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

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

2014年7月18日,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印發《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明確主體責任劃分,切實種好“責任田”;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保持檢察隊伍肌體健康;黨組書記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表率;支持紀檢組監察局履行職責,確保監督責任落實到位;健全完善體制機制,抓好主體責任落實9部分40條。

通知

關於印發《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本院領導同志,檢委會專職委員:

現將《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結合落實《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意見

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兩個責任”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現就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1.認清重大意義。深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嚴峻複雜形勢的認識,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深刻領會落實主體責任對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來。
2.堅守責任擔當。自覺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狠抓嚴明紀律、狠抓作風建設、狠抓懲治腐敗,真正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3.做到務實行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要求,緊密聯繫檢察工作實際,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全局性的工作,與檢察業務工作、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務保障建設相融合,推進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二、明確主體責任劃分,切實種好“責任田”
4.黨組擔負總責。院黨組擔負全面領導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學習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和具體要求,分析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規劃,部署落實任務,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五個方面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5.突出第一責任。黨組書記是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組織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檢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督促院黨組學習貫徹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監督其他領導幹部廉政勤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分管領導的責任。定期聽取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匯報,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入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檢察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切實做到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6.明確分管責任。班子成員和檢委會專職委員根據工作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責任,對黨組負責。領導並監督分管部門落實院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總體部署,督促分管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嚴格遵守廉潔自律規定,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分管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並監督糾正。每年聽取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並提出具體要求,督促分管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檢察業務工作一起部署落實。
7.踐行“一崗雙責”。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要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研究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落實,一起檢查考核。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相結合,定期分析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重視廉潔自律教育,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機制。各黨委、總支和支部要結合實際,把各自的主體責任落實好。
8.落實協同責任。辦公廳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重大事項協調,對黨組會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議決事項進行檢查督辦。機關黨委負責落實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的具體工作。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按照管轄許可權查處黨員幹部違紀違法行為。機關黨委、政治部和紀檢組監察局負責對本院機關各部門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成果宣傳報導並協調相關網路輿情應對處置。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及時通報案件集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執法辦案不規範問題及其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三、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9.規範選任標準。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在選人用人方面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根據中央精神修訂完善機關廳處級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和機關廳處級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辦法,規範選任程式,合理確定參加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人員範圍,科學確定權重比例,努力提高幹部工作質量。
10.樹立正確導向。堅持選拔任用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乾部,引導幹部在實幹、實績上競爭,堅決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帶病上崗”,確保幹部選任工作風清氣正,不斷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11.強化監督制約。嚴格執行幹部選任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堅持紀檢組監察局對幹部選任工作的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幹部選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注重民眾監督,進一步健全乾部工作信息公開制度。探索建立擬提拔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制度。
12.嚴查用人腐敗。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治理拉票行為,對幹部民眾反映的用人不正之風和用人腐敗問題及時組織核查,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堅決防止和糾正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四、持續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
13.堅持常抓不懈。緊緊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鬆,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和緊盯不放、鍥而不捨的精神,打好改進作風的持久戰,堅決糾正“四風”和執法作風問題,鞏固整治成果。從損害民眾利益、傷害民眾感情的具體問題抓起,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加強日常管理,堅決防止反彈。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繼續鞏固和深化“庸懶散奢”問題集中整治專項活動成果,不斷增強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
14.堅持預防為主。真正從愛護幹部出發,堅持在作風問題上大小問題都要抓,對不公正、不廉潔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警醒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管住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娛樂圈,敢於頂住來自內外部權力、金錢、人情、關係的干擾,心存敬畏,不存僥倖,防止小錯鑄成大錯。
15.堅持領導帶頭。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成為講政治、守紀律的表率,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反對“四風”,帶頭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領導幹部生活保障制度,凡要求機關幹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以模範帶頭作用引領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和幹部保持良好風氣。
16.嚴格制度執行。注重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審批制度,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高檔消費等,堅決剎住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遊、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加強對大額資金使用和基建項目的監督,防止出現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強化對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反紀律的行為,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五、強化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17.抓好源頭防治。認真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實施辦法,研究細化分工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時限,進一步完善具有檢察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18.完善決策機制。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健全完善黨組會議事規則,完善會議制度,規範決策程式,對檢察工作全局性問題在決策前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基層幹部民眾的意見,努力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19.強化黨內監督。黨組成員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認真落實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函詢約談、個人事項報告等黨內監督制度。
20.強化協管監督。認真履行對省級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協管監督責任,綜合運用派員參加省級院黨組民主生活會、約請省級院主要負責人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述職述廉、責令省級院主要負責人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檢討責任、約談省級院主要負責人等方式,切實履行好協管監督責任。
21.抓好巡視監督。把巡視工作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切實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高度重視並用好巡視這把“利劍”,使巡視真正成為發現問題的“尖兵”,強化對省級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22.強化執法監督。緊密結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繼續圍繞修改後刑訴法、民訴法實施過程中的薄弱環節,針對容易發生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進一步完善落實辦案責任制、案件評查和集中管理機制,積極創新檢務督察方式,紮實推進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運用和完善,綜合運用各種措施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制約,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23.深化檢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增強主動公開、接受監督意識,依法及時公開各檢察環節執法辦案的依據、程式、流程、結果,將檢察權運行置於人民民眾監督之下,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六、領導和支持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保持檢察隊伍肌體健康
24.堅持有腐必懲。高度重視並積極運用查辦案件這個自身反腐敗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切實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領導,大力支持查辦案件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直面檢察隊伍中的腐敗問題,無論涉及到什麼人,都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堅決清除“毒瘤”。
25.注重抓早抓小。高度關注並全面掌握機關幹警的思想、工作、紀律、作風狀況,對機關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要定期分析檢查機關黨員幹部身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列出問題清單和相關人員,及時進行談心談話,提醒幹警對自身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加以糾正,防止小問題發展為大問題。
26.深化警示教育。堅持通過查辦案件,加強警示教育,搞好案件剖析,推進建章立制,強化制約監督,堅決整風肅紀,不斷鞏固和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成果。抓緊研究建立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曝光制度,警醒教育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切實做到廉潔從檢。
七、黨組書記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表率
27.著力抓好班子。帶領班子成員認真學習中央檔案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檢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高自身領導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能力水平。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提高黨內生活質量,每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督促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查找突出問題,抓好整改落實。
28.盡心帶好隊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督促各位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抓好分管工作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堅持對幹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抓好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與中國夢教育、理想信念與宗旨教育,以及檢察職業道德、檢察紀律、廉潔從檢教育,每年至少講一次黨課,不斷增強全體檢察人員的政治理論素養和廉潔從檢意識。
29.切實管好自己。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帶頭執行黨章,自覺遵紀守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成為講規矩、守紀律的表率。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監督,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公僕本色,絕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絕不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好處,並嚴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清正廉潔。
八、支持紀檢組監察局履行職責,確保監督責任落實到位
30.自覺接受監督。院領導和檢委會專職委員要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正確對待監督,把自覺接受監督作為加強黨性修養和鍛鍊的重要途徑,貫穿於個人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的全過程,養成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在被監督的環境下開展工作的良好習慣。
31.支持職能轉換。認真落實中央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支持紀檢組監察局把工作重心轉換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不兼任其他職務。進一步明晰紀檢組監察局與政治部、機關黨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分工,促其突出主責,聚焦主業,集中精力履行好執紀監督職責。
32.完善機構設定。在深化檢察改革進程中,堅持紀檢監察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不得以改革之名弱化紀檢監察機構地位和作用,並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要求,健全紀檢監察機構設定,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調整充實查辦案件人員。充分發揮機關紀委和直屬事業單位專職紀委書記作用,探索建立廉政監察員制度。
33.關心愛護幹部。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和愛護紀檢監察幹部,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為他們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和執紀環境,支持和鼓勵紀檢監察幹部堅守責任擔當,敢於監督碰硬。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能力。
九、健全完善體制機制,抓好主體責任落實
34.健全領導體制。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作用,領導小組要協調和督導解決涉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重大案件、重要事項等問題,定期聽取辦事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分析本院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推動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強化自身監督的合力。
35.定期通報制度。黨組定期聽取有關部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匯報,研究落實中央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責成有關部門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推動最高人民檢察院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36.建立談話制度。建立多層次系統化的談話制度,針對隊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做好八個方面的談話,即黨組書記與班子成員分別談話、班子成員相互之間進行談話、班子成員與分管的內設機構負責人談話、內設機構的正職與副職之間互相談話、內設機構負責人與本部門幹部分別談話、支部書記與所在支部的黨員和黨外民眾談話、內設機構負責人與支部書記談話、幹警與自己的配偶以及父母子女談話,真正使作風建設不僅與檢察業務工作相結合,還與檢察人員的業餘生活、家庭生活相結合。
37.實行責任背書。各級領導幹部對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簽訂責任書,實行“簽字背書”,發生責任追究情形的,兌現“背書承諾”。機關黨委每年根據中央部署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完善責任內容,做到責任內容設定、任務分工與責任主體分管工作內容對接,檢查考核、責任追究與責任內容對接。
38.落實報告制度。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應當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並接受評議。黨組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的發言,書面報中組部。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的發言,書面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政治部會同紀檢組監察局加強檢查和指導。
39.層層傳導壓力。黨組書記、其他班子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機關各內設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督促各級領導幹部落實好“一崗雙責”。
40.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一案雙查”機制,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或者“四風”和執法作風問題長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門和單位,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組織開展《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執行評估工作,對落實責任追究規定的情況開展專題調研,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制度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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