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深入貫徹2010年中央1號檔案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積極主動做好當前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2010年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重要性
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對於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保證當前國民經濟企穩回升勢頭不逆轉,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局面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2009年秋冬種以來,我國氣候變化異常,新疆、河北、山東、東北等地連續出現暴雪天氣,西南五省區持續發生歷史罕見的特大幹旱,給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也給2010年春耕備耕和春季農業生產帶來嚴重困難。金融系統要深入學習領會2010年中央1號檔案和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春季農業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要堅持求真務實的作風,樹立為農業、為農村、為農民服務的理念,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做好2010年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五省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作為當前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中心任務;要深入田間地頭、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和了解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急需的金融服務需求;要深入總結近年來支持春耕備耕和春季農業生產金融服務的好經驗、好做法,抓緊部署、做好動員,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涉農信貸投入,支持春耕備耕和抗旱救災,切實做好對春季農業生產的各項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
根據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實際需求,2010年安排增加240億元支農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其中西南五省區安排增加30億元。同時,各地在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信貸資金不足時,可按規定程式向人民銀行總行申請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適度寬鬆貨幣政策的要求,針對轄區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合理運用和落實好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通過優先再貼現、再貸款等措施,引導涉農金融機構最佳化信貸結構,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特點,增加對“三農”的信貸投入,確保轄區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必須的流動性需求。要充分發揮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的正向激勵作用,切實做好當前對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等涉農中小金融機構執行相對較低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在轄區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大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和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春季農村生產和春耕備耕的信貸投入。
三、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主動配合當地政府和轄區農業、水利、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信貸政策和行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及時掌握春季農業生產不同階段和抗旱救災的金融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各金融機構要切實改進和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對於因春寒、乾旱等惡劣天氣影響造成損失而發生還貸困難的企業和農戶,可視情況對其貸款給予一定期限的展期。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等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積極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切實滿足農民春季生產和抗旱救災的小額貸款資金需求。中國農業銀行要適當下放分支行的貸款審批許可權,採取有效措施,逐年提高縣域內分支機構新吸收存款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比例,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支持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在業務許可的範圍內,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優勢,加大資金調劑力度,優先保證春季農業生產和春耕備耕的信貸資金需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積極發揮農村網點多的優勢,加快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加大對農戶春季生產和抗旱救災的信貸資金支持。
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春季農用生產資料生產、流通領域和抗旱救災基礎設施的金融服務和信貸支持。對種子、化肥、農藥、柴油、農用薄膜、農機具、抽水機等農用生產物資的生產流通貸款,要提高審貸效率,保證信貸資金及時落實到位。要切實加大對農田水利、抗旱救災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信貸支持,積極為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提供多元化融資便利。鼓勵金融機構研究探索開展大型農用機械的融資租賃業務,加大對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的金融服務力度,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四、加強組織領導,保證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各項金融服務落到實處
目前,春季農業生產和春耕備耕已進入高潮,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進入關鍵時期,金融系統要緊緊結合自身特點,圍繞中央“穩糧保生產、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增基強後勁”的“三農”工作中心,加強組織領導,確定工作重點,做到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春耕備耕金融服務工作組織有力、工作有序、措施有效。
人民銀行縣支行要充分發揮靠近“三農”的優勢,組織力量進村入戶,深入了解農民春季農業生產和春耕備耕急需的金融需求,積極組織和發動縣域內金融機構做好春季農業生產的金融服務工作。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要切實加強貨幣發行管理,確保轄區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現金需求,加強支付清算和國庫管理,確保國家和地方用於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加強對春季農業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督察,建立春季農業生產金融服務工作專人負責制,督促轄區金融機構將各項金融支農措施落到實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由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春季農業生產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機制。人民銀行總行將擇機對2010年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金融服務工作進行深入總結和評估檢查。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迅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和相關金融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及時總結轄區內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對於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期間轄區內發生的緊急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上級行。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