家都很重視學科分類體系標準化工作,紛紛制定相應的學科分類與代碼標準。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科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 (GB/T 13745-92)



自然科學: 農業科學: 醫藥科學: 工程與技術科學: 人文與社會科學 :
110-數學 120- 信息科學 與 系統科學 130-力學 140-物理學 150-化學 160-天文學 170-地球科學 180-生物學 210-農學 220- 林學 230-畜牧、獸醫科學 240- 水產學 310- 基礎醫學 320-臨床醫學 330- 預防醫學 與 衛生學 340- 軍事醫學 與 特種醫學 350-藥學 360- 中醫學 與 中藥學 410-工程與技術科學基礎學科 420-測繪科學技術 430- 材料科學 440- 礦山工程 技術 450- 冶金工程 技術 460-機械工程 470-動力與 電氣工程 480- 能源科學 技術 490- 核科學 技術 510-電子、通信與 自動控制技術 520-計算機科學技術 530-化學工程 540- 紡織科學 技術 550- 食品科學 技術 560-土木建築工程 570-水利工程 580- 交通運輸工程 590-航空、航天科學技術 610-環境科學技術 620- 安全科學 技術 630-管理學 710- 馬克思主義 720-哲學 730-宗教學 740-語言學 750-文學 760- 藝術學 770-歷史學 780-考古學 790-經濟學 810-政治學 820-法學 830- 軍事學 840-社會學 850- 民族學 860-新聞學與傳播學 870-圖書館、 情報 與 文獻學 880-教育學 890-體育科學 910-統計學

使用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學科分類與代碼表 GB/T13745-92

Classification and code disciplines

1.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學科的分類與代碼。

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巨觀管理和科技統計。

本標準的分類對象是學科,不同於專業和行業,不能代替文獻、情報、圖書分類及學術上的各種觀點。

3. 相關術語:

3.1 學科:

學科是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

3.2 學科群:

學科群是具有某一共同屬性的一組學科。每個學科群包含了若干個分支學科。

4. 分類原則:

4.1 科學性原則:

根據學科研究對象的客觀的、本質的屬性和主要特徵及其之間的相關聯繫,劃分不同的從屬關係和並列次序,組成一個有序的學科分類體系。

4.2 實用性原則:

對學科進行分類和編碼,直接為科技政策和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科研經費、科技人才、科研項目、科技成果統計和管理服務。

4.3 簡明性原則:

對學科層次的劃分和組合,力求簡單明了。

4.4 兼容性原則:

考慮國內傳統分類體系的繼承性和實際使用的延續性,並注意提高國際可比性。

4.5 擴延性原則:

根據現代科學技術體系具有高度動態性特徵,應為萌芽中的新興學科留有餘地,以便在分類體系相對穩定的情況下得到擴充和延續。

4.6 唯一性原則:

在標準體系中,一個學科只能用一個名稱、一個代碼。

5. 分類依據:

本標準依據學科研究對象,研究特徵、研究方法,學科的派生來源,研究目的、目標等五方面進行劃分。

6.編制原則:

6.1 本標準所列學科應具備其理論體系和專門方法的形成;有關科學家群體的出現;有關研究機構和教學單位以及學術團體的建立並展開有效的活動;有關專著和出版物的問世等條件。

6.2 本標準僅對一、二、三級學科進行分類。共設58個一級學科。門類排列順序是:A自然科學,代碼為110-180;B農業科學,代碼為210-240;C醫藥科學,代碼為310-360;D工程與技術科學,代碼為410-630;E人文與社會科學,代碼為710-910。相應五個門類為科技統計使用,不在標準中出現。

6.3 本標準中學科排列次序和級別與學科重要程度無關。

6.4 本標準納入了成長中的新興學科,萌芽中的新興學科暫不納入,充分反映了發展中的新興學科,並給學科的發展留有餘地,使之成為開放型體系。

6.5 在本分類體系,尤其在工程與技術科學分類體系中,出現的學科與專業、行業、產品名稱相同,但其涵義不同。

6.6 分類體系中的名稱,原則上用學科名稱,考慮實際套用及學科分類層次的需要,有少量“學科群”名稱出現。

6.7 一級學科根據情況,分別選用“××學”、“××科學”、“××科學技術”、“××工程”、“××工程技術科學”五種名稱。

6.8 交叉或具有雙重屬性的學科,可在兩處列類,只在一處給代碼,其相關位置不給代碼,在說明欄注“見×××·××××(代碼)”或“參見×××·××××(代碼)”。

6.9 一級學科下的分支學科,根據確定學科位置的不同特徵進行劃分,原則上取一個特徵,考慮學科特點及使用需要,對有些學科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特徵劃分。

6.10 本分類體系的學科遵循從理論到套用,從一般到個別,從抽象到具體,從通用到專用,從簡單到複雜,從低級到高級,從巨觀到微觀的排列順序。

6.11 標準中出現的學科分類層次和數量分布不均衡現象是各學科發展不平衡的客觀實際所決定的。

6.12 本標準對某些橫斷學科、綜合學科及某些特殊學科的處理方法。

6.12.1 分類表中的“信息科學”是指小概念,不包括“計算機科學”。“信息科學與系統科學”的理論和技術部分,其性質與數學類似,排列在數學之後,考慮其發展前景,設為一級學科。“信息科學”和“系統科學”都以“控制論”、“系統論”和“資訊理論”為基礎理論,很難分開,故暫列在一類。

6.12.2 “環境科學技術”、“安全科學技術”、“管理學”三個一級學科屬綜合學科,本學科列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之間。

6.12.3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將“心理學”列入“生物學”下二級學科。“地理學”列入“地球科學”下二級學科,“人文地理學”入“地球科學”,屬特例。

6.12.4 “印刷、複印技術”入“460·55專用機械工程”下三級學科,屬特例。

6.12.5 “儀器儀表技術”入“機械工程”學科。通用的或自然科學中的“儀器儀表技術”學科集中列在“儀器儀表技術”下;專用的分別入其有關學科。

7.編碼方法:

7.1 本學科分類劃分為一、二、三級學科三個層次,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一級學科用三位數字表示,二、三級學科分別用兩位數字表示;一、二級學科中間用點隔開。其代碼結構如下:

××× · ×× ××

一級學科 二級學科 三級學科

7.2 二、三級學科設“其他學科”,用數字“99”表示。

7.3 標準中所有代碼,僅表示該學科在本分類體系中的級別和位置,不表示其他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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