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聲明指出,該偽造公告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據悉,該偽造公告文中標記發布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廣州日報於本月13號發布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文章。
由於該文內容提到時下備受關注的“年終獎稅收”可通過兩種方式計算,14日國內多家媒體均對此做出報導。而本報記者上周日就此詢問多位專家學者,對方均稱“聽聞報導,但還沒具體看到該公告”。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昨日對記者表示,該局從未發過此檔案及解讀稿,最新公告便是該局網站中8月5日公布的“46號公告”(《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公告明確了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如何適用稅法修改前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問題及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為方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繳納稅款,還公布了含有速算扣除數的稅率表。
至於該偽造檔案系何人所為以及如何流傳出來,該負責人稱,當前相關問題暫未查明,但必定要依法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
昨天下午,國稅總局熱線查詢電話12366一直處於占線狀態。
調查
誰偽造了“47號公告”?
《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7號公告,下稱“第47號公告”)經國內多家媒體報導、解讀、轉載、放大,但最終竟是一則假訊息,造假來源何在?為何偽造國家公告,又為何會引起虛假新聞傳播?
8月12日
兩專業會計網站發布公告全文
記者經搜尋發現,在網上首次發布“第47號公告”的,是一家專業會計網站中國會計視野網。該網站在8月12日即發布了“第47號公告”全文,隨後另一家專業會計網站“中華會計網校”也發布了同樣內容。
8月13日
廣州日報首報“47號公告”
紙媒中首家報導“第47號公告”的是《廣州日報》,該報在8月13日即刊發了《9月起年終獎計稅方法調整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並對該公告進行了詳盡解讀。
國稅總局官員談年終獎計稅
新華社在8月13日刊發了《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解答執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問題》一文稱,“新稅法與原稅法究竟如何銜接?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13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文中該負責人稱,舉例來看,韓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資收入34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24100元,韓先生因當月工資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獎金收入24100元補足其差額部分100元,剩餘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和105元。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8月14日
新華社發稿談及獎金納稅
當日,新華社發布了《國稅總局明確企業派發紅股計稅方式》一文,刊發了國稅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公告明確,納稅人一次取得各種名目獎金,可分攤到12個月中計稅。一般應將全部獎金同當月的工資、薪金合併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合併計算後提高適用稅率的,可採取以月份所屬獎金加當月工資、薪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然後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後的餘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徵稅。
8月15日
家稅務總局發文闢謠
國家稅務總局15日發布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解讀
年終獎計稅方式未作調整
國稅總局澄清了“第47號公告”偽造後,那么關於年終獎的計算方式到底如何計算?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稱“照舊”。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解釋說,針對工資薪金,當前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稅率,為了方便計算,就轉化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目前的年終獎個稅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依據如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陳女士去年12月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王女士年終獎為19000元。
根據現行納稅方式,陳女士: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17465元。王女士:19000÷12≈1583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應納稅額=19000×10%-105=1795元,稅後所得17205元。
多位專家均認為,根據現行的計稅方法,會產生“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稱,此類問題存在於某些收入區間臨界點上,例如在6000元、12000元以及24000元等等。他指出,目前通過合理避稅可以規避這一問題。
專家分析
“假公告漏洞很明顯”
“47號公告”中,提出了兩種計算年終獎的方法。一種方法為,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另一種是,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並出具了一個專為計算年終獎的表單,該表中給出了每個收入區間所對應的稅率以及速算扣除數。
據《廣州日報》報導,採用上述新方法計稅後,“年終獎越多,稅後所得越少”的情況消除。
“從偽造公告行文來看,該文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如果偽造者不諳熟財稅知識想必也難以誤導媒體以及公眾”,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對記者表示,但他同時指出:“偽造者忽略了關鍵一點,國稅總局不可能在同一個納稅項目上給出兩種計算方式,這會造成公眾困惑。”事實上,該文雖提供了兩種算法,卻隻字未提兩種方法分別適用於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