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2、研究制定全縣政法工作的思路、意見和措施,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全局性的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3、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4、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 的具體措施。 5、大力支持和嚴格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 7、組織推動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過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政法工作。 8、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9、組織、協調對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 10、指導鄉鎮政法(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 11、完成縣委和上級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縣“610”辦公室 1、負責有關防範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形勢,研究邪教發展規律,總結工作經驗,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為縣委、縣政府的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2、負責了解、掌握邪教發展動向,收集有關信息,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 3、協調、指導各鄉鎮(街)、各部門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4、協調有關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工作。 5、負責縣委、縣政府有關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協調、指導工作。 6、承擔縣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與協調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7、完成縣委和上級黨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執法監查科、綜合治理工作科行政編制
( 8名 )王立勝、姜信發、劉玉鵬、劉俊瑞、劉健、王國秋
工勤編制
( 1名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