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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在我國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 在嚴格培訓的基礎上,開展職業認證,在該行業中逐步建立和推行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制度,為建立和完善國家專業資格準入制度進行有益的探索。

機構介紹
產生的政策法規和社會背景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在我國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強調要“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的專業技能、鑽研精神、務實精神、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培養一大批生產、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套用人才。”決定中還指出:“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責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崗位教育和培訓,視其為中國積極就業政策的一個重要內容,不僅為我們的CETTIC職業崗位就業培訓與廣大的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時為企業的人力資源建設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社會背景  
近幾年來國內工程機械技能培訓行業發展很不平衡,各地各機構標準各異、水平參差不齊,民間頒發的證書五花八門,總體水平仍然處在較低的初級階段。規範認證行為,使之納入職業培訓的正規體系,以保證培訓質量和提高認證工作水平。專業的才是權威的,能與國際接軌進行高層次的開發,實現覆蓋面廣的培訓,才適合社會需求與從業需要。立項之初,在總結、吸納國內外成熟的教育模式的基礎上,以期自主開發出適應我國目前行業水平的教學體系與標準體系。其目的是想通過專業的學習和培訓,幫助從業人員和擬從業人員更新職業理念,提升職業道德意識,掌握技能,進一提高我國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開闢就業的新渠道。在嚴格培訓的基礎上,開展職業認證,在該行業中逐步建立和推行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制度,為建立和完善國家專業資格準入制度進行有益的探索。
(三)教育背景 
教育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委《關於實施職業院校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的通知》(教職成[2003]5號)中強調:“技能性緊缺人才的培養和培訓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加強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的溝通。要建立學分轉換等相應的機制,把學歷教育中的專業能力要求與國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和合作企業的用人要求結合起來。在學歷教育的課程結構、教學內容和教學進度安排等方面為學生獲得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提供方便,使學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用人單位認可程度高、對學生就業有實際幫助的相應的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教職成[2004]12號)中強調做好三個轉變:一是要積極推動職業教育和培訓計畫培養向市場驅動轉變;二是從政府直接管理向巨觀引導轉變;三是從專業學科本位向職業崗位和就業為本位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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