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市直部分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分類指導和管理市直部分黨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
2、指導市直部分機關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式教育。負責市直部分機關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和機關黨務幹部進行理論和有關業務培訓。
3、指導市直部分機關黨組織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黨員民眾對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市委反映部分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負責市直部分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和中心學習組的學習。與市委有關部門一起協助市委抓好市直部分機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對市直部分機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宜昌及市委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檢查監督。
4、指導市直部分機關黨組織做好機關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市直部分機關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市直部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及市直文明機關的創建,做好市級文明單位的初審、推薦工作。
5、抓好市直部分機關黨組織建設,審批市直部分機關發展的黨員;負責市直部分機關黨費收繳管理工作。
6、負責市直部分機關黨組織組成人員及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的考核、任免;負責市直機關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
7、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