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字[2002]66號)和《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發[2003]1號),保留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區委統戰部),為區委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1、受區委委託,領導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
2、將區委辦公室承擔的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的職能交給區委統戰部。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委統戰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我區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區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支部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3、調查研究我區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
4、負責開展海外統戰工作,促進祖國統一和我區對外交流合作。聯繫香港、澳門、台灣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
5、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
6、調查研究並反映我區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級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
8、負責我區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9、指導鄉(鎮、街道)和學校、醫療衛生院的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區委委託,領導區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協管區海外聯誼會等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10、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有關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1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台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的方針政策、工作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各鄉(鎮、街道)、區直單位的對台工作;指導全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的涉台工作;檢查、了解各鄉(鎮、街道)、區直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對台方針、政策的情況。
12、調查研究台灣局勢、兩岸關係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情況報告及對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我區有關涉台的規定、辦法,統籌協調我區涉台法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台胞、台商在我區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我區重大涉台活動和突發事件;指導和協調全區對台經濟工作;組織、協調台灣同胞來我區投資的相關事務;負責台胞捐贈物資的審核、審批和呈報工作。
13、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我區與台灣在金融、文化、學術、科技、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審批上報並組織協調我區各團體和各界人士因公赴台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的台胞接待、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區台人員交往中所發生的各種問題;歸口管理全區涉台教育和對台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台胞、台屬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台胞、台屬的實際困難和歷史遺留問題。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統戰部設3個職能室:
辦公室、區委台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正科級)、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副科級)。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委統戰部行政編制5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部長1名,副部長2名;台辦主任1名(正科級),民宗局局長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