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志願軍歸國戰俘

但是歸管處在黨籍問題上較為寬大,到1954年2月,80%戰俘被恢復了黨團籍和軍籍。 [1]:138大部分戰俘被遣返回鄉並在檔案中註明“控制使用”,有一些因為“特務”罪名被判刑。 文革爆發後,相當多戰俘受到批鬥迫害[2],並有人自殺,吳春生認為“比勞改犯都不如”。

中國人民志願軍歸國戰俘,1953年至1954年,韓戰實現停戰前後被遣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民志願軍戰俘共三批7110人:第一批是要求遣返的傷病戰俘1030人,第二批是堅持要求遣返的共5640人,第三批是在中立區經過解釋或通過逃出營地或是在印度人“點名”(實質是再給一次選擇機會)時要求遣返等方式遣返的440人。志願軍遣返戰俘在開城受到了熱烈歡迎,並受到金日成和喬冠華接見,回國途中受到夾道歡迎,但是到了國內就被關押在了昌圖志願軍歸國人員管理處。這些戰俘歸國後,中共中央制定了“熱情關懷,耐心教育,嚴格審查,慎重處理,妥善安排”的二十字方針。從11月中旬起,開始政審,整個過程分為動員教育、檢查交待、作出結論、安置處理”。然而歸管處後來下發檔案,說"共產黨員是不能被俘的",戰俘必須交代問題,沉痛反省。戰俘們開始開會檢討,自我贖罪,寫檢查反省投降行為。但是歸管處在黨籍問題上較為寬大,到1954年2月,80%戰俘被恢復了黨團籍和軍籍。1954年3月高饒事件後,軍區突然要求“提高標準”,原80%保留黨籍的處理結果變成了91.8%開除黨籍,6064人中約700人被開除軍籍,4600餘人僅承認被俘前軍籍。只有30多名連以上幹部和少數人因傷殘得到轉業安排工作其他人一律復員。:138大部分戰俘被遣返回鄉並在檔案中註明“控制使用”,有一些因為“特務”罪名被判刑。文革爆發後,相當多戰俘受到批鬥迫害,並有人自殺,吳春生認為“比勞改犯都不如”。1980年,中共中央下發《關於志願軍被俘歸來人員問題的複查處理意見》寫道:“始終心向祖國,在一些堅貞不屈的共產黨員、革命幹部的組織領導下,同敵人進行了堅決的鬥爭,爭取遣返回到祖國”,大部分恢復黨籍,給予平反。[來源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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