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營養老保險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經營的養老保險,其經費歸於社會保障基金下的社會保險基金項管轄投資運用。與其他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並稱五險。
分類
基本上年滿16歲非在校生就可以開始參保繳納,國營養老保險依據對象不同而分類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群體參與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市居民群體參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市中有工作就業群體參與
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國營企業員工群體參與
公務員養老保險-國家公務員群體參與
2014年2月國務院決定將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兩類合併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類,以配合十二五規劃中的城鎮化進程。
2014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將城鎮職工和國營事業、公務員也融合一類,以避免長期以來公家退休福利明顯高於民間職工現象。
財源
養老保險除依法的個人繳納金額和企業單位繳納金額一定比例外,政府財政繼續托底承擔城鄉居民基礎性養老金的國庫補充職能,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無工作的個人繳納金額以2014年整並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準,標準目前設為每年(人民幣)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而若是處在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還能對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公益慈善組織也能補助個人繳納,按期直接轉帳進入被幫助人的養老保險賬下,但是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有就業的公私立企業員工的個人繳納金則依各領域相關規定而不定,公私立企業還有企業僱主必須分擔的金額。
公務員和國營事業員工則免繳個人繳納金,其概念是這些人的薪水本就由國庫支出,個人繳納金已經在財政規劃中預扣,不必支付後再回繳,多此一舉。但2014年後的並軌改革決定,公務員和國營事業將比照職工養老制開始採用繳費帳戶和政府補帖模式。
領取給付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分為兩區塊相加每月領取,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者可以開始請領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所有有養老保險都能基礎領到不低於此一數額的養老金,即使是參與繳納最低額者亦同。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為每月發放金額,所以一生之中多繳納者最後可以多得。
城鎮職工養老金領取則略有不同,資格則是達退休年限,累計繳費滿15年者可以開始請領
*基礎養老金:退休後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餘額除120
公務員和國營企業則是按退休前的級職和工作時間來領取,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薪水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改革後給付
2014年10月作為分界點,之後退休的人採取新辦法,公務員和國營企業退休養老並軌城鎮職工,一視同仁單一辦法
*基礎養老金:當地平均工資的數額加上政府略作調整後的公告數字。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240,為每月法定額。
兩者相加後除以二,再以繳費年數一年加1%,例如繳費20年便加值20%,為最終月領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