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鴻盈兩全保險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3;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2;

基本介紹

“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分紅型)”是中國人壽在銀行保險渠道推出的一款新型分紅險,於2010年2月1日上市。為被保險人提供了高達兩倍保險金額的意外身故保障和高達三倍的火車、輪船、航班意外身故保障。其具體情況如下:
  投保範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種
交費期間:保險費的交付方式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兩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為三年、五年和十年。
保險責任:
在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滿期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
疾病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2、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一年後因疾病身故,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
意外身故保險金:
1、被保險人乘坐火車、輪船或航班班機期間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3;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3。
2、被保險人在乘坐火車、輪船和航班班機期間外因意外傷害身故,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契約終止:
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2;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身故時的交費年度數×2。

產品優勢

針對於2010年2月1日中國人壽又推出新款銀行保險分紅產品——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分紅型)。其具有儲蓄、投資、保障多種功能,上市以來廣大市民爭相購買,那么較以往分紅險它具備哪些優勢呢?
優勢一、特定交通,高額賠付。“鴻盈”產品除具備一倍疾病身故保障及兩倍意外身故保障外,在保險責任中加入了被保險人乘坐火車、輪船、航班期間因意外傷害身故,給付三倍高額保險金的保障內容。
優勢二、交費靈活,多種選擇。鴻盈產品在交費方式及保險期間的選擇上,較以往產品有了更大的空間。該產品為客戶提供了一次交清以及3年、5年、10年分期交付的交費方式,以及6年、10年、15年三種保險期間,可供消費者靈活選擇。
優勢三、投保廣泛,保障寬泛。為使更多的客戶享受到資金安全、收益穩定、保障有力的中國人壽銀保產品,鴻盈產品的投保範圍設計為“30日以上、70周歲以下”,較以往分紅險只保到60周歲的投保範圍有了大幅度的擴展,為中老年消費者投資理財和建立保障提供了更多機會。
優勢四、滿期返還,收益領先。當保險期間屆滿時,消費者將獲得基本保險金額×交費期間(年數)的滿期保險金,保證資金安全的同時,還能創造投資收益。此外,該產品還通過紅利派發,讓客戶分享到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以此來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功能,並可以選擇現金和複利累積生息兩種方式,實現對保單紅利的自由支配。
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分紅型)跟以往傳統的分紅險比較可謂靈活多變、保障全面等多方面優勢。很多有經濟能力或者有需求的人士都可能會選擇此款產品做為投資理財保障的全能保險。

免責條款

購買國壽鴻盈兩全保險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對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在契約成立或契約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六、被保險人在契約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疾病;
七、戰爭、軍事衝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契約終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但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傷害造成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公司退還契約的現金價值,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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