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
為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要求,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有關規定,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黨的建設總體部署,制定本規劃綱要。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握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積極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加快構建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為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提供堅實制度保障。2.工作目標。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基礎主幹黨內法規更加健全。對一些分散交叉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綜合性黨內法規,黨內法規制度的集成性明顯提高。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各領域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基本制定,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制定取得重要進展,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基本確立。
——實踐亟需的黨內法規及時出台。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保障黨員權利、發展黨內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強基層組織、推進作風轉變、規範權力行使、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為重點,抓緊制定實踐迫切需要、幹部民眾熱切期待的黨內法規,努力為解決幹部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制度安排。
——配套黨內法規更加完備。加強對已有黨內法規制度的配套建設,使基礎主幹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基本完備,相應的配套專項制度不斷完善,程式性、保障性、懲戒性規定得到強化,黨內法規的匹配性、操作性、實用性明顯提高。
——各項黨內法規之間協調統一。黨內法規工作的統籌規劃機制、審議審核機制、動態清理機制、備案審查機制、解釋評估機制建立健全並有效運行,不同領域、不同位階、不同效力的黨內法規相互銜接,黨內法規的系統性、協調性、統一性明顯提高。
3.基本要求。做好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自覺服務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服務於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從制度上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在促進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憲法為上、黨章為本。以憲法為遵循,保證黨內法規體現憲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證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確保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認真履行黨內的各項職責和義務。以黨章為根本,按照黨章確定的基本原則、要求和任務,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
——整體推進、突出重點。著眼於構建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立體式、全方位推進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統一性。把階段性任務與戰略性目標結合起來,按照急用先立原則,抓住核心、關鍵、亟需制定的黨內法規項目,集中力量推進,努力在主要方面和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
——發揚民主、科學制定。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揚民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遵循黨的制度建設規律,妥善處理數量與質量、前瞻性與現實性等關係,確保黨內法規適應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需要,體現廣大黨員、幹部意願,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在總結吸取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借鑑國外政黨有益做法,注重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規律性認識上升為黨內法規,及時修改同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黨內法規,使黨內法規建設始終隨著實踐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不斷向前推進。
——嚴謹規範、有效管用。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提高黨內法規制定水平,做到內容詳實、措施管用,邏輯嚴密、表述準確,文字精練、格式規範,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二、完善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進一步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圍繞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原則,抓緊制定和完善黨的領導和黨的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通過科學、規範的機制安排,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1.完善地方黨委工作制度。抓緊修訂《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體現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2.規範和完善黨組工作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明確黨組的設立、職權職責和工作方式,規範黨組決策程式,進一步理順黨組與所在機構組織的關係,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支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依法運營,又發揮黨組在這些機構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落實。
3.完善黨領導國家法治建設的黨內法規。按照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的要求,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健全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制度和體制機制。加強和改善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修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規範黨領導國家立法的工作程式,更好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加強和改善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適時研究制定黨委政法委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政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制度規定,帶動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
4.完善意識形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強宣傳思想工作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從制度上加強、改進和保障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完善新聞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對網際網路等新興媒體的管理,把輿論導向管理落到實處。完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法規制度,健全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管理制度,不給錯誤思潮和主張提供傳播渠道。
5.完善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統一戰線工作的體制機制,更好地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的和諧。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規定,健全協商民主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6.完善民眾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領導的制度,將黨對人民團體的領導納入制度化、規範化軌道,支持人民團體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8.完善軍隊政治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及《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加強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更好地發揮軍隊政治工作的服務保證作用,確保軍隊始終忠於黨、忠於人民。三、完善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做好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著眼於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論建設為根本、黨性教育為核心、道德建設為基礎,加大思想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制定力度,積極探索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推動思想建設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1.完善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制度。健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普及制度。健全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制度。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領導幹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學習培訓陣地建設管理制度、學風建設制度以及學習培訓紀律規定,強化剛性約束,增強學習效果。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工作條例,修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2.完善黨員黨性教育和分析制度。對照黨章規定、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黨性教育和分析的機制與辦法,對黨員堅持原則、履行義務、發揮作用等情況進行分析,強化黨員黨性意識。健全黨員立足崗位創先爭優長效機制,引導廣大黨員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持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3.完善黨員、幹部道德建設制度。針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道德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新形勢下黨員、幹部道德指引,明確領導幹部從政道德要求,健全道德評價考核辦法,完善道德建設獎懲措施,督促引導黨員、幹部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四、完善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提高組織工作制度化水平
著眼於夯實黨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完善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著力構建覆蓋廣泛、結構合理、功能健全的組織體系,著力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推動組織建設在制度化軌道上不斷取得新進展。
1.完善幹部巨觀管理制度。抓緊制定加強幹部巨觀管理方面的規定,加強幹部政策的規範,清理地方已出台的與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規定,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規範幹部職務名稱,嚴禁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和幹部職級待遇,防止幹部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2.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的黨內法規。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修改完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和完善民主推薦,完善考察內容和方法,規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從嚴規範破格提拔,完善任職迴避制度,健全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3.完善領導幹部考核評價制度。抓緊制定改進完善幹部考核工作的意見,把握考核幹部的標準,突出德的考核,改進工作實績考核,強化作風考核,樹立以德為先、科學發展、注重作風的導向,切實改變一些領導幹部片面追求生產總值、盲目攀比發展速度的現象。
4.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制度。適時修訂《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嚴格控制選任制領導幹部任期內職務變動,規範幹部輪崗交流,避免黨政領導幹部因調動頻繁而引發短期行為。
5.完善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度。適時修訂《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範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幹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幹部復出條件、程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完善組織處理制度,通過調離崗位、免職、降職等方式,加大對不勝任、不稱職幹部的調整力度。
6.完善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抓緊制定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明確各領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目標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健全黨的基層組織工作制度體系,推動服務民眾、做民眾工作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
7.健全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按照控制總量、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完善和細化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制度。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最佳化黨員隊伍結構,疏通黨員隊伍出口,對不合格黨員及時進行組織處理。健全黨員民主評議制度、黨內表彰制度。完善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制度,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
8.健全黨管人才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人才工作條例,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改進黨管人才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形成激發人才創造活力、鼓勵人才幹事創業的制度保障,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