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贛州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贛州市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共贛州市委領導和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從巨觀上組織領導全市政法各部門的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委政法委的工作。 中共贛州市委政法委員會、贛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辦公室、贛州市委610辦(維穩辦)合署辦公,內設辦公室、政治部、研究室、執法監督室、綜治辦一科、綜治辦二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室、610辦(維穩辦)一科、610辦(維穩辦)二科、610辦(維穩辦)綜合科。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市政府有關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組織推動依法治市方略的實施,調查研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向市委提出建議。

(三)根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對全市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

(四)組織、協調、指導維護全市社會穩定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防範和處理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對市直(駐市)簽狀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組織、指導、檢查、督促。

(七)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嚴格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八)支持和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相互制約;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幹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九)抓好政法幹部隊伍建設和政法各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委及市委組織部考察、推薦、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

(十)組織、指導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解決政法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對策,推動政法工作改革。

(十一)指導縣(市、區)委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十二)辦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委政法委內設8個職能科。
(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保密、文印、財務、接待、後勤保障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辦理機關文電、機要通訊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指導全市政法隊伍建設,掌握政法隊伍基本情況,研究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調市政法機關的政工部門做好政法幹部的協管工作;指導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黨建和老幹部管理工作。
(三)研究室
負責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動態,調查分析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研究有關政法工作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總結推廣政法工作經驗,交流調研成果;負責政法信息、簡報和政法宣傳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文電、講稿。
(四)執法監督室
負責掌握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格執法的監督保障措施;協調、監督政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幹警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督辦政法部門有關大案要案;負責機關信訪工作;辦理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執法監督方面的事項。
(五)綜治一科
負責掌握全市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狀況,針對治安形勢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指導和組織檢查各縣(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工作措施和任務的落實;總結推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抓好綜治宣傳工作;負責各縣(市、區)綜合治理工作人員培訓。
(六)綜治二科
負責掌握市綜治成員單位及市直(駐市)有關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研究提出工作措施,推動市直(駐市)各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指導、協調、組織檢查市直(駐市)有關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工作措施和任務的落實;負責聯繫市綜治成員單位。
(七)維穩辦一科
(八)維穩辦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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