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榮譽感、歸屬感、使命感,調動全黨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開展黨內關懷幫扶,必須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著力增強黨員黨的意識和宗旨意識,教育引導黨員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情關懷幫扶黨員,不斷激發黨員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內生動力。
第三條 開展黨內關懷幫扶,應當注重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突出政治關懷,始終信任、依靠和愛護黨員,讓黨員在履行義務、行使權利中既有付出又感到溫暖;
(二)堅持精神激勵、人文關懷與物質幫扶相結合,突出重點對象,突出基層一線,真心實意關愛,為黨員排憂解難;
(三)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務求實效。
第二章 政治思想和工作關懷
第四條 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全黨,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引導廣大黨員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紀律作風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縣級黨校每年面向普通黨員安排一定比例班次,開展教育培訓。加強鄉鎮(街道)黨校等基層黨校建設,發揮遠程教育站點、黨群服務中心等教育培訓陣地的作用,組織黨員就近就便參加學習。
黨組織應當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教育引導黨員珍視黨員身份,積極參加黨的活動,自覺加強黨性鍛鍊,勇於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遵守黨章黨規黨紀的自覺性。
第五條 禮敬尊崇厚待為黨和國家事業作出重大貢獻的革命先輩、先賢英烈和英雄人物。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授予勳章或者榮譽稱號、表彰獎勵和表揚等形式,對於作出貢獻、表現突出的黨員進行褒獎。地市級以上黨組織可以探索以先進典型名義命名工作團隊、工作室、生產班組等做法。
第六條 對於黨齡達到50年、一貫表現良好的黨員,由黨組織依據榮譽性紀念章頒發許可權,頒發“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
黨員入黨紀念日,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可以採取有意義的方式,為黨員過“政治生日”。
第七條 在培養發展入黨和黨員轉接組織關係、獲得功勳榮譽表彰時,黨組織應當派人與其談心談話,給予鼓勵鞭策。黨員受到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或者發現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黨組織應當及時談話提醒,進行教育幫助。
建立健全黨員領導幹部直接聯繫黨員制度,黨員領導幹部應當積極接受黨員約談。
第八條 對於犯過錯誤、受到處理或者處分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主動關心、加強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錯誤、努力改正錯誤,放下包袱、積極工作。對於處理或者處分影響期已滿、能夠深刻認識並切實改正錯誤的黨員,如其在本職崗位上做出成績、表觀突出。評先評優、職務取級晉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受影響。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黨員澄清正名、清除影響。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合理安排黨員參加入職、崗位、晉職等培訓,鼓勵支持黨員參加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網路教育等繼續教育,積極為黨員職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關心關懷黨員身心健康狀況,及時了解掌握黨員身患嚴重疾病、遭遇重大挫折、遭受家庭重大變故、經歷重大自然災害或者事故以及長期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等情況,對於遭受嚴重心理創傷的黨員,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心理疏導和干預。
第十一條 黨員臨終前,黨組織應當派人或者採取適當方式探望撫慰。黨員去世後,派人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弔唁並慰問其親屬。
第三章 重點對象關懷幫扶
第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主動關心關愛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逐戶逐人建檔立卡,掌握其父母和配偶、子女的經濟來源以及養老就醫、入學就業等情況,明確專人聯繫,定期跟蹤走訪,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對於生活困難尤其是需要贍養老人、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繫、持續幫扶。
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子女入園入學,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參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適當照顧。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符合烈士條件的,其子女自願應徵並且符合徵兵條件,優先批准服現役。
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父母和配偶、子女生病就醫的,黨組織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對於生活特別困難的,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在政策規定範圍內,以適當形式提供醫療補助或者救助。
對於因公傷殘黨員,民政、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在就診就醫、康復訓練等方面提供便利;對於生活困難的給予關心照顧。
第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敬重關愛老黨員,按照規定範圍,及時向老黨員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有關檔案精神,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按時足額發放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定期增長機制。
熱情為老黨員提供學習教育、文體活動、健康諮詢、心理慰藉等服務。對於重病、高齡、失能等特殊困難的老黨員,黨組織應當經常上門看望,通過黨員義工、志願服務等方式,給予關心照顧。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主動了解掌握生活困難黨員情況,依託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生活困難,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等黨員信息庫,通過社會保障、黨內互助等方式,幫助協調解決實際困難。組織開展“送溫暖、獻愛心”和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七一”走訪慰問等活動,為生活困難黨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幫助。
對於黨員因參加重大任務、專項工作導致生活因難的,或者其家庭成員遇到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的,黨組織應當及時派人上門看望慰問,幫助解決具體問題。
第十五條 樹立重視基層、支持基層、關愛基層的鮮明導向,對於長期工作在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等艱苦地區的基層一線黨員幹部,黨組織應當給予更多理解、關心和支持,宣傳他們的奉獻事跡,褒獎他們中的先進典型。加大培養選拔艱苦地區和奮戰在脫貧攻堅第一線黨員幹部的力度,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省級機關處室負責人。加大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定向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建立普遍輪訓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革命老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制度。對於到艱苦地區工作和對口支援的黨員幹部,採取適當方式給予關心照顧,幫助解決後顧之憂。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高度重視黨內關懷幫扶工作,將其列入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重要內容。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分管領導履行具體責任人職責。黨委組織部門統籌協調黨內關懷幫扶工作,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黨內關懷幫扶工作所需的教育培訓、走訪慰問、補貼補助、表彰獎勵、優撫優待等經費,應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予以保障;中央管理黨費和各級黨委留存黨費每年拿出一定額度作為補充。
第十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黨內關懷幫扶工作的督促檢查,對於責任不落實、搞形式主義、工作敷衍應付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追責。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