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興山縣委組織部

4、制定全縣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指導、管理工作。 10、負責全縣黨群機關、人大、政協及鄉鎮機關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 12、負責全縣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檢查督促退(離)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待遇的落實。

主要職責
1、
2、負責調查研究全縣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興山縣委和宜昌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的建議;研究制定全縣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制定或參與制定全市組織、幹部、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以及貫徹上級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研究和指導全縣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3、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和程式,負責全縣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對縣委管理和代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抓好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辦理縣委向縣人大推薦幹部的工作;辦理縣委管理幹部的職務任免、工資調整、工作調動、出國(境)政審、離退休審批手續;承辦幹部調動事宜;組織實施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和科級幹部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科級領導幹部和縣委序列的一般幹部的交流工作;負責省、市有關部門管理為主的單位領導班子及相當職務的協管工作。
4、制定全縣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選拔年輕幹部的指導、管理工作。
5、承辦縣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的有關工作及各級代表(委員)的推選考察工作。
6、負責縣委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對全縣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進行巨觀指導。
7、指導全縣人才工作,推動和促進社會各類人才成長、開發和合理配置,;調查了解全縣人才工作情況,參與制定人才有關政策,檢查貫徹執行人才政策的情況;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負責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縣管拔尖人才;指導、協調人才市場建設。
8、主管全縣幹部教育工作。制定幹部教育的規劃、政策與措施;負責落實湖北省、宜昌市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縣幹部培訓的計畫;對黨的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工作進行協調、督促和檢查,並具體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各類中青年後備幹部及組工幹部的培的培訓;研究探索幹部培訓、考核等制度的改革,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9、負責全縣幹部監督工作的指導、管理和參與制定幹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督促檢查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受理民眾舉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政治、思想、作風、廉政等方面的問題;監督落實黨的幹部政策,負責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全縣黨群機關、人大、政協及鄉鎮機關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
11、負責黨組織關係在地方的省、市駐縣單位黨組織換屆有關事宜;協助管理省、市駐縣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12、負責全縣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檢查督促退(離)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待遇的落實。
13、完成縣委和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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