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慶遠鎮委員會慶遠鎮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慶遠鎮委員會 慶遠鎮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印發信息

中共慶遠鎮委員會慶遠鎮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

現將《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慶遠鎮委員會 慶遠鎮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方案全文

方案正文

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實施方案

110社會聯合行動(簡稱"110社會聯動")工作是為民眾遇到急、難、險、重情形時提供及時、快捷、高效、優質服務,其根本宗旨是面向社會、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為切實有效整合鎮政府相關部門的社會服務功能,充分發揮110社會聯動快速處置職能作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發揮110社會聯動體系的整體效能,進一步規範緊急救助服務的範圍,創新服務方式,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水平,及時有效處置人民民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類急、難、險、重事件的報警求助,幫助民眾排憂解難,保障全市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110社會聯動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鎮政府成立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平台建設和聯動工作的領導。

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吳柳強鎮黨委書記

彭許鎮黨委副書記、人民政府鎮長

副組長:謝春亮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成員:韋日林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何遠奇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黃雪鎮黨委組織委員

韋虹鎮黨委宣傳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

彭兆延鎮黨委綜治統戰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

謝林岡鎮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

韋啟旭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藍紅星鎮人大副主席

朱代春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

覃鴻宇鎮黨政辦主任

吳正權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站長

莫愛清 鎮民政辦負責人

韋雪萍 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陳秋玲 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羅向陽 鎮水利站站長

韋艷花 鎮林業站站長

莫勇軍 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所所長

藍美鮮 鎮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站長

陸榮剛鎮司法所所長

謝玄鵬城東派出所所長

黃紹嘉城西派出所所長

謝鋒城北派出所所長

駱勇城南派出所所長

林海濤西郊派出所所長

韋信華鎮中心國小校長

石紹國矮山中學校長

周志幸太平衛生院

韋榮豎矮山衛生院

各村(社區)兩委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覃鴻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社會聯動日常工作,辦公室號碼為0778-3212171。

三、聯動職責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詳見附屬檔案1)。

四、運作程式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民眾報警求助後,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由公安機關直接出警處置;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秩序的緊急求助事件,公安機關出警先期處置,同時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趕赴處置;其它一般事項由110報警服務台直接通知有關部門處置。實施工作按照接警、通知、處置、反饋等環節進行。

(一)接警: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二)通知:接警後即向相關部門和單位下達處置指令,對重大案件、事件、事故在下達指令的同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和鎮110社會聯動領導組。

(三)處置:接到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

(四)反饋:負責處置的部門和單位趕赴現場後,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到達現場的時間和現場現狀情況,處置中或處置完畢要將情況及結果及時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

五、運作要求

在110社會聯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以形成反應敏捷、服務周到的工作網路。

(一)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110應急聯動回響機制,確定分管領導和聯絡員,並明確專門的工作人員、機構、裝備及工作規範。制定和完善聯動服務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規範服務承諾,明確本單位在社會搶險、救助、保障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責任務。成員單位二級機構或管理單位負責的聯動工作任務,成員單位要制定明確細緻的工作落實制度和快速處置流程,確保人民民眾的求助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二)各聯動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的緊急程度,建立嚴格的值班值守制度。如公安、醫療急救、供電、供水、供氣、市政搶修、電視網路搶修等擔負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組建專門急救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承擔本部門和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搶險救助和服務任務。民政、林業、水利等擔負非緊急救援職能的單位,要確定專門的電話值班人員,一旦接到110的指令,能夠立即派員前往處置。

(三)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接到110指令後要及時出動處置,並做好記錄,處置完畢後,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結果。

(四)實施運作的聯動部門和單位要加大110聯動工作經費的投入和保障,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和搶險救助設備,認真抓好隊伍建設,嚴肅組織紀律,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快速反應,妥善有效地處置民眾的各類報警求助。

六、監督考核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實施報警聯動服務的部門和單位處置事件(案件)結果進行檢查與考核,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分析和解決聯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聯動工作順利進行。

(二)對各聯動成員單位的機構運作、工作方案、措施,值班備勤制度落實、指令的受理處置、報告反饋、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加強督促檢查,對擅離職守、消極怠工、不服從指令、遇事推諉、貽誤時機造成媒體曝光、民眾投訴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實行責任追究和問責,確保聯動工作任務的完成。

附屬檔案:1.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單位職責

2.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管理規則

3.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制度

方案附屬檔案

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單位職責

一、鎮城區"五所"

(一)進一步完善110報警服務系統建設,健全以110指揮中心為龍頭,消防、交警為骨幹,刑偵、派出所、特警、社區民警為依託,其他各警種參與的快速反應機制。

(二)110報警服務台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受理民眾報警求助電話,並根據警情及時下達處置指令。對性質嚴重的重特大事件(案件)和災害事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及110社會聯動辦公室並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參與處置、救援。

(三)110報警服務台主要受理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災害事故和民眾"急、難、險、重"等重大、危急事件的報警求助,同時擔負全鎮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處置的指揮調度任務。

(四)110報警服務台要嚴格履行接受報警、調度處置、督查催辦等各項職責。認真做好接警處警、情況反饋的記錄工作,對有關部門執行社會聯動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定期通報聯動工作情況。

二、鎮民政辦

(一)受理110處警人員所送的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二)做好110處警人員所送的棄嬰、走失兒童、孤寡老人、落難人員的收留與安置工作。

(三)負責經公安機關勘驗後的無名屍體(公安部門出具證明)處理工作。

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一)負責對用人單位因勞資、職業介紹等引起的各類糾紛的調解處理及相關的報警求助工作。

(二)負責對工傷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四、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

(一)負責對中心城區範圍內申請危房認定的房屋進行及時鑑定,協助做好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倒塌、斷裂、傾斜等危及民眾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加強建設施工工地管理,及時處置建設工地勞資糾紛和施工過程中塔吊、井架、腳手架倒塌、傾斜等突發性傷亡事故,積極會同城管執法、環保部門處理施工中發生的噪聲、環境污染等問題。

(三)負責處置因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權屬、礦區範圍引發的糾紛、事件。

(四)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和搶險救災指導工作。

(五)協調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牽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七)做好各類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工作。

五、鎮交聯辦

(一)負責職責範圍內道路、橋樑及各種交通設施的應急搶修、公路養護、管理。

(二)負責處理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及出租、公交、營運車輛、貨運車輛運輸違章、營運糾紛等方面的舉報投訴,受理旅客遺忘行李查找等事項的求助,調處乘客與車主之間乘務糾紛。

(三)負責處理職責範圍內水上交通事故(其他事故)落水人員救助,水上運輸投訴以及航道養護和清障。

(四)交通檢查站、收費站按照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對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車輛的攔截、協查工作。

六、農業服務中心

(一)負責全鎮農資產品質量抽查監控及動物防疫和檢疫,切實防止無免疫標識、未經檢疫動物、病死畜或不合格肉品、奶製品出場。

(二)負責查處漁業安全生產事件,調處漁業養殖污染事故。

(三)會同有關部門處置因土地承包、涉農負擔、農村財務等問題引發的糾紛、事件。

七、鎮水利站

(一)負責處置水庫、塘壩、護岸等水利工程出現的險情和組織防汛抗旱、搶險減災工作。

(二)負責處置因水資源開發利用、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等引發的糾紛、事件。

(三)查處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範圍內重大涉水違法行為,查處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違法行為。

八、鎮林業站

(一)負責處置初級林產品安全、大面積林木病蟲害等事件,會同屬地鎮街處置森林火災,以及因林業管理、林地權屬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二)查處破壞和販賣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受理110以及人民民眾涉及野生動植物事件的求助。

九、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所

受理食品、藥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依法查處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鎮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站

(一)負責全鎮文化娛樂管理,查處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遊藝、藝術品、藝術培訓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農村小片電視網,擅自從事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業務、公共場所視聽播放載體違規行為以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節目以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三)負責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

(四)負責查處文物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盜挖古墓、古文化遺址等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

(五)配合公安、工商嚴厲打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市場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鎮轄區衛生院

(一)加強120急救中心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做好各類突發事件(事故)及其他危重傷病員的急救治療工作。

(二)鎮醫療急救指揮中心24小時值守,隨時接受民眾求助,完成應急救護工作。

(三)開闢醫院急救綠色通道,及時搶救110處警人員護送的危急傷病員。

(四)負責全鎮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

(五)及時處置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傳染病流行暴發事件。

(六)負責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中的急救治療,確保處置所需的救治人員、藥品和救護器材的協調及救護車輛的調派。

(七)及時收治110報警服務台受理的對社會治安有危害的精神病人。

十二、各村委(社區)

(一)加強對本轄區內的應急管理,做到監控全方位、應急報送及時。

(二)做好本級村委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及時上報和整改。

(三)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社會聯動各項工作。

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110社會聯動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高質量

解決民眾訴求,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慶遠鎮110社會聯動體系由慶遠鎮110社會聯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110聯動辦)、各村委社區、鎮直各單位組成。110社會聯動系統依託宜州市公安局指揮(情報)中心110報警平台,利用宜州市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負責受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及民眾緊急訴求事項(各部門各行業的服務熱線受理業務不變)、受理、處置轄區社會聯動業務。

第三條本規則所稱的訴求事項,是指通過公安機關110平台受理的報警、求助、投訴、舉報和諮詢、建議、監督等事項。

第四條聯動工作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完善服務網路、拓寬服務領域,逐步建立資源共享、反應快捷、運轉及時、高效協調的聯動運行機制。

第五條110社會聯動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體現便民、利民、為民的原則;

(二)求真務實。體現深入民眾、貼近社會、服務民生的原則;

(三)資源共享。實現統一指揮、聯合行動、協調配合的原則;

(四)效率至上。體現及時、快捷、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110社會聯動工作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各聯動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110社會聯動指揮中心工作要求

第七條全天候受理民眾訴求事項,及時分流處置,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指揮中心的指令進行處置。

第八條及時受理、準確記錄訴求人反映的訴求事項,按照受理"五要素"(時間、地點、訴求人姓名、事情經過、訴求目的)的要求認真填寫110社會聯動事項登記單並進行處置。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迅速指令成員單位進行處置;如遇複雜情況一時無法確定責任單位的,應當指令公安機關、醫療機構、搶險救援等部門先期趕赴處置,隨後根據聯動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的指示下達處置指令。

第十條指揮中心從網路等渠道獲取的相關緊急事項信息的,應當指令成員單位妥善處置。

第十一條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應當文明、規範、熱情服務,認真受理各種訴求事項。

第十二條訴求人應當客觀、合理、準確反映訴求事項,對無理取鬧、肆意騷擾、虛假謊報等侵占110公共資源行為的,110工作人員要給予警告,視情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第三章110社會聯動工作運行管理

第十三條110聯動辦是鎮聯動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機構,負責110社會聯動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對訴求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督辦,並適時通報。

第十四條各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服從110發出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影響事件的處置;各聯動成員單位要及時反饋事件處置情況。

第十五條各聯動單位應當建立值班制度,明確值班電話和聯動責任人,隨時接受110聯動指揮中心的指令。

第十六條110平台要積極協調處置職責不清又需要緊急處置的民眾訴求事項,並配合做好相關訴求處理移交工作。

第十七條聯動成員單位認為110的指令有誤的,可按規定提出異議,但應當服從指令先期處置,並積極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第十八條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各聯動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時限要求辦結受理事項;因辦理不力、推諉扯皮,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110聯動辦將建議市委、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市紀委、檢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110平台通過現場查看、電話回訪、抽樣暗訪等形式督查訴求事項辦理情況,督促聯動單位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提高民眾的滿意度。

第二十一條建立110社會聯動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或者聯絡員會議,研究推進110社會聯動工作。

第二十二條強化社會監督,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民眾代表、新聞媒體對110社會聯動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由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慶遠鎮110社會聯動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明確聯動單位的職責和義務,規範聯動工作,推動110社會聯動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組織保障制度

各聯動單位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聯動工作,並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承擔聯動工作,具體負責落實本單位聯動機構的設定、處警隊伍的組織、聯動經費的投入、裝備器材的配備及工作制度和方案的制定,組織處置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求助,對重大、緊急、疑難的聯動求助行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親自協調,必要時要親自到現場指揮處置。

二、值班和接處警制度

各聯動單位的接處警人員機構(除明確規定工作時間的單位外)要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隨時接受民眾報警、處警和110指揮中心發出的出、處警指令。各單位的值班室必須嚴格值班紀律和記錄工作。處警隊伍至少配備一部接處警車輛及必要的通訊設備,值班接警人員在受理報警電話時必須做到鈴響三聲之內提機回答,詢問警情內容簡明扼要,原則上不超過二分鐘。遇到緊急重大求助事項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和110指揮中心,並進行妥善的先期處置。

三、工作服務制度

各聯動單位和部門要按照各自的性質範圍和特點,制定嚴格具體的工作制度,明確服務範圍、服務規則和服務承諾,向社會公布服務報警電話,印製發放便民聯繫卡,以方便民眾求助。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民眾和有關單位的監督。110指揮中心接到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報警,公安民警要先期出警到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有關聯動責任單位趕赴現場。對不屬於警務職責範圍的,有關責任單位到達現場後,可先行撤離,後續處警工作由有關責任單位承擔。有關責任單位處置完畢後應把結果向110指揮中心報告,110指揮中心負責登記備案,並將重大情況的處置結果及時上報。

四、宣傳交流制度

各110社會聯動單位要因地制宜地發揮本系統各種刊物的作用,並通過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大造搞好社會聯動工作的輿論,擴大社會影響,使人民民眾了解聯動工作和各聯動單位、部門的職能,讓聯動工作深入人心。要以辦聯動工作簡報為平台,大力宣傳社會聯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以及社會聯動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好人好事和先進單位,樹立典型。要通過舉辦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110社會聯動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廣泛發動、正確引導民眾積極參與社會聯動工作。

五、聯席會議制度

110社會聯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或聯動辦主任每季度負責召集召開不少於一次的全鎮110社會聯動系統聯席會議,通報全鎮開展社會聯動工作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協調具體事宜,部署下一步工作意見。各職能部門匯報本系統社會聯動工作相關情況,由110社會聯動辦公室匯總後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督察考核制度

一是各110社會聯動單位應加強對本系統、本部門的聯動工作情況的檢查督促指導,定期不定期地檢查、督促各項聯動工作要求的落實情況。

二是各聯動單位的聯動牌匾、工作職責、相關制度、工作人員監督崗、接出處警流程圖要上牆。

三是110社會聯動工作辦公室每季度要組織一次檢查活動,各聯動單位要積極支持,共同配合搞好檢查工作,不得推諉牴觸。同時要定期不定期地邀請人大、政協、新聞單位等進行重點督查。

中共慶遠鎮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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