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已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國人民銀行法》適應我國金融改革開放和形勢發展需要,將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確定為中國人民銀行三項新的法定職能。新職能強化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責,增加反洗錢和管理信貸徵信兩項職能,轉換了對金融業監管的方式,由過去主要通過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業務審批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以及日常監督管理等直接監管的職能轉換為履行對金融業巨觀調控和防範與化解系統性風險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推進全面依法行政中擔負著光榮的使命,人民銀行職能的進一步調整,使其更加專注於中央銀行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是中央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授權,維護本轄區的金融穩定,承辦有關業務。”中國人民銀行職能調整後,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在履行貨幣信貸政策的執行、支付清算、國庫經理、貨幣發行、人民幣反假以及外匯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在防範和化解縣域金融風險,在對縣域經濟金融發展進行調查研究等方面,任務更重、責任更大。2004年9月,周小川行長在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監督管理機制建設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縣(市)支行作為中央銀行最基層的單位,在加強巨觀調控、傳導貨幣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穩步推進縣(市)支行監督管理機制的建設工作,全面提高人民銀行基層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的水平。
本著使縣級支行儘快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及時調整職能,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重心;進一步加強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儘快建立起一支學習型、研究型、專家型、務實型和開拓型的幹部人才隊伍,為全面履行中央銀行各項職責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加強上級行對縣級支行的指導和管理,我們組織編寫了《中國人民銀行縣級支行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以滿足當前縣級支行幹部職工日常工作和業務學習的需要。《指南》在總結吸收近幾年縣級支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以調整後的央行新職能為依據,以闡明縣級支行各項業務工作的主要職責任務、政策依據、操作規範、考核標準、職位要求等為目標,以務實性、指導性和前瞻性為原則,力求比較全面客觀地反映縣級支行工作的總體要求,規範各項業務操作。
《指南》共分九章,內容各自相對獨立。各章在作出總體概述的前提下,對每一項業務工作進行了比較詳細的闡述。每章的內容既有對業務工作的概述,又有具體操作的介紹,還有對工作標準和有關要求的說明,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整體。第一章貨幣信貸與金融穩定,介紹了貨幣信貸工作的主要內容,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工具,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手段。第二章調研統計與徵信管理,闡述了金融統計對象、內容和要求,金融調研和區域經濟金融運行分析,信貸徵信管理及貸款卡發放。第三章外匯管理,闡述了國際收支管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及其操作規範。第四章支付結算與反洗錢,闡述了央行會計核算和聯行清算業務,介紹了調查核實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並報告的要求。第五章經理國庫,介紹了國家各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庫、撥款等業務。第六章貨幣發行與流通管理,介紹了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和現金管理,以及反假貨幣。第七章安全保衛,闡述了金庫守衛和綜合治理工作的要求。第八章綜合協調與辦公事務,介紹了縣級支行在協調轄內金融機構、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方面的作用要求,以及機關辦文、辦事、辦會等內容。第九章內部監督與黨群工作,介紹央行內審、紀檢等內部監督手段,組織人事、黨建、工會等工作。
本《指南》是對現階段人民銀行縣級支行有關業務工作的系統性介紹,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開放的加快,央行巨觀調控手段的改進及金融科技的發展,我們相信縣級支行的工作也將不斷得到改進和完善。
後記
本書由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行長殷興山提出書稿的框架結構並主持寫作、修改,對書稿進行審定。由副行長鬍茂偉、謝偉江、陸其林、王海龍和有關處室的宋建江、米志安、劉孟、孫景德、鞠志傑、應姬臣、梁國平、胡春霖等組成的編委會對書稿進行了初審、複審。陸其林做了大量的組織工作。本書特邀中國人民銀行慈谿市支行副行長龔佰新、中國人民銀行奉化市支行副行長卓祖勇參與具體編寫,劉孟、龔佰新、卓祖勇負責框架、提綱、樣篇的撰寫和統編。本書各章節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各相關業務部門的業務骨幹撰寫,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還有田國良、謝曉杭、葉盛青、王勝洋、錢宏偉、張文元、鄧忠斌、陳達、周佩芬、徐洪水、楊素霞、孫景德、劉良畢、孫震、應姬臣、陳映影、梁國平、方曉明、顧偉、王枚良、李巧琴、鞠志傑、陳炳潮、杜亞萍、王亞偉、胡惠惠、陳沈戎等。本書的每一章節都經過集體討論,反覆修改。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人事處承擔了具體牽頭協調工作。
在編寫過程中,行內外有關同志,特別是人民銀行總行和上海分行的不少領導對本書的修改提出了寶貴意見,中國金融出版社李苒副社長、李柏梅、劉平、高露、李融幾位編輯對本書的編輯出版給予了大力支持,並對修改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議,謹此一併致謝。
鑒於基層央行新職能的履行尚處於探索過程,編寫本書是一項政策性、實用性較強的工作,限於編者水平,書中內容定有許多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04年9月
目錄
第一章 貨幣信貸與金融穩定
第一節 貨幣政策指導
第二節 信貸政策管理
第三節 中央銀行資金管理與檢查
第四節存款準備金管理與檢查
第五節 利率管理
第六節 金融市場管理與檢查
第七節 維護金融穩定
第二章 調研統計與徵信管理
第一節 金融統計
第二節 景氣監測
第三節 調研與信息
第四節 區域經濟金融運行分析
第五節 徵信綜合管理
第六節 徵信櫃面服務
第三章 外匯管理
第一節 國際收支管理
第二節 結售匯管理
第三節 出口收匯核銷
第四節 進口付匯核銷
第五節 非貿易外匯管理
第六節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
第七節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第八節 外匯檢查
第四章 支付結算與反洗錢
第一節 會計核算與聯行清算
第二節 支付清算管理與服務
第三節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四節 支付結算檢查監督
第五節 人民幣反洗錢
第六節 外匯反洗錢
第五章 經理國庫
第一節 預算收入
第二節 預算收入退庫
第三節 預算撥款
第四節 資金清算與綜合核算
第五節 國債業務
第六節 國庫的管理和檢查
第七節 國庫統計分析
第六章 貨幣發行與流通管理
第七章 安全保衛
第八章 綜合協調與辦公事務
第九章 內部監督與黨群工作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