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營市政協的歷史發展
東營市政協的成立。1984年3月,經中共山東省委批准,中共東營市委成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東營市委員會(以下簡稱政協東營市委員會)籌備領導小組,由楊再文、王永禎、喬聚星、王軍、王思文、王安忠、於日泉等7人組成。同時成立政協東營市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王永禎、喬聚星、王軍、王思文、趙正修、王紹祖、周自立、盧愛珠(女)、劉希聖、王安忠等10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籌備工作。
1984年4月25日-29日,政協第一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東營市委員會正式成立。政協第一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農民、共青團、工會、婦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教育、新聞、醫藥衛生、少數民族、宗教、歸僑僑眷、台屬台胞、體育界、特邀人士等16個界別的165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70名,占委員總數的42%;非中共委員95名,占58%。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67名,占40.6%。後經3次增補,至屆滿時,共有委員202名。會議選舉王永禎任主席,喬聚星、王軍、王思文、趙正修、周自立、王紹祖、盧愛珠(女)、劉希聖任副主席,王安忠任秘書長。一屆四次會議王永禎辭去主席職務,王軍辭去副主席職務,補選李啟萬為主席,王力夫為副主席。
第二屆:1988年1月5-9日,政協第二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二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民盟、九三學社、共青團、工會、婦聯、文藝、體育、新聞、科技、農林、教育、醫藥衛生、少數民族、宗教、歸僑僑眷、特邀人士等17個界別的230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90名,占委員總數的39.1%;非中共委員140名,占60.9%。大專以上學歷或中、高級職稱的97名,占42.1%。後經5次增補,至屆滿時,共有委員256名。會議選舉趙芳清任主席,梁樹、趙正修、周自立、盧愛珠(女)、劉希聖、王力夫、王成山、上官正昌任副主席,楊永清任秘書長。89年王力夫、王成山兩位副主席因病去逝。二屆三次會議增選鞠慶初、劉存吉、李煜良、關美華、王效書為政協第二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
第三屆:1993年3月4-9日,政協第三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三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民盟、九三學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文藝、體育、新聞、科技、科協、農林、教育、醫藥衛生、經濟、少數民族、宗教、市僑聯和特邀人士等20個界別的227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89名,占委員總數的39.2%;非中共委員138名,占60.8%。大專以上學歷或中、高級職稱的122名,占53.7%。後經4次增補,至屆滿時,共有委員243名。會議選舉趙芳清任主席,上官正昌、劉存吉、關美華(女)、王效書、張源泉、劉杏元、顏捷先、周文龍、朱瓚、蘇榮桂(女)任副主席,楊永清任秘書長。三屆五次會議選舉時寶華為秘書長。
第四屆:1998年2月13-18日,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民主黨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科技、科協、僑聯、經濟、農業、教育、文化藝術、醫藥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少數民族宗教、特邀人士等18個界別的271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110名,占委員總數的40.6%;非中共委員161名,占59.4%。大專以上學歷或中、高級職稱的166名,占61.3%。後經4次增補,至屆滿時,共有委員292名。會議選舉趙芳清任主席,劉存吉、關美華(女)、王效書、劉杏元、顏捷先、周文龍、蘇榮桂(女)、耿曰禮、張振志任副主席,時寶華任秘書長。四屆四次會議趙芳清辭去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主席職務,劉存吉、劉杏元辭去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補選陳錫山為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主席,趙立祥、倪勝希為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四屆五次會議耿曰禮辭去政協第四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第五屆:2003年2月18-23日,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民主黨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科技、科協、經濟、農業、教育、醫藥衛生、民族宗教、僑聯、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特邀人士等18個界別的276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110名,占委員總數的39.9%;非中共委員166名,占60.1%。大專以上學歷或中、高級職稱的215名,占77.9%。會議選舉陳錫山任主席,趙立祥、關美華(女)、周文龍、蘇榮桂(女)、倪勝希、楊士民、王少飛、王景春、張作龍任副主席,時寶華任秘書長。五屆二次會議補選李葉山為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五屆三次會議關美華、周文龍辭去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五屆四次會議楊士民辭去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職務,補選任樹梓、王福昌、王新紅、王吉能為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五屆五次會議補選於樹健為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副主席。
第六屆:2008年1月3-7日,政協第六屆東營市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政協第六屆東營市委員會由中共、民主黨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科技、科協、經濟、農業、教育、醫藥衛生、少數民族宗教、僑聯、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特邀人士等18個界別的300名委員組成,其中,中共委員120名,占委員總數的40%;非中共委員180名,占60%;大學及以上學歷231名,占委員總數的77%;中、高級職稱201名,占委員總數的67%;民主黨派成員46名,占委員總數的15.3%;婦女人選52名,占委員總數的17.3%;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9名,占委員總數的3%。會議選舉於樹健任主席,倪勝希、陳勝、王少飛、王景春、張作龍、王新紅、張惠(女)、王秀華任副主席,柴玉寶任秘書長。
二、東營市政協的組織構成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東營市政協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成員由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各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市政協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每屆政協的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常務委員會協商並決定,原則上,每屆任期五年。現在是第五屆。
根據工作需要,政協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及其他工作機構。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政協第五屆東營市委員會設立提案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台港澳僑外事委員會、社會法制委員會、學習宣傳文史委員會等7個專門委員會。東營市政協設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設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
三、東營市政協的主要職能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東營市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以及我市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協舉行的各種協商會議,其中包括: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以及政協負責人或委員應邀列席市委召開的常委會議、全委會議或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常務委員會議,市政府舉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問題的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聽取有關情況,直接參與協商討論。此外,還通過舉辦情況通報會、聽取意見座談會等進行協商活動。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地方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全體會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建議;通過常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或有關視察、考察調研報告;政協組織或委員參加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委員提出提案等。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與延伸。其內容除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四、東營市政協開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召開會議。會議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以及專門委員會會議。這類會議一般是定期召開。另一類是專題協商會議、調研會議、研討會、座談會、情況通報會以及聯誼會等。這類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議題比較廣泛,針對性強。會議參加者除政協委員外,還適情邀請有關民主黨派、各界代表人士、專家學者參加。
(二)組織視察。主要是組織政協委員實地視察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基層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發現新的經驗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視察,主要是配合政協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和本市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進行。視察活動的方法主要有三種:一是異地視察、即組織委員到所在地以外的地區(縣、區)進行視察;二是就地視察,即在委員所在地區內進行視察;三是特邀視察,即應有關部門邀請,就某一方面工作進行視察。四是專題視察,組織有關委員就全市重要工作和重大工程項目執行視察。
(三)開展調研。主要指專題調查研究,一般由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或各專門委員會確定題目,由各專門委員會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研究小組,進行比較系統深入的調查、研討、論證,寫出調查報告,經專門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形成建議送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採納。重要的調研報告,可提請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以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建議案的形式送市委、市政府。
(四)提出提案。政協提案是政協的參加單位和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它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承辦單位須向提出提案的委員和單位做出書面答覆,並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保證提案的辦理質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當前社會中帶有普遍性、突出性的問題,散佚於民間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由政協的專門辦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委員、政協的各個界別蒐集上來,如實地向黨政部門反映。這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內容有:1.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對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的制訂與實施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重要決策、部署出台前後的反應;2.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普遍性的情緒變化,有識人士的警示性、批評性意見;3.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情況的反映;4.重大突發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的實情,特別是消除隱患,維護穩定的意見、建議;5.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特別是保障委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意見、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