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隸屬
CCPC借鑑了ACM國際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ACM International Programming Contest/ICPC)的規則與組織模式。後者起源於1970年美國UPE計算機科學協會在德克薩斯州舉辦的程式設計競賽,自1996年中國首次舉辦ICPC亞洲區預選賽(Asia Regional)後,ICPC的競賽模式吸引了中國高校學生和教師,參與者與日俱增,陸續衍生出校賽、省賽、地區賽,一個源於美國的程式設計競賽,在中國得以發揚光大,演化為上萬人參與的大學生學科競賽。
隨著賽事的深入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以ICPC名義開展程式設計競賽多有不適之處,“貼牌”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在這種形勢下,CCPC破繭而出。CCPC以規範和完善中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賽事體系為已任,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把競賽融入中國高校人才培養體系,規範辦賽,高水平辦賽,維護賽事的公平公正,促進高校教學改革,豐富高校人才培養內涵。
CCPC組委會成員都是多年擔任程式設計競賽教練工作的教學科研一線教師,對中國高校的教學和人才培養有深刻的認知,對競賽宗旨有高度的認同。這些老師既做教練工作,也承擔各類程式設計競賽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諸如校賽、省賽、ICPC亞洲區預選賽、CCPC各類賽事等,他們都是核心的組織者和參與者。
首屆CCPC於2015年10月在南陽理工學院舉辦,共有來自136所大學的245支隊伍參賽。從2016年第二屆CCPC開始,每年春季組織若干場省賽和地區賽、一場女生專場賽,秋季組織一場網路選拔賽、三場全國分站賽和一場總決賽,通過網路選拔賽確定分站賽晉級名額,由三場分站賽確定總決賽晉級名額。
CCPC得到了諸多企業的支持,2015年歡樂互娛贊助,2016年金山贊助,2017年曠視科技和吉比特贊助,2018年曠視科技為總贊助,騰訊、快手、位元組跳動為金牌贊助。CCPC將進一步深化與相關企業的合作。
中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首屆全國比賽(簡稱國賽)於2015年10月17-18日在南陽理工學院舉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山大學等130多所高校240多支隊伍參加了比賽,國內所有在程式設計全球總決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學校都派出最強隊伍參加了 這場國賽。
2018年獲獎名單
2017年獲獎名單
2016年獲獎名單
2015年獲獎名單
(詳細情況請點擊參考連結閱讀)
組織機構
中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協會是由中國各高校程式設計競賽教練組成的社會團體,於2014年籌備成立。協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具有豐富的賽事組織和指導經驗,很多人從1996年開始就擔任教練和賽事組織工作,不僅指導學生在程式設計競賽中多次獲得全球總冠軍以及數十枚金銀銅獎,而且都有承辦全球或亞洲地區程式設計國際比賽的成功經歷。
組委會組成
主席: | 俞勇 | 上海交通大學 |
執行主席: | 孫大烈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副主席: | 郭嵩山 | 中山大學 |
孫未未 | 復旦大學 | |
吳英傑 | 福州大學 | |
秘書長: | 鄔曉鈞 | 清華大學 |
副秘書長: | 劉春英 |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
委員: | 蔡明倫 |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 |
李強 | 吉林大學 | |
羅國傑 | 北京大學 | |
馬駿 | 南京大學 | |
孫廣中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
唐文斌 | 曠視科技Face++ | |
王燦 | 浙江大學 | |
王和興 |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 | |
謝勇 | 湘潭大學 | |
徐本柱 | 合肥工業大學 | |
楊鵬 | 電子科技大學 | |
於瑞國 | 天津大學 | |
趙東江 | 南陽理工學院 |
競賽規則
1. 競賽組成
中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簡稱CCPC)是由中國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組委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組織的年度性系列賽事,由以下各項比賽組成:
1) 每年8月舉辦1場網路賽;
2) 每年9月~11月舉辦的3~4場分站賽;
3) 每年11月~12月舉辦的年度總決賽;
4) 每年舉行的其他組委會認可的比賽,包括但不限於女生賽、省賽、地區邀請賽、全國邀請賽等。
網路賽、分站賽、年度總決賽的命題與裁判工作由組委會指定命題單位負責,其他比賽相關事項由比賽承辦學校全權負責,組委會進行監督,保證比賽的公平公正公開。
2. 隊伍組成
組隊參賽,每個參賽隊由3名隊員和1名教練組成,參賽隊員必須是所屬高校在籍的本科生、專科生或研一學生,教練必須是所屬高校在職教師,教練有責任保證參賽成員身份的真實性。
每個參賽隊員每年參加的分站賽不超過兩場。
3. 競賽方式
1) 比賽時長:5個小時。當比賽進行一定時間後,若出現不可預見的事件,組委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長度,但必須及時通知所有參賽選手。
2) 比賽模式:上機編程,實時評測,實時排名。
3) 比賽題目:10~13題。年度總決賽、分站賽題目為英文描述(個別詞句可附中文注釋),其他比賽可採用中文描述。
4) 比賽機器:每支參賽隊共用1台機器。
5) 比賽評測:採用機器實時評測,每通過一個題目升一個對應顏色的氣球。
6) 比賽封榜:比賽最後一小時不顯示排名變化情況,但仍然升氣球,頒獎後公布最終結果。
7) 競賽語言:至少支持C、C++、Java三種語言。
8) 提交反饋:包括 Compilation Error(編譯錯誤)、Runtime Error(運行錯誤)、Wrong Answer(答案錯誤)、Time Limit Exceeded(逾時)、Accepted(正確)等。
4. 排名細則
所有正式參賽的參賽隊按照解題數多少進行排名,解題數多的排名在前;若解題數相同,再比較總用時,總用時少的排名在前;若解題數和總用時都相同,則排名並列。
總用時為所有解出的賽題所用時間之和;每道賽題的用時是從競賽開始到該題解答被判定為正確的提交時間為止,其間每一次被判為錯誤的提交將被加罰20分鐘時間,沒有解出的賽題不記罰時。
以各校排名第一隊伍的名次為該學校的排名;各校其他隊伍排名取相應位置的下一學校排名為並列名次。
5. 分站賽參賽隊伍的確定
1) 由組委會確定參賽隊伍規模的上下限,具體參賽隊伍數與承辦學校商定。
2) 參賽隊伍總數的1/2根據當年網路賽的學校排名確定(每校一支隊伍);參賽隊伍總數的1/6根據上一年度總決賽的學校排名確定(每校一支隊伍);參賽隊伍總數的1/4根據當前分站賽所覆蓋(由組委會確定)的當年其他CCPC比賽(省賽、地區賽、邀請賽、女生賽等)的學校排名確定(每校一支隊伍);參賽隊伍總數的1/12由組委會和承辦學校協調確定,其中包含比賽承辦學校和命題學校的獎勵名額,並優先考慮當年承辦組委會會議和夏季教練論壇的學校。如果有學校放棄名額,則由組委會和承辦學校再分配。
3) 原則上每個學校每場分站賽不超過3支隊伍;承辦學校與命題學校不參加相關的分站賽;CCPC省賽或分站賽的承辦學校和為網路賽或分站賽命題的學校,可在非相關的每場分站賽中額外獎勵1個名額。
6. 年度總決賽參賽隊伍的確定
1) 根據當年各分站賽的學校排名,形成總排名,取總排名前100的學校(若有並列,則可略微超出100;若排名前100的學校有放棄參賽的,可依排名取後續學校),各獲得一個參賽名額。
2) 上一年度總決賽的學校排名前10的學校,各獲得一個獎勵名額。
3) 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總決賽的承辦學校,以及本年度分站賽的承辦學校,若依據1)和2)沒有獲得參賽名額,則可獲得一個獎勵名額。
4) 若有香港、澳門、台灣的參賽學校,則每個學校不超過兩個參賽名額。
5) 若有國外學校參賽,則每個學校不超過兩個參賽名額,且參賽隊伍打星。
6) 在組委會同意的前提下,可接受個別打星隊伍,但參賽隊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20。
7. 分站賽獎項設定與排名證書
1) 設定金獎、銀獎、銅獎,各獎項數目分別為有效參賽隊伍數的10%、20%、30%,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有效參賽隊伍定義為至少提交通過1個題目的正式參賽隊伍。
2) 可以設定最快解題獎,每個題目最快提交通過的正式參賽隊伍獲得該題目的最快解題獎,頒發獎牌。
3) 當正式參賽女隊(3名隊員皆為女生)數目大於等於3時,可以設定優秀女隊獎,排名最高且獲得銅獎以上獎項的正式參賽女隊獲得優秀女隊獎,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
4) 可以設定頑強拼搏獎,未獲得金獎、銀獎或銅獎的正式隊伍中最晚解出題目的1或2支參賽隊獲得頑強拼搏獎,頒發獎牌。
5) 按學校排名設定冠軍、亞軍、季軍獎盃,授予贏得排名的相應隊伍。
6) 學校排名前30的隊伍獲得學校排名證書。
8. 年度總決賽獎項設定與排名證書
1) 按學校排名設定冠軍、亞軍、季軍獎盃,授予贏得排名的相應隊伍。
2) 學校排名前10的隊伍獲得金獎(即獲得金獎的學校數為10,但獲得金獎的隊伍數可能大於10),頒發獎牌和證書。
3) 學校排名第11~第30的隊伍獲得銀獎(即獲得銀獎的學校數為20,但獲得銀獎的隊伍數可能大於20),頒發獎牌和證書。
4) 學校排名第31~第60的隊伍獲得銅獎(即獲得銅獎的學校數為30,但獲得銅獎的隊伍數可能大於30),頒發獎牌和證書。
5) 學校排名低於60的隊伍獲得優勝獎,頒發證書。
6) 學校排名前30的隊伍獲得學校排名證書。
9. 競賽紀律
1) 參賽選手可以攜帶諸如書籍、字典、手冊、程式清單等文字性參考資料;但是不能攜帶任何可用計算機處理的電子設備,也不能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在比賽中應使用承辦方提供的鍵盤滑鼠,不得使用自帶鍵盤滑鼠。
2) 當參賽選手出現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行為時,諸如擅自移動賽場中的設備,未經授權修改比賽軟硬體,干擾他人比賽等,組委會在評估行為後果後有權剝奪其參賽資格。
3) 比賽期間,交流討論僅限於本隊的3位成員之間,嚴禁和其他隊伍成員或場外人員有任何交流行為,否則視為違紀,裁判有權處罰。
4) 比賽期間因故需暫時離開賽場同一時間同一學校不超過1人,由承辦學校嚴格監督執行。
10. 本規則最終解釋權歸組委會
附:關於分站賽獲金、銀、銅獎隊伍具體數量的計算方法
令有效參賽隊伍數為A支,則:
獲金獎隊伍數為:J = (A*10%)結果上取整;
獲銀獎隊伍數為:Y = (A*30%)結果上取整 – J;
獲銅獎隊伍數為:T = (A*60%)結果上取整 –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