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系統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

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系統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負責日常事務和監測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控制以及技術指導,協助各學科技術協調組對有關專項進行技術管理。

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系統各學科技術協調組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專業技術管理組,負責日常事務和監測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控制以及技術指導,協助各學科技術協調組對有關專項進行技術管理。各專業技術管理組由組長、副組長和成員組成;各技術管理組根據業務需求下設若干技術管理部,由主管、副主管和成員組成。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分為台站管理部和台網管理部,台站管理部分管原全國測震基本台網管理組、原全國地震速報和原CDSN台站管理組的工作;台網管理部分管原全國遙測台網工作組和全國月報編目工作組的工作。評比系列暫保持不變,評比標準基本保持不變,每月的評比詳細規定由管理組制定。
各專業技術管理組的牽頭單位為中國地震台網中心。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工作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國測震台網(站)的技術管理工作,使測震觀測系統的建設、運行、資料產出、數據管理和服務更加規範、合理,根據中震測函[2005]113號和[2005]134號檔案精神,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由台站技術管理部和台網技術管理部組成。
第三條 測震台網分為:國家測震台網、區域測震台網、地方測震台網和流動測震台網。
第四條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接受測震學科技術協調組和中國地震台網中心領導。
第五條 根據我國測震台網的運行與管理方式,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主要負責對國家測震台網、區域測震台網日常觀測工作的技術管理,對地方測震台網和流動測震台網提供技術指導。
第六條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掛靠在中國地震台網中心,依託中國地震台網中心技術平台開展日常工作,行使對測震台網的技術管理職責。

二、台網運行維護

第七條 技術管理組要根據觀測系統的運行狀況,向測震學科技術協調組和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提出台網最佳化、改造建議。
第八條 全國各類地震台網的運行維護實行屬地化原則,各省地震局負責本省所屬地震台網和國家測震台站的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
第九條 地震台網投入實際運行後,各省地震局要向技術管理組提交台網建設資料、儀器檢定資料、技術報告等技術文本。
第十條 技術管理組要建立台站和測點基本信息、工作環境信息、觀測儀器信息、數據檔案信息等基礎資料資料庫和工作文檔。
第十一條 各技術管理部負責匯總各台網的運行報告和技術報告,負責對各監測網的運行維護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提交測震監測台網運行報告。
第十二條 台網技術管理要與台網的日常工作相結合,技術管理組要配合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對台網的數據匯集、轉換及整理,進行統一數據處理和質量監控,按規範、規程或設計要求產出數據產品並進行數據入庫、歸檔與備份。
第十三條 技術管理組要協助學科協調組制定或修訂觀測技術規範,組織研究、編制、推廣觀測網(站)觀測數據處理套用軟體。
第十四條 技術管理組要為測震觀測人員提供觀測技術、處理方法、軟體套用等培訓,指導觀測技術人員按照規範的要求作好日常運行管理。

三、台網(站)運行、觀測資料質量評比

第十五條 技術管理組負責組織測震台網(站)觀測資料質量檢測與系統運行監控工作。
第十六條 台網(站)運行、觀測資料質量評比是保障觀測系統運行和提高觀測資料質量的重要措施,實行三級檢查評比制度。
(1) 台網(站)自查
各台網(站)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本台網(站)的觀測資料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 省地震局評比
各省地震局要組織專家對所屬台網(站)觀測資料質量進行評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並將評比結果報測震學科技術協調組和中國地震台網中心。
(3) 管理組統評
技術管理組負責國家測震台網和區域測震台網觀測資料質量跟蹤檢查與評估,並依據觀測資料評比辦法和評比標準,開展測震觀測資料年度審核、評比工作。
第十七條 依據觀測技術規範,從儀器運行狀態、觀測資料的連續性、觀測數據質量和數據產出的及時性,每月進行一次台網(站)運行狀態、觀測資料質量評比工作,給出測震觀測質量的綜合評價報告,其結果在網上公布。
第十八條 台網年度觀測資料質量評比結果上報測震學科技術協調組、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和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

四、數據流程與產出

第十九條 有人值守的國家地震台站和區域地震台站每日產出地震波形數據、地震目錄和觀測報告,按有關規定報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地震台網中心,承擔速報任務的台站要完成地震速報任務。
第二十條 區域地震台網中心每日產出所屬地震台網的地震波形數據、地震目錄、觀測報告、震源機制解,完成地震速報任務,並按規定向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報送數據。
第二十一條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要匯集國家地震台站資料、區域地震台網資料、流動地震觀測資料和國際交換資料,並利用這些資料產出地震波形數據、地震目錄、觀測報告、震源機制解,完成地震速報任務。
第二十二條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要按有關規定完成國際地震資料交換任務。
第二十三條 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和區域地震台網中心定期匯集、存儲全國測震觀測技術設備標定檢驗數據。
第二十四條 各技術管理部按年度匯總各觀測單位的技術工作總結、觀測設備參數、質量分析報告等。

五、共享服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測震學科數據共享要按中國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協定施行。
第二十六條 測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採用集中與分布相結合的原則,中國地震台網中心負責全國各類監測系統數據的共享與服務,各省級地震台網中心負責所屬觀測系統數據的共享服務。
第二十七條 技術管理組協助中國地震台網中心、省級地震台網中心制定與建立數據共享用戶審核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具有數據共享資格的用戶應與中國地震台網中心和省級地震台網中心簽定數據使用協定。

附屬檔案: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工作任務

測震學科技術管理組分為台站管理部和台網管理部,台站管理部分管原全國測震基本台網管理組、原全國地震速報和原CDSN台站管理組的工作;台網管理部分管原全國遙測台網工作組和全國月報編目工作組的工作。評比系列暫保持不變,評比標準基本保持不變,每月的評比詳細規定由管理組制定。

一、台站管理部

負責制定和修改全國地震台站的觀測技術規範; 負責制定全國地震台站發展規劃和技術改造方案,針對台網運行中的技術問題,組織技術公關和技術交流; 承擔全國地震速報的日常技術管理; 承擔全國地震速報質量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負責國家數字地震台網和區域有人值守數字地震台站的常規運行技術管理工作,對台網的運行情況和資料產出進行檢測; 及時掌握台網在運行中出現的技術問題,並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負責制定全國地震速報、全國地震台站觀測資料質量評比標準,並組織觀測資料的質量評比; 根據台網的實際運行狀況和人才隊伍的現狀,制定全國地震台站人員培訓計畫,組織全國地震台站技術培訓和技術協作; 負責組織國際、國內資料交換。

二、台網管理部

負責全國遙測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常規運行技術管理,協助各台網解決台網技術和技術管理的各種問題,並負責向局監測預報司監測處匯報及對重要技術和技術管理問題的處理結果; 承擔全國地震月報編目工作的日常技術管理; 承擔全國地震月報編目數據質量的日常檢查與監督; 負責全國各遙測台網、地震月報編目的運行質量和資料產出管理,負責並組織全國遙測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運行質量和資料產出的全國評比。協助各省地震局主管監測部門進行省級遙測台網評比; 負責全國遙測台網大震速報技術管理和協調,檢查各遙測台網的大震速報質量和解決存在的技術問題; 負責全國遙測地震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技術規範、相關技術標準、技術約定和評比條例和辦法的制定與修訂; 負責和組織全國遙測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全國遙測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技術交流會和專題技術交流會; 負責全國遙測台網和地震月報編目新技術、新方法的實驗和推廣; 聽取全國各個遙測台網反映的技術和管理的問題和建議了解各個遙測台網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向中國地震局監測預報司和各級遙測台網主管部門反映; 負責協調對地方和社會遙測地震台網的行業技術管理,協調地方和社會遙測地震台網和專業台網的技術交流。© 2005~2008 測震學科技術協調組(CGSOI)著作權所有,中國地震台網中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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