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遵照我省“合作創新、加強轉化、重點突破、引領跨越”的科技指導方針,大力實施“科教強州”戰略,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務,把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改善民生作為科技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注重原始創新的基礎上,把技術引進、吸收、套用、再創新作為我州科技創新的重要模式,加強合作交流,發揮後發優勢,為實現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提供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1、突出政府目標的原則。圍繞加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歷史性跨越的目標,確定科技發展重點,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不斷提高科技貢獻率。2、體現區域特色的原則。針對我州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滯後性和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點加強具有區域優勢特色的資源及產業開發技術研究套用。3、以市場為導向的原則。選擇和支持有市場競爭力的行業和產業進行關鍵、重大技術的研究和攻關,提高產品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產業、技術和人才集聚,運用市場競爭與合作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4、堅持開放合作的原則。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發展高新技術與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相結合,引進技術與引進人才、引進資金、引進智力相結合,加強技術積累和合作創新,逐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5、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把積極培養、吸引和用好人才作為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任務和內容,創新體制機制,最佳化環境,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創業積極性,充分發揮科技人才在推動科技發展中的核心作用。
(三)目標任務。到2011年,初步建立適應全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公眾的科學素質進一步提高,科技人才隊伍得到較快發展;科技投入明顯增長,全社會研究與開發經費投入占全州生產總值的比重逐步達到1.2%;科技基礎條件平台與共享機制基本形成;產學研合作機制初步形成,企業逐步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的數量、質量穩定提升;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進步貢獻率不斷提高,科技綜合實力在全省位次前移。
二、工作重點
(四)圍繞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和促進農業增產增效,推進農業科技進步。堅持科技興農,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發展現代農業。重點在農作物新品種、畜禽、水產新品種的選育及集成配套技術的研發與推廣套用上取得突破;突出發展優質糧油、烤菸、草地畜牧業、茶葉、甘蔗、蔬菜、中藥材、林果、花卉等特色農產,加強農產品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生產組裝配套技術研究,積極推進信息技術、現代生物技術與傳統農業技術的結合和推廣套用;加強農業先進適用技術、高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集成創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市場競爭力強的名牌農特產品。
(五)圍繞特色優勢資源開發,努力提高重點產業及骨幹企業整體技術水平。通過特色資源、關鍵技術的開發、運用,提升產業素質,做大產業規模。大力抓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和重大工藝的技術創新和改造,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和產品技術含量。進一步鞏固和提升煙、酒、糖、茶等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民族製藥業、特色食品加工業,積極培育新興產業。以形成一批具有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知名產品為核心,培育發展科技創新型企業。依靠科技創新提升旅遊、文化、物流、金融等現代服務業的規模和水平。
(六)圍繞重點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突破,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是我州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務之一。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趨勢和現有基礎,在電子與信息技術、新材料及套用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煤化工、重化工、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等領域,加快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縮小與省內外的差距,提升高新技術產業競爭力。支持企業不斷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新產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創業活動,使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我州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七)圍繞推進生態文明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推進環境、資源領域的科技進步和創新。加強以環境保護、水資源綜合利用、土壤污染治理、外來有害生物防治、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和喀斯特石漠化綜合治理為重點的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和套用推廣。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相關技術、節能減排技術的集成研發與套用,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加強可再生資源的深度開發,重點抓好新品種選育、高產優質栽培技術的試驗示範研究。加強不可再生資源的合理開發,加大科技含量,著力延長產業鏈,做大做強下游產品,促進資源可持續開發和有效利用。
(八)圍繞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大力發展民生科技。發揮科學技術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礎作用。針對人口健康、公共衛生及安全、藥品食品安全,在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傳染病、重大動物疫病等預警與控制技術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針對重大自然災害防治、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提升預防和應對洪澇災害、凝凍雪災、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安全生產等突發事件的技術水平,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三、保障措施
(九)進一步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要求,突出政府在科技創新中的主導作用,為科技進步與創新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政策環境、市場環境和輿論環境。州委、州政府建立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州科技創新的領導。各縣市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定期研究、及時協調解決科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選好配強各級政府科技副職和科技部門的領導班子,加強科技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完善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把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的成效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意見》的具體實施辦法,大力推進科技進步與創新。
(十)建立科技創新良性投入機制。建立財政性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保障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同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各級財政每年安排的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原科技三項費)占同級財政年度預算經常性支出的比例應逐步達到:州級財政1%以上,縣市、頂效開發區財政0.5%以上,經濟強縣和科技進步先進縣1%以上。到2011年全州人均科普經費達到0.2元以上,全國科普示範市(興義市)達到人均0.5元。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促進創新創業的財稅、金融、政府採購等政策措施(國發〔2006〕6號、黔府發〔2006〕26號)。激勵引導企業加大自主創新投入,引導社會和金融機構增加科技投入,逐步形成以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元投入格局,使全社會科技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加快建立科技風險投資、科技成果貸款擔保機制,為科技創新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搭建融資平台。
(十一)充分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要採取項目扶持、稅收激勵、資金傾斜等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環境,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研究開發機構,開展自主創新,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套用的主體,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吸引科技人才,允許企業把引進人才的住房補貼、安家費列入經營成本。改革和完善企業分配激勵機制,允許企業對在崗的科技人員實行年薪工資、協定工資、項目工資等形式多樣的分配製度。制定和規範科技人才兼職辦法,引導和規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支持企業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實習、實訓、研發基地。
執行對企業創新投入的所得稅前抵扣政策。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執行企業加速研發儀器設備折舊政策,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落實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經嚴格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所得稅。
國家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重點支持包括民營科技企業在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各縣市、頂效開發區要建立科技創新基金,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企業要主動增加科技投入,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逐步達到年銷售額的2%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到5%以上。
(十二)充分發揮科研院所在科技創新中的骨幹和引領作用。科研機構要發揮人才、技術集中的優勢,突出加強與產業技術密切相關的集成技術研究,對重大關鍵技術開展聯合攻關,大力開發市場急需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加速科技成果轉化。
有針對性地加強高等院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特色專業建設,構建一批能夠為我州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創新知識和技術支撐的學科群。推進素質教育和創新教育,加快教育事業發展,為科技創新培養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各級各類人才。
(十三)充分發揮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紐帶作用。加快科技諮詢、技術服務等科技中介機構建設,建立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中介機構,建立技術、人才、信息交流平台與技術產權交易平台,構建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強化科技中介機構的服務功能,建立科技成果項目庫、科技人才庫、企業需求庫等,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強農村科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與創新,探索科技特派員、“科技110”等農技推廣新模式,鼓勵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促進先進適用技術在農村推廣套用。
(十四)大力加強科技能力建設。要把推動科技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各縣市、頂效開發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將科技成果轉化套用作為推動縣域科技工作的主要內容,支持縣市、頂效開發區加強科技發展能力和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從計畫項目、人員培訓、信息網路建設等方面對科技進步先進縣、市予以支持,加快建設一批科技進步先進縣市。
(十五)加快建設科技基礎條件共享平台。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公共科技科普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科研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源共享為目標,通過政策調控和資金引導,打破部門、地區封鎖和單位所有制界限,整合科技資金、設備、人才、機構等各類創新資源,逐步建立科研基礎資源共享的運行機制,提高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率,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條件共享平台。
(十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繼續實施現有各類優秀人才計畫,圍繞全州科技經濟發展重點領域,著力培養造就一批創新能力強的學科帶頭人。堅持自我開發為主,穩定和用好現有人才,建立“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用人機制,重視吸引外地各類人才特別是高層次和緊缺人才。
加強科技人才的巨觀調控,抓好科技人才開發預測研究,加快制定符合新形勢要求的行業性、區域性的科技人才建設規劃,編制科技人才、緊缺人才開發目錄,為科技人才的培養、吸引提供依據和指導。
加大農村實用技能人才和科技“二傳手”培養力度。對科技人員面向農村開展技術創新服務予以政策支持。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提高廣大農民套用先進實用農業技術的水平和技能。培養和培訓農村科技“二傳手”,使其成為“永久牌”農村科技實用人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作為科技特派員到農村開展技術服務和科技創業的,保留原職級、專業技術職務,參加正常調資、職稱評定,並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科技人員創辦、領辦、興辦民營科技企業或進入民營科技企業工作,經批准可以保留公職2年。
落實和完善人才引進政策,暢通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落實好貴州省人才引進的住房補貼、崗位津貼、科研啟動費等有關政策。新進的急需專業技術人才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和戶籍所在地限制。
建立有利於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人才評價和獎勵制度。建立以業績和能力為主要要素的人才評價指標,實行人才實績考核和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的相關政策,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特別是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可打破身份、所有制、地域及崗位、資歷等因素限制,實行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建立政府獎勵為導向、社會力量獎勵和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的科技獎勵制度。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管專家、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等實行動態管理。
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定期培訓、進修等學習機制,保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特別是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定期得到知識更新和學習的機會,不斷提高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和分配的相關政策。引導和激勵科技人員以多種形式轉化科技成果,允許智慧財產權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對單位和個人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獲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財稅字〔1999〕273號檔案規定,免徵營業稅。
(十七)大力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大力實施《貴州省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定有利於科技創新的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機制,建立黔西南州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加大對智慧財產權創造的資助、獎勵和扶持力度,提升我州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和質量,促進技術智慧財產權的轉化實施。建立科技工作的專利導向機制,將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和套用作為單位和科技人員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重要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開展行業和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戰略研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十八)加大科學技術普及力度。圍繞《全民科技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廣泛開展面向青少年的科學教育,把科普作為未成年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大農村科普工作力度,大力培養造就新型農民。以提升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學文化素養為重點,加強面向領導幹部和公務員的科普教育和培訓。以企業技術創新、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產品結構調整為重點,在企業積極開展高新技術和現代科學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重視科普設施和科普陣地建設,有計畫地在各縣市建立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在鄉鎮、村(街道)設立科普宣傳欄,力爭建成黔西南州科技館。集成科普資源,充分發揮媒體、學校教育和社會團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大力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十九)深化科技合作與交流。堅持對外開放。依託資源優勢,創新合作機制,吸引省內外、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學和科技人員參與我州生物能源、民族醫藥、石漠化治理等重大技術攻關,承接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加快提升我州科技創新能力。加強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國內一流的高新技術園區的合作,在我州聯合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基地等。根據我州產業發展的重點,在高起點引進一批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基礎上實現消化吸收再創新。多方引進風險投資、私募股權和戰略投資者,與政府基金相結合,加快產學研一體化的培育,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化機制。
(二十)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動科技進步。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貴州省科學技術資金投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全社會的科技法制意識。加強地方科技法規的立法調研和立法工作,研究制定《黔西南州科技進步條例》,實施《黔西南州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資助辦法》、《黔西南州智慧財產權獎勵暫行辦法》,把科技進步與創新納入法制化軌道。加強我州科技發展和改革中相關政策的研究,發揮科技政策對科技進步的引導和推動作用,用足用好國家、省的科技優惠政策。強化對科技法規的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十一)構建有利於創新的文化環境。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創新環境,弘揚科學、創新、求實、奉獻的精神,提高全民科技創新意識,樹立各行各業堅持科技創新的典型,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在全社會形成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和“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新”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