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塑膠協會

中國塑膠協會,簡稱:中國塑協,成立於1990年,是由中國塑膠行業及相關行業單位根據協會章程自願申請組成的,是國家批准的一級社團組織。其宗旨是:為行業、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並促進行業的發展。中國塑協在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指導。

基本職能

中國塑協是政府部門與會員單位聯繫的橋樑和紐帶,其基本職能是:反映行業意願、研究行業發展方向、協助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協調行業內外關係、參與行業重大項目決策;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組織技術交流和培訓、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參與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及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提供國內外技術和市場信息;承擔政府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深入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 業和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 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以下工作:
1、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 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2、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 行業信息;
3、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事故 認定等相關工作;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大力推動行業誠 信建設,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協 調會員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切實履行服務會員、服務企業的宗旨,維護會員、企 業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組 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
(六)推進行業自主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積極開展節能減 排、節能降耗工作,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做大做強;
(七)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
(八)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 易會、展覽會等,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九)維護國內產業利益,支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積極組 織國內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聯合行動,開拓國外市場;
(十)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 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規範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 動;
(十一)主動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積極組織會員企業做 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維護正 常的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二)協調與溝通本行業與相關行業的橫向聯繫,指導和 幫助本行業各地區、各會員之間互助合作、和諧發展;
(十三)努力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改進工作方式,建立和完 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協會素質,增強服務能力;
(十四)組織開展本行業及社會的各項公益活動,承擔法律 法規授權、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能。

會 員

凡在中國從事塑膠及其相關產品的生產製造、科研的企業和 事業單位,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自願申請並履行審批手續後, 即可成為本協會單位會員;
第1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塑膠行業或相關行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第2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處審查批准,報下次理事會通過;
(四)繳納當年會費;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3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4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5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6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1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2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3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4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5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6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7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8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9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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