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時間
2018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開。
會議議程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7年12月27日召開會議,決定2018年1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主要議程是,討論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會議內容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一定要有新氣象新作為。要把全面從嚴治黨長期堅持下去,將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決不半途而廢。中央紀委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擔負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嚴於監督、嚴格執紀、嚴肅問責,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認真檢查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情況,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檔案稿提請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
會議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現行憲法頒布以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
會議指出,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會議認為,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鬥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規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反映了我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國憲法確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則和規則,確定的一系列大政方針,具有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強大生命力,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貫徹。
會議指出,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黨中央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充分表明黨中央對這次憲法修改的高度重視。
會議認為,這次憲法修改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會議強調,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照程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會議公報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公報
(2018年1月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
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203人,候補中央委員172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會議。黨的十九大代表中部分基層同志和專家學者也列席會議。
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
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張德江就《建議(草案)》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一致認為,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全會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黨全國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活動,興起了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熱潮,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各項戰略決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強大精神動力,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統一、信心更加堅定、行動更加有力,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呈現欣欣向榮的發展局面。
全會認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現行憲法頒布以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在我們黨治國理政實踐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的前提,也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全會高度評價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成就。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抓住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關鍵環節,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全會認為,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全會認為,我國憲法必須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這是我國憲法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一條基本規律。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實踐表明,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隨著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完善。
全會強調,由憲法及時確認黨和人民創造的偉大成就和寶貴經驗,以更好發揮憲法的規範、引領、推動、保障作用,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的修改。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全會認為,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國家根本法,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全會提出,這次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全會認為,憲法修改關係全局,影響廣泛而深遠。要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注重從政治上、大局上、戰略上分析問題,注重從憲法發展的客觀規律和內在要求上思考問題,維護憲法權威性。
全會強調,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21世紀馬克思主義,是黨和國家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的優勢,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激勵和引導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具有重大引領意義。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對促進人類和平發展的崇高事業具有重大意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要依法建立黨統一領導的反腐敗工作機構,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充實憲法的重大制度規定,對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全會強調,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要以這次憲法修改為契機,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要在全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民眾憲法意識。要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各級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增強憲法觀念,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恪盡職守,廉潔奉公,自覺接受人民監督,通過自己的努力為憲法法律實施作出貢獻,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全會號召,全黨同志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本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維護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為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努力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