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的決定、指示、規劃,結合本縣實際,提出貫徹執行黨的組織工作、幹部工作的具體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新形勢下全縣組織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任務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新方法和新途徑,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全縣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2、主管全縣黨的組織建設工作,督促和檢查黨內各項生活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
3、強化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搞好全縣黨員管理、組織發展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4、按照黨的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負責做好全縣領導班子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搞好科級以上後備幹部的選拔、考察、培養、使用和推薦工作;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搞好科級領導幹部和黨群序列一般幹部的管理工作。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縣黨政機關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做好人才需求的預測和規劃,搞好乾部交流工作。
6、依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檔案規定,對縣屬黨組織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受理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的檢舉、申訴;對違反黨的原則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制度、規定、工作程式的錯誤行為,提出制止、糾正的意見,並對有關責任者提出紀律處分的建議。加大對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
7、主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抓好乾部的經常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的考察、考評和鑑定;根據中央、省、市對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幹部教育規劃;組織縣委管理的幹部和中青年後備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鄉鎮、部門的幹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幹部教育培訓的方法,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
8、貫徹落實人才政策,對全縣人才工作進行巨觀抓總和指導、檢查、綜合、協調,負責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和人才庫的建設。
9、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認真落實幹部政策,受理黨員、幹部申訴,負責辦理黨員、幹部的黨齡、政歷、工齡、待遇等問題的查證、落實,搞好乾部審查工作。
10、負責縣委及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的幹部離退休的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縣委老幹部工作局的工作。
11、負責縣委管理的幹部檔案及統計、分析工作和黨員、黨組織的統計工作,做好全縣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承辦上級部門上調下派、內調和縣管幹部的調轉工作。
12、配合紀律檢查部門指導好各黨委總支的民主生活會,搞好端正黨風的工作,抓好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
13、根據市、縣委的要求,做好全縣黨代表大會、黨員代表會議和縣委涉及選舉事項的有關籌備工作;辦理與市、縣黨代表會、人代會、政協會有關的人事安排事項。
14、辦理全縣科級幹部和黨群序列一般幹部的請銷假手續,對全縣因公出境人員進行登記備案。
15、完成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