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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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應急管理廳(以下簡稱省應急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2018年10月30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正式掛牌。副省長劉強出席揭牌儀式。 現任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廳長:趙豪志

主要職責

省應急廳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市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省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省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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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省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省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市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市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省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駐魯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七)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完善屬地、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預防控制體系,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基礎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社會化監督。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懲戒和激勵制度。

3、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省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需要,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職責分工

1、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省應急廳負責組織編制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省水利廳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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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海洋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省應急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省級救災物資管理。省應急廳負責提出省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省糧食和儲備局根據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按許可權組織實施省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聯合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省應急廳牽頭,督促市、縣(市、區)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省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應急廳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省能源局、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省自然資源廳。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省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省應急廳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省公安廳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省、跨省轄市道路運輸通行證,指導市、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監督指導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

省市場監管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6、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以及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相關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

7、關於成品油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省商務廳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省應急廳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廳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

(三)人事處(掛教育訓練處牌子)。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防災減災工作。

(五)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市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省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六)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八)海洋和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處。組織協調重大海洋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九)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十二)安全生產執法局。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三)救災和物資保障處。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省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省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十四)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市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全省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五)規劃財務處。編制全省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六)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七)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

(十八)科技和信息化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省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省應急廳機關行政編制12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總工程師1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3名、應急指揮專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暫保留工勤編制8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省應急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廳長:趙豪志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趙衛東、高建軍、周鳳文、林東、曹魯  

相關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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