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山東省委確定,與省級機構改革相銜接,統籌推進市縣機構改革。牢牢把握省委提出的“對標對表”、“因地制宜”兩個關鍵,省委深化地方機構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把市縣機構改革納入整體改革部署,4月份起與省級機構改革同步調研、統籌研究,先後赴17市49個縣(市、區)聽取80名市縣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建議,梳理查找影響市縣改革發展的重大體制機制問題。
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反覆調整修改,《意見》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以省委檔案正式報黨中央備案,經中央同意,12月3日以省委檔案印發實施。
基本簡介
《意見》在改革的總體要求、任務目標、指導原則、改革舉措等方面,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始終堅持改革的正確方向,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設計,做到了6個“貫穿始終”: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始終,把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始終,把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貫穿始終,把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的原則貫穿始終,把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發揮地方積極性貫穿始終,把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貫穿始終。
基本特點
我省此次市縣機構改革具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完善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市縣機構改革的正確方向,確保改革不走樣、不偏向。
二是堅持對標對表,市縣主要機構及其職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與省級機構改革有效銜接,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
三是在機構設定及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社會管理和民生保障,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長期想解決而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
五是統籌市縣鄉各層級、黨政群各領域機構改革,切實提高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機構限額
關於市縣機構限額,根據中央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濟南、青島2市作為副省級城市,機構限額不超過55個;淄博、煙臺、濰坊、臨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機構限額不超過50個;其他設區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機構限額不超過47個。縣級機構限額區分大中小不同情況,控制在30個-37個。54個縣按照中央確定的分類辦法綜合測算,分為大縣、中縣、小縣,機構限額分別為37個、35個、30個。縣級市按縣級限額的上限37個掌握,市轄區參照縣的機構限額分別確定。
機構改革
深化市縣機構改革,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省委負總責,市縣黨委負責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我省要求,各市縣按照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市縣黨委在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時,要同步考慮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資產劃轉、集中辦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門的機構編制職數框架,為部門組建和制定“三定”規定打好基礎,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