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許昌市紀委,是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許昌市委常委、許昌市紀委書記、許昌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方婷

體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機構簡介

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許昌市監察局)內設16個職能科室。根據《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的通知》(許編【2015】2號),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許昌市監察局)主要職責是: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實施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負責反腐敗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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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實施《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重點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處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黨的組織、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直屬事業、企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分或提出處理建議,報上級領導機關審批(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5、作出關於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6、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政策、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紀條規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7、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積極參與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市以下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8、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和組織建設工作。

9、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政策制定、綜合規劃、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預防腐敗工作。

10、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中共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編制78名,其中行政編制74名,工勤編制4名,分別登記在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兩本人員編制簿上,市紀委現在職人數為50人,離退休人數11人。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許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方婷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副主任:王東曉、陳宏茂、申占偉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委委員、正縣級紀檢監察員:王德超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委委員:田俊傑、鄭建民

市紀委常委:王湘林

市監察委委員:黃海軍、劉哲

正縣級幹部:商明合

正縣級紀檢監察員:張小莉、孫聰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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