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原羅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羅平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合併設定為羅平縣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將羅平縣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的職責整合併入中共羅平縣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二)取消已由羅平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行政審批和清真標誌牌的發放、年檢等職責。
(四)加強監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係的職責。
(五)加強調處涉及民族、宗教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的職責。
(六)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關職責。
(七)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有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八)加強對“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管理職責。
(九)加強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主要職責:
(一)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統一戰線、民族宗教、僑務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調查研究全縣統一戰線工作的開展情況,提出全縣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全縣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代縣委聯繫指導工商聯工作;負責全縣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關職責,督促檢查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訓工作。
(四)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以及省、市、縣黨委、政府對台工作的指示精神;開展兩岸交流交往、為台資企業服務,辦理涉台事務和老兵遺產繼承;聯繫海外有關代表人士及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開展對海內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五)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聯繫黨外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揮黨外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指示與決定;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六)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和非公經濟代表人士,開展經濟領域的統戰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本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七)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監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係,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定,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八)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物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九)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宗教工作“三支隊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十)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組織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宗教基本知識,承辦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指導民族傳統節日、宗教節日活動。
(十一)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性建議;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協調推動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導和幫助縣級民族、宗教學會開展工作。
(十二)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物管理職能,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與對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強化對“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管理,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宗教事物的重大問題。
(十三)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開展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十四)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五)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關於僑務工作的指示、決定。
(十六)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督促和檢查全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僑務政策和法規的情況;歸口管理全縣僑務工作;結合各個時期的重點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並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全縣僑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七)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開展對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密切與海外僑胞社團的聯繫,加強海內外民間合作與交流;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做好牽線搭橋工作,歸口管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工作。
(十八)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羅平的合法權益,開展歸僑、僑眷和港澳同胞眷屬工作,做好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九)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負責指導鄉鎮、縣直單位統戰工作和統戰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統戰部門歸口單位及有關社團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聯繫及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負責部務會議決定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文書處理、會務、信訪、檔案、財務、統戰信息、固定資產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收集、處理統一戰線信息;承擔部機關的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本部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日常事務工作處理;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台辦(聯絡科)
台辦是縣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設在統戰部的辦事機構。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以及省、市、縣黨委、政府對台工作的指示精神;管理、指導全縣台胞接待工作,處理來羅台胞發生的突發事件;負責因私赴台、赴港台胞台屬的行前教育和歸後回訪工作;承辦台胞捐贈項目的審查和報批事項。掌握我縣對台經貿和台商投資項目情況,積極參與對台招商引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台資企業的配套資金的申請和合作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台資企業的跟蹤服務,受理台資企業的投訴;完成市、縣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黨外幹部科
負責同級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委員中黨外候選人的提名;負責同級政協委員、常委會組成人員中黨外人選的提名和全部建議名單的匯總工作;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政府及其部門和法院、檢察院黨外領導幹部的了解、考察和推薦工作;對黨外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交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對無黨派代表人士工作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負責黨外人物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黨外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宗教代表人士的聯絡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工商經濟科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調研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工作,反映其意見和建議;聯繫、培養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工作,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推薦、評選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投身光彩事業;負責縣工商聯換屆中領導班子、常委、執委的考察、推薦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黨的民族、宗教、僑務政策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建立健全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監測、研判和參與調處涉及民族、宗教關係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及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單位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負責管理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內部事務。
(六)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經濟文化教育科(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
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參與研究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管理民族團結示範村;督促檢查黨和國家對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扶貧工作;做好項目的申報、實施以及檢查管理工作;管理各項民族項目資金;組織民族地區與省內外發達地區的經濟技術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情況。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藝術、衛生、計畫生育和體育事業的政策、措施;組織代表團參加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競賽和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教育、文化、衛生事業的發展,負責民族地區的科技的培訓和推廣;負責少數民族方面的對外文化交流;負責涉及民族方面書刊及宣傳品的審查和處理;收集和整理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編輯、出版工作;負責草擬本科室檔案,完成上級對口業務部門和部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民族宗教科(政策法規科)
承擔宣傳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黨的宗教政策及國家宗教法律、法規;督促和檢查對宗教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涉及宗教方面書刊及宣傳品的審查和處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全縣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管理人員的培訓,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和年輕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工作;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和諧;協調和處理好宗教問題發生的矛盾;負責宗教方面的信訪,落實政策和涉外工作;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
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調研工作;承擔“普法”工作;排查處理民族地區的各種矛盾和糾紛;負責城市民族工作;承辦民族識別和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別和更正業務;指導鄉鎮的民族識別和少數民族成份的鑑定更改業務;負責起草本科室檔案;完成上級對口業務部門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僑務科
開展僑務調研,負責涉僑宣傳報告資料的收集和整理;負責來信來訪工作,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在羅平縣的合法權益;密切與海外僑胞及其社團的聯繫;加強海外民間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聯誼工作;做好有關招商引資和牽線搭橋工作;歸口管理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捐贈工作,並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建立健全全縣華僑華人信息資源庫;完成上級對口業務部門和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中共羅平縣委統戰部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2名;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局長1名(正科級),民族宗教僑務事務局副局長3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