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

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

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成立於2016年3月25日。該機構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行政主管機構批准成立的從事原創藝術的創作、認定、保護和交流的一個國際性非盈利組織。其宗旨是:“原創、合作、發展、共贏”為實現我國原創藝術發展,本著促進原創藝術創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團結全國的原創藝術機構和藝術家及從業者在原創藝術創作、開發、技術支持、宣傳推廣、上市交易等活動中達成共識——保護原創藝術、選拔原創人才、促進原創協同、開啟原創市場,形成合力的原則,共同推動原創藝術的發展與繁榮。

摘要概述

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成立於2016年3月25日,該機構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行政主管機構批准成立的從事原創藝術的創作、認定、保護和交流的一個國際性非盈利組織。其宗旨是:“原創、合作、發展、共贏”為實現我國原創藝術發展,本著促進原創藝術創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團結全國的原創藝術機構和藝術家及從業者在原創藝術創作、開發、技術支持、宣傳推廣、上市交易等活動中達成共識——保護原創藝術、選拔原創人才、促進原創協同、開啟原創市場,形成合力的原則,共同推動原創藝術的發展與繁榮。

創建原由

在當今的藝術品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不諧之音,仿品、贗品始終與原創作品如影隨形。“原創”一詞無疑確定了藝術品的“本真”屬性。所以我們呼籲加強原創作品的鑑別、認定和原創動力的張揚和保護。

中心宗旨

“原創、合作、發展、共贏”為實現我國原創藝術發展,本著促進原創藝術創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團結全國的原創藝術機構和藝術家及從業者在原創藝術創作、開發、技術支持、宣傳推廣、上市交易等活動中達成共識——保護原創藝術、選拔原創人才、促進原創協同、開啟原創市場,形成合力的原則,共同推動原創藝術的發展與繁榮。

組織機構

會員大會;主任委員會;秘書處

主要職能

聯合業內具有權威性的相關機構,在原創作品誕生之初即頒給其“出生證”,從而使作品的原創性、唯一性和真實性得到及時而權威的認定。這實質上是對自有智慧財產權的權威性肯定。為此,需要充分運用科學和法律手段,科學估評原創藝術品的當下品性和多元價值,切實定格其時空不可逆性。在原創作品的註冊登記過程中,注入便於識別其原創性的“DNA”,藉以完成時效性、科學性和權威性的認證及防偽追溯。

具體工作

1、 學術研究

為了有效保護原創藝術家及其作品的自有智慧財產權,中國原創藝術中心將組織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隊伍,圍繞中國原創藝術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採用科學與法律相結合的手段,對原創藝術品的防偽追溯和保護措施等進行系統的科學研究,並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涵蓋全面、科學性強、公信度高的防偽資料庫。

2、 數據建立

在健全的法律環境下,逐步完善藝術品交易的誠信體系。為此,將及時採集原創藝術家和藝術作品的相關數據,儘快建立並不斷完善專業化和科學化的資料庫,為社會各界獲取真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創藝術作品”提供證據服務。

3、 文化交流

在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內建立原創藝術基地,廣泛開展文化和學術交流,為原創藝術家之間的實質性交流提供便利,努力達到普及與推廣、交流與學習、宣傳與交易、交易與傳承的有機統一。交流的項目包括有關原創藝術的學術問題、著作權登記與保護、藝術品的交易、宣傳與推廣等。

4、 人才培訓

利用國家級培訓服務平台,發現挖掘藝術人才,普及智慧財產權意識,強調藝術品的特殊屬性,切實保護自有智慧財產權,使原創藝術得到真正意義上有效的保護。

5、 諮詢服務

建立原創藝術品鑑定服務型公共平台,利用科學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手段為社會提供證據服務。

主要領導

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主任——劉有曄

劉有曄,1977年入伍,1979年參加中越自衛反擊戰,1992年從部隊轉業到國家文化部工作。

他推崇“積德雖無旁人見,存善自有青天知”的人生理念。提出了“原創藝術”的理念。在當今的藝術品市場上,出現了一些不諧之音,仿品、贗品始終與原創作品如影隨形。“原創”一詞無疑確定了藝術品的“本真”屬性。所以,他呼籲加強原創作品的鑑別、認定和原創動力的張揚和保護。

劉有曄在中美戰略合作簽約儀式上發表講話 劉有曄在中美戰略合作簽約儀式上發表講話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英文:Chinese fine Ar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簡稱:原創藝術中心)全稱。

本原創藝術中心隸屬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宗旨是:“原創、合作、發展、共贏”為實現我國原創藝術發展,本著促進原創藝術創作、保護智慧財產權,團結全國的美術藝術、設計藝術、建築藝術、攝影藝術、新媒體藝術、文學藝術、工藝美術、音樂藝術等原創藝術機構和藝術家及從業者在原創藝術創作、開發、技術支持、宣傳推廣、上市交易等活動中達成共識——保護原創藝術、選拔原創人才、促進原創協同、開啟原創市場,形成合力的原則,共同推動原創藝術的發展與繁榮。

第二條 原創藝術中心是從事綜合性原創藝術創作、認定、保護、交流的國際性、非盈利性的機構。

第三條 原創藝術中心在開展各項活動中,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準則。其宗旨是:通過原創藝術創作、認定、保護、交流,加強中國原創藝術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原創藝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科技進步、文化大發展和世界各國文化交流做出貢獻。

第四條 原創藝術中心隸屬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原創藝術中心辦事機構地址設在中國北京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原創藝術中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原創藝術創作、登記、認定、保護、宣傳、推廣及藝術交流、藝術品展覽、宣傳推廣、文化考察、策劃組織大型國際會議活動、商務會議洽談、原創藝術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教育培訓、音樂影視、技術、社會科學等領域的交流活動;

(二) 與各國、各地區的原創機構團體、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原創藝術家建立交流與合作關係;

(三) 組織在國內外原創藝術機構、藝術家、司法認定機構的國際會議、演出展覽、培訓講座、宣傳推廣及圖書音像出版發行、參觀訪問。

第三章 中心及委員會

第七條 原創藝術中心領導機構由主任委員會組成,聘請社會各界有影響、有聲望的老中青專家和知名人士擔任。設名譽主任一人,顧問若干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副主任兼秘書長一人,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設各專家委員會分美術、設計、建築、攝影、新媒體、文學、工藝、音樂八個分會,聘請各專業在國內外資深學者、專家、教授、業內知名人士擔任。區域委員會成員由全國各地省市級原創藝術基地報名由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通過任命,區域委員會主任可當選原創藝術中心副主任、常務副秘書長。

第八條 原創藝術中心組織機構設定為: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主任委員會和秘書處。

(一) 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由全體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參加,是原創藝術中心的最高權力機構;

(二)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名譽主任為終身聘任制。主任委員會設有:主任委員:若干人,名譽主任:1人,主任:1人;副主任:30人。

(三)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原創藝術中心的日常事務及活動策劃,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30人,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北京。

第九條 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

(一) 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職責:

1、參與原創藝術中心章程的制定、修改;

2、參與制定原創藝術中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3、審議原創藝術中心年度工作報告和下年度工作計畫;

4、決定原創藝術中心議程的變更和終止;

5、審議原創藝術中心會員提交的其他報告。

(二) 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會議包括原創藝術中心大會和原創藝術中心臨時會議,由主任或秘書長召集。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半數以上主任委員提議,可召開原創藝術中心臨時會議。

(三) 原創藝術中心大會需半數以上會員參加,會議表決有2/3以上參會會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十條 主任委員會:

(一) 主任委員會職責:

1、審議原創藝術中心章程的制定、修改;

2、審議原創藝術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3、審議原創藝術中心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4、審議原創藝術中心年度工作報告;

5、審議原創藝術中心大會變更或終止原創藝術中心的議案;

6、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二) 主任委員會會議包括委員會常務會議和委員會臨時會議,由主任或秘書長召集。主任會常務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在主任會常務會議閉會期間,遇到重大或緊急情況;經五名以上主任委員會成員提議,半數以上主任委員同意,可以召開主任委員會臨時會議。

(三) 主任委員會會議需半數以上委員參加,會議表決有2/3以上參會主任委員通過的決定有效。

第十一條 秘書處:

(一) 秘書處的職責:

1、執行原創藝術中心大會及主任委員會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原創藝術中心的各項工作;

2、負責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及主任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原創藝術中心年度工作報告;

4、負責受理加入原創藝術中心會員的申請,對申請單位或個人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5、依據原創藝術中心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及受理原創藝術中心會員退出的申請;

6、負責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和主任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原創藝術中心設秘書長1名,由主任委員會會員擔任,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執行主任委員會決定;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經費主要來源

(一) 收取的會員會費;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四) 財政補助,受委託項目收入及其他資助;

(五) 利息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的經費和資產的使用必須符合本原創藝術中心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十四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六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章程的修改,須經主任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原創藝術中心會員大會審議。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十八條 本原創藝術中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主任委員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2016年03月25日開始執行。

機構活動

1、2014年9月15日,四川成都成功舉辦了“第五屆中國國際著作權博覽會” ,劉有曄在此次博覽會上主張並立項首次引入了當代原創藝術品精品(書法、繪畫、雕刻等),成功舉辦了中國藝術品著作權保護與授權交易會中高端對話:“中國藝術授權經營——藝術品價值獲得最終實現的根本途徑”的討論。並為北京崇德堂所收集的所有當代藝術家原創作品亮相第五屆著作權博覽會提供了機會,為傳播道德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2、2014年4月18日,劉有曄參與了在北京京廣中心舉辦的“當代藝術品防偽追溯與著作權保護研討會” 。

3、2016年5月5日,北京國貿三期大廈舉行了“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與美國聖荷西藝術市政廳戰略合作簽約儀式” 。簽約儀式中,丁東輝先生、芭芭拉·波拉克、劉有曄等嘉賓分別就此次合作的重要意義發表了講話。並對藝術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做了深度的剖析。

4、2017年4月25日,《傳承與保護》山西寺觀藝術文獻捐贈儀式暨公益展覽活動揭幕儀式在國家圖書館總館北區舉行。 該活動由中國原創藝術研究發展中心、中國文物學會收藏鑑定委員會共同主辦,山西省明道文物保護基金會、明道堂經學館協辦,中國文聯民間文藝藝術中心指導,國家圖書館古籍館、古聞銘(北京)文化傳承發展機構承辦。國家宗教事務局、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攝影家協會、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山西省文物局等相關機構和團體的領導和代表蒞臨祝賀。還有其他來自宗教界、文物界、文化界、攝影界的嘉賓及媒體記者近200人參加了文獻捐贈暨展覽開幕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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