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發展50年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在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基礎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人民從此成了生產資料的主人和社會財富的享有者,從而煥發出了建設新國家和新生活的積極性,推動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99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周年。半個世紀以來,中國人民在中國政府的領導下,以國家主人的姿態,為消滅貧窮落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國家,實現享有充分人權的崇高理想,進行了長期不懈的探索和矢志不渝的奮鬥,使中國的人權狀況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一、中國人權發展的歷史性轉折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舊中國,廣大人民長期處於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毫無人權可言。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和人民開展了一系列規模宏大的運動,迅速蕩滌了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建立了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基本社會政治制度,使國家和社會的面貌煥然一新,開創了中國人權發展的新紀元。
——實現和捍衛了真正完全的國家獨立,為人權的發展創造了必不可少的前提。舊中國深受外國列強的侵略和奴役,國家主權淪喪,人民的人權失去起碼的保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革命勝利的第一個重要成果就是,將帝國主義列強趕出了中國,從而為中國實現真正的獨立自主掃清了道路。新中國成立後,立即廢除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及其攫取的各種特權,堅決沒收法西斯國家的在華財產,徹底剷除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在華的政治、經濟特權,實現了國家的完全獨立。新中國成立初期,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政治上不承認、經濟上封鎖、軍事上包圍的全面遏制政策,並於1950年悍然發動韓戰,把戰火燒到鴨綠江邊,企圖將人民共和國扼殺在搖籃里。新中國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不畏強暴,被迫進行保家衛國的正義戰爭,並取得了偉大的勝利,有力地捍衛了國家獨立和人民的安全。與此同時,新中國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積極倡導和模範遵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平等互利、和平友好關係,成功地挫敗了國際敵對勢力的孤立、封鎖、干涉和挑釁,贏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尊敬。真正完全的國家獨立的取得,為中國人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主地選擇社會政治制度和發展道路,為後來國家的對外開放和穩定健康的發展,進而為人權的不斷改善創造了根本前提。
——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1949年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選舉產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誕生。《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國家政權屬於人民,人民依法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廢除國民黨反動政府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3年2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同年12月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普選,登記選民占18歲以上公民的97%,其中85.88%的選民參加了選舉,共選出基層代表566.9萬人、全國人大代表1226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全國規模的普選運動,實現了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民主權利。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在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基礎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草案在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前,向全國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兩個多月,共有1.5億人參加討論,提出116萬多條修改補充意見和問題。在如此廣泛的全民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國家憲法,這不僅在中國歷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而且在世界歷史上也屬罕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國家機構的職能,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奠定了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礎。人民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為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權利提供了根本的政治保障。
——實行土地改革和其它民主改革,廢除壓迫人民的舊制度、舊習俗,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為新中國的人權發展掃清障礙。在舊中國,占農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農占有約80%的土地,而占人口90%以上的貧僱農和中農卻只占有約20%的土地。為解放廣大貧苦農民,解放社會生產力,新中國剛成立,便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廢除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國3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獲得了7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免除了過去每年向地主交納的約700億斤糧食的苛重地租,大大改善了廣大農民的經濟地位和生活狀況。與此同時,對國營工礦交通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制度進行民主改革,廢除官僚資本企業遺留下來的封建把頭制等各種壓迫和奴役工人的舊制度,消除封建行幫、地域觀念造成的隔閡,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吸收工人參加工廠管理,實現企業管理的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為企業的主人,並調整舊的工資制度,推行勞動保險制度,提高了職工福利,改善了職工生活。
為解放婦女,廢除封建婚姻制度對婦女的歧視和壓迫,新中國於1950年頒布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徹底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並在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宣傳和貫徹《婚姻法》的民眾運動。《婚姻法》的頒布、宣傳和實施,使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思想深入人心,大量封建婚姻得到解除,打罵、虐待婦女的現象迅速減少,有力地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賣淫嫖娼、販毒吸毒、聚眾賭博等是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社會醜惡現象,也是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社會痼疾。新中國成立伊始即採取果斷措施堅決予以禁止。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所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進行學習和教育,幫助她們改造思想、醫治性病、學習勞動技能,引導和幫助她們建立正常生活,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繼北京之後,全國各大中小城市紛紛開展禁娼運動,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使這種在中國延續三千多年、嚴重摧殘婦女身心健康和尊嚴的罪惡淵藪絕跡。對於吸毒、賭博等與舊中國反動統治勢力和黑社會勢力有密切關係的社會病害,人民政府一方面發動民眾有力打擊、制裁藉此謀利的製毒、販毒者和賭頭、賭棍,另一方面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提高民眾覺悟,讓吸毒者、嗜賭者自覺戒毒、戒賭。經過兩三年的努力,這些在舊中國屢禁不絕的社會瘟疫,就被新中國基本禁絕,社會風氣為之一新。
——反對民族壓迫和歧視,發展民族平等、互助、團結關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舊中國長期存在著嚴重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許多少數民族不被承認,境遇悲慘,有的只能躲進深山,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新中國建立後,徹底廢除了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制度,實現了少數民族的翻身解放。為了消除舊中國長期的民族壓迫造成的隔閡,1950年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派出訪問團到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慰問,並組織了各少數民族參觀團到首都和祖國各地參觀訪問,增進了各民族間的了解,融洽了各民族間的感情。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頒布《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侮辱少數民族性質的稱謂、地名、碑碣、匾聯的指示》,明令廢止對少數民族帶有歧視性、侮辱性的稱謂、地名等。為落實民族平等政策,中國政府從1953年起組織了大規模的民族識別調查工作,認定公布了55個少數民族,使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祖國民族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員。中國政府還從50年代起在全國公民中開展普遍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運動,大力倡導民族平等團結,反對民族主義特別是大漢族主義。
與此同時,為改變少數民族地區落後的經濟社會狀況,中國政府在少數民族地區積極穩妥地實行民主改革,在充分尊重少數民族意願和尊重、保護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的前提下,幫助他們改革落後的生產方式和社會制度,發展經濟文化事業,使各少數民族的社會發展跨越了幾個歷史階段。為從制度上保障少數民族的特殊權益,中國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建立民族自治機關,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並於1952年8月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對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行作出詳細的規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實行,有效地保障了少數民族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平等權利和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本地區事務的自治權利。
——建立社會主義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享受人權水平的提高。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進行土地改革和其它各項民主改革,並採取有力措施穩定物價,促進經濟發展,僅用了三年時間,就迅速醫治戰爭創傷,使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恢復到歷史的最高水平。在此基礎上,中國政府不失時機地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從根本上消滅人剝削人的社會制度,建立了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中國人民從此成了生產資料的主人和社會財富的享有者,從而煥發出了建設新國家和新生活的積極性,推動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據統計,1957年,全國工業總產值比1952年增長128.3%,年平均增長18%,農業總產值增長25%,全國居民平均消費水平提高1/3強。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全國人民在平等參與經濟發展和分享勞動成果的基礎上不斷改善人權狀況,提供了基本的社會制度保證。
新中國通過這些深刻的社會變革,革故鼎新,不僅實現了人權發展的歷史性轉折,而且為此後的進一步探索和人權事業的進步與發展開闢了一個嶄新的起點。
二、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巨大改善  
新中國成立5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始終把解決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問題放在首位,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使經濟和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實現了從貧困到溫飽和從溫飽到小康的兩次歷史性跨越。
1952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只有679億元,到1998年已達到79396億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年平均增長7.7%,是同期世界平均增長率的2.5倍以上。1952年至1998年,工業增加值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158倍,年平均增長11.6%;農業增加值增長3.5倍,年平均增長3.3%。對外貿易總額由1950年的11.3億美元增至1998年的3239億美元,增長286倍,年平均增長12.5%。據聯合國有關機構估計,中國目前的經濟總量已躍居世界第7位,外貿總額居世界第11位,外匯儲備居世界第2位,綜合國力居世界第9位。如今,中國在12天時間創造的國民生產總值就相當於1952年全年的總和。鋼、煤、水泥、化肥、電視機和穀物、肉類、棉花、花生、油菜籽、水果等重要工農業產品的產量已躍居世界第一。1949年至1998年,中國糧食總產量由1.1億噸增加到5.1億噸,增長3.5倍,年平均增長3.1%,高於同期世界增長速度;中國糧食總產量占世界糧食產量的比重由17%上升到25%。目前,中國的糧食總產量已躍居世界首位,糧食、肉、蛋和水產品等的人均占有量超過世界平均水平,徹底改變了舊中國多數人口長期處於飢餓半飢餓的狀況,創造了以占世界7%耕地解決占世界22%人口吃飯問題的奇蹟。
城鄉居民生活連續上了幾個大台階,消費水平明顯提高。1949年,城鎮居民人均年現金收入不足100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不足50元;到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至343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增至134元。而1978年至1998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分別增加到5425元和2162元,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3倍和3.6倍,年平均增長6.1%和7.9%。居民實際消費水平由1952年的每人80元提高到1998年的2972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由8.6億元增加到53408億元。新中國成立之初,城鄉居民用於吃和穿的開支占全部生活費收入支出的80%,農村居民高達90%以上。到1998年,這個比重已分別下降到55.6%和59.6%。
城鎮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食品支出占消費支出的比重)改革開放之前一直在57%以上,到1998年已降至44.5%,生活消費總體上已達到小康水平。1954年,農村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高達69%,到1998年,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已大大改善,恩格爾係數已降至53.3%,文化娛樂、服務性支出及其他支出在生活消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已提高為25.4%,居住和穿的比重分別為15.1%和6.2%。這表明農民的消費中生存資料比重已明顯下降,發展和享受資料的比重顯著提高。如今,全國95%以上的農民過上了溫飽有餘的生活,25%左右的農戶已過上了小康生活。
在大力發展經濟、普遍提高全國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中國致力於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將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作為最緊迫的大事,由國家統一規劃和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有計畫、有組織、大規模的扶貧開發工作, 20年共解決2億多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使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2.5億減少到1998年的4200萬,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由30.7%下降到4.6%。貧困人口的年平均純收入由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1998年的1318元,貧困地區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近20年來,世界貧困人口逐年遞增,貧困程度不斷加深,而中國的貧困人口則以平均每年1000萬的速度遞減,成為世界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快的國家。1999年,世界銀行、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在對中國扶貧開發工作進行全面研究後發表報告指出:“在全世界許多地方貧困人口普遍增加的時候,中國是個例外。”“中國在解決絕對貧困問題上所取得的成就舉世公認”。
舊中國,每遇重大自然災害發生,總是餓殍遍野。1931年華東地區發生水災,14.5萬人死亡。新中國極其重視救災救濟工作,努力保護和搶救人民的生命財產,保障災區人民的基本生活。據初步統計,新中國成立50年來,中央下撥的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款300多億元,為22億多人次解決了因災缺糧的困難,幫助8億多人次重建家園,重建倒塌房屋1億多間,為2億多人次提供衣物數十億件,為10多億人次治癒了因災引起的疾病。
勞動者的權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實現。1949年,失業人口總計達474.2萬人,失業率為23.65%。此外,農村破產的農民還有幾千萬人。1998年,全國城鄉從業人員達到69957萬人;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71萬人,登記失業率為3.1%。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條保障線,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迅速增長。全國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由1952年的445元提高到1998年的7479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增長了2.8倍。職工工作時間按法律規定由過去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縮短為目前的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1949年前,全國只有幾所培訓技術工人的學校,且規模很小,如今已形成了多形式、多層次、基本適應經濟建設需要的職業教育與職業培訓體系,城鎮新增勞動力接受各類培訓的比重達到70%。
舊中國沒有真正面向廣大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制度。新中國投入大量資金髮展和完善社會保障事業,逐步形成漸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除部分企業職工仍然由企業負擔退休費用外,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達9433萬人,職工覆蓋面為84%,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達2800多萬人。截止1999年底,失業保險覆蓋職工達9912萬人,國家通過失業保險共救濟失業人員1500多萬人,同時還幫助750多萬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建立了公費、勞保醫療制度。到1998年底,全國有17781萬人享受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目前,全國有1700多個市縣實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涉及職工達3780多萬人;有1412個市縣實行了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涉及職工達2777萬人。到1999年10月止,全國668個城市和1638個縣城已全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200多萬貧困居民受益。
舊中國人民享受不到最基本的衛生醫療服務。如今,醫療機構遍布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形成。1949年,全國的醫療衛生機構僅有3670家,醫療病床8.46萬張,衛生技術人員50.5萬人;每千人口擁有醫療床位0.15張、衛生技術人員0.93人、醫生0.67人、護士(師)0.06人。到1998年,全國衛生機構已達到31.41萬家,醫療床位314.3萬張,衛生技術人員442.37萬人;每千人口擁有醫療床位2.40張,衛生技術人員3.64人,醫生1.65人,護士(師)1.00人。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急性傳染病發病率由1949年前的2萬/10萬下降到203.4/10萬。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前的33‰下降到1994年的6.49‰。國民平均預期壽命已從1949年前的35歲提高到目前的70.80歲,比開發中國家的平均指數高出10歲,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的水平。
舊中國文化教育水平極低,廣大勞動人民極少有受教育的機會。新中國採取各種措施,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公民的受教育權得到了切實的保障和實現。1998年,全國已有73%的人口地區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由1949年前的20%左右提高到99.3%,國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7.3%,超過開發中國家的同期平均水平。新中國成立50年共掃除文盲2.3億,全國總人口文盲率由80%以上下降到14.5%,其中青壯年文盲率已下降到5.5%以下。1998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學校的在校生人數比1949年前的最高年份分別增長了21.99倍和40.11倍;全國受教育人口近3億,在校正規學習的人口達到2.3億。據統計,1949至1990年,普通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本科和專科畢業生累計達760.82萬人,是舊中國1912至1948年間畢業生總數的近40倍。
50年來,中國在實現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方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美國《紐約時報》1999年10月1日社論和《國際先驅論壇報》9月29日文章分別指出:“中國在解決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吃、穿、住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將被載入史冊”;“普通的中國公民現在享有的健康、營養、教育和生活水準比這箇中央王國漫長歷史上的任何時候都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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