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研究和指導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和指導各類新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搞好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二)提出縣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縣管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負責縣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研究和指導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三)研究制定幹部隊伍的有關政策、規定,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四)從巨觀上研究和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
(五)負責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縣委和省、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指導、規劃、協調、檢查幹部教育工作;組織縣委管理幹部和部分中青年幹部以及組工幹部的培訓。
(七)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加強對知識分子工作的巨觀指導;抓好優秀知識分子和鄉村優秀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
(八)負責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縣委、縣委組織部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承辦有關於部問題調查審核工作。
(九)負責縣委企業工委承擔的工作職責。
(十)負責擬定縣級機關黨建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審批所屬總支、支部及其書記、副書記、委員,指導所屬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縣級機關人武、工會等工作。
(十一)制訂或參與制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工作,管理縣委老幹部局。
(十二)完成縣委和省、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編縣委組織部(縣委企業工委)內設9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負責做好組織部門督促檢查的綜合、協調工作,及時了解綜合全縣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情況,向部領導反映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部機關工作意見、總結等有關文稿的起草或覆核工作,承擔本部形成檔案及重要材料的核稿工作;做好部長辦公會議和部務會議的有關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策事項的執行和落實;協同研究室搞好市、縣組織部門重要課題研究;負責向市委組織部和縣委報送組工信息;負責徵集、編纂組織史資料;負責信訪工作;做好部機關文電的收發、傳閱、傳遞、查辦、保管和文書檔案及文印工作;做好保密、章印管理工作;負責會務、接待、財務、組織關係接轉、行政後勤、保衛等工作;協助部機關黨支部做好部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工作人員的紀檢監察、政治理論學習、教育培訓工作,審核辦理部機關於部的考察、調配、使用、晉級、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研究室
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問題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對組織建設、幹部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意見;承擔市委組織部下達的重點調研課題;協助部領導指導、協調部機關和全縣組織系統的調研工作,對全縣組織系統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承擔部領導交辦的文稿草擬和其他工作;做好組織工作的輿論宣傳工作;編髮部刊《射陽組工動態》。
(三)幹部科(青年幹部科)
根據上級指示,辦理縣級領導班子成員任免呈報的具體事項以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紀委換屆人事安排的有關事項;承辦鄉鎮黨代會、人代會換屆選舉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工作;承辦縣委管理的黨政群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選配、調整;負責縣級機關二級局副職的考察、任免、審核工作和縣級機關人教科長、辦公室主任和鄉鎮組織幹事的考察、配備工作;負責和辦理鄉科級、股級幹部任免、調整、獎懲、離退休等事項;負責鄉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匯總分析和年度考核格次的評定;綜合分析鄉鎮和黨政群機關領導班子情況,負責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檢查了解分工範圍內各鄉鎮、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幹部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培養選拔青年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的調查、分析,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提出規劃、意見,負責青年幹部的管理、挑選、培養、調整、充實等工作;調查研究青年幹部、鄉科級後備幹部工作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負責優秀大學畢業生的選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實踐鍛鍊股級以上幹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培養選拔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工作。
(四)經濟幹部科(企業工委幹部科)
承擔縣委管理的經濟部門及企業等經濟單位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調配、任免、獎懲、退(離)休等事項和政工(組織、人事)幹部的通氣、配備工作,負責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做好企業後備幹部的考察、挑選、調整、充實、培養等工作;負責中層幹部的巨觀管理和對幹部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縣委委託組織部管理的縣經濟部門及企業等經濟單位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和各單位上報備案幹部的審核工作;負責縣與市有關部門共管幹部的協調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縣經濟部門和企業等經濟單位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和作風建設。
(五)綜合幹部科(幹部檔案室)
綜合、協調、研究幹部巨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幹部管理體制、制度和工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參與制定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審核辦理縣管幹部的工資和職級待遇;參與制定軍轉幹部安置政策和巨觀指導工作;負責辦理幹部因公出國(境)審查手續;負責幹部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黨的工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機關、法院機關和工、青、婦等民眾團體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幹部檔案室工作。
(六)幹部教育科(知識分子工作科)
負責全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具體承辦科級幹部及其後備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規劃、指導、。組織本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有計畫、有重點地舉辦黨政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進修班;負責幹部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幹部在職自學;開展幹部教育的理論研究工作。履行縣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或參與知識分子工作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有關政策的制定、貫徹;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掌握、聯繫和協調有關部門管理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和部分專家,並做好培訓、服務工作;組織知識分子開展為經濟建設服務活動。履行縣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七)幹部監督科
負責組織部門幹部監督工作的統一協調和巨觀指導;對領導幹部和選拔任用幹部工作實施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及《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和參與制定有關幹部監督的制度、規定;督辦或直接查辦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受理並調查核實民眾舉報的領導幹部的問題;負責鄉科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管理、指導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有關幹部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的審查和調查核實工作。負責協調老幹部工作。
(八)組織科
根據市、縣委的決議、指示,提出做好組織工作和加強組織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貫徹意見;負責全縣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包括研究和改進黨的組織設定,適時做好組織建制的批報工作;組織、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督促各基層組織按期做好改選工作;指導各黨委制定管黨責任制,對黨委管黨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總結交流典型經驗;負責指導爭先、創優工作,總結表彰先進黨支部;做好全縣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統計年報工作;負責我縣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辦理黨員因私出國出境的有關手續,並對黨員出國出境期間的黨籍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具體負責市、縣鄉(鎮)黨代會、人代會的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黨委換屆選舉工作。履行縣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九)黨員管理科
負責調查黨員隊伍建設狀況,擬定全縣黨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並抓好貫徹落實;根據中央、省、市和縣委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要求,巨觀指導全縣的發展黨員工作,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抓好黨員入黨前的內審過堂工作,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負責和協調黨員教育工作;了解與研究加強黨員管理、監督的做法和經驗;評選優秀共產黨員;負責全縣建國前農村老黨員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加強對召開黨員民主生活會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黨員電化教育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