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綱領(俄文譯稿)

八、委員會的黨員經以前所在地的委員會書記介紹,可以轉到另一個地方的委員會。 十二、地方執行委員會的財政、活動和政策,必須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 十三、委員會所管轄的黨員超過五百人或同一地區有五個委員會時,必須成立執行委員會。

(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一、我們的黨定名為“中國共產黨”。
二、我們黨的綱領如下:
1 . 革命軍隊必須與無產階級一起推翻資本家階級的政權,必須援助工人階級,直到社會階級區分消除的時候;
2 .直至階級鬥爭結束為止,即直到社會的階級區分消滅為止,承認無產階級專政;
3 .消滅資本家私有制,沒收機器、土地、廠房和半成品等生產資料;
4 、聯合第三國際
三、我們黨承認蘇維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農民和士兵組織起來,並以社會革命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國共產黨徹底斷絕與資產階級的黃色知識分子及與其類似的其他黨派的任何聯繫。
四、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們的隊伍以前,必須與那些與我們的綱領背道而馳的黨派和集團斷絕一切聯繫。
五、接收新黨員的手續如下,被介紹人必須接受其所在地的委員會的考察,考察期限至少為兩個月。考察期滿後,經大多數黨員同意,始得成為黨員,如果該地區有執行委員會,必須經執行委員會批准。
六、在黨處於秘密狀態時,黨的重要主張和黨員身分應保守秘密。
七、每個地方,凡是有黨員五人以上時,必須成立委員會。
八、委員會的黨員經以前所在地的委員會書記介紹,可以轉到另一個地方的委員會。
九、凡是黨員不超過十人的地方委員會,應設書記一人;超過十人的應設財務委員、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各一人;超過三十人的,應由委員會的成員中選出一個執行委員會。關於執行委員會的規定下面將要說到。
十、工人、農民、士兵和學生等地方組織的人數很多時,可以派他們到其他地區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當地執行委員會最嚴格的監督。
十一、(遺漏)①
十二、地方執行委員會的財政、活動和政策,必須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
十三、委員會所管轄的黨員超過五百人或同一地區有五個委員會時,必須成立執行委員會。全國代表會議應委派十人參加該執行委員會,如果這些要求不能實現,必須成立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和組織,下面將要更加詳細地闡述。
十四、黨員如果不是由於法律的迫使和沒有得到黨的特別允許,不能擔任政府委員或國會議員。士兵、警察和職員不在此例。③
十五、這個綱領經三分之二全國代表大會同意,始得修改。
①此系俄文版原注。
③俄文版原註:這條在一九二二年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曾引起激烈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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