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合肥市紀委、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合肥市紀律檢查機關,具有維護黨紀、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合肥市紀委書記、合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汪學致

機構簡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國家監察兩項職能。

主要職能

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合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主管國家監察工作。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機構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體制改革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書記

汪學致

副書記

劉清、魏常年、吳作群

常務委員

張勇、吳光艷、李皖生、馬從軍、洪學前

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

馬從軍、王軍、王浩、王世鈞、王曉晨、朱榮萍、劉瀏、劉清、劉先蓮、劉曉文、江浩、李瓊、李鋒、李皖生、楊毅、吳光艷、吳作群、吳松保、何軍、汪傳交、汪學致、張明、張勇、陳衛東、孟凡農、胡國春、洪學前、洪家友、袁開平、夏遠生、黃世斌、黃克忠、黃庭宏、曹加山、程林、程洛發、程儒林、舒世勇、甄茂雲、戴建軍、魏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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