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和新的社會組織中黨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理論研究。
(二)研究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領導班子建設,提出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不斷完善領導班子結構,提高領導班子成員的整體素質;組織指導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婦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黨外幹部工作。
(三)辦理我市屬於省委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提出關於各縣(市、區)和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委辦局、市委管理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幹部的考察任免意見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負責市委委託管理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市直各部委辦局部分科級幹部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有關部門管理為主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幹部的協管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援藏幹部的選派與管理、軍轉幹部安置和因公臨時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
(五)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調查研究、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制定或參與制定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制度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組織實施黨群機關、人大和政協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工作。
(六)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工作。制定幹部教育的政策、規劃和工作意見;負責落實省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市幹部培訓的計畫;負責組織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以及組織部門負責人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市的幹部教育工作;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七)調查了解全市知識分子工作情況,參與制定知識分子政策,檢查知識分子政策的執行情況;承辦選派科技副縣市區及其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市管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研究加強縣以上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對全市選拔任用幹部的檢查監督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研究和指導。
(九)負責全市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制定或參與制定退(離)休幹部工作意見和政策,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十)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加強巨觀指導和巨觀管理,及時向市委、省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能
辦公室
協助部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搞好綜合、協調、督查、服務。調查了解、督促檢查重點工作及年度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及時向部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省委組織部和市委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和催報,並及時報告辦理情況;負責全市組織系統信訪工作的指導,做好各類信訪件的處理和來訪接待;負責全市組織系統信息工作的指導,編輯、印發《孝感組工信息》;負責組織工作的輿論宣傳和網評等工作;負責文印、收發、保密工作,管理文書檔案;負責綜合性會議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部務會、部長辦公會的會務組織、記錄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及督辦落實;負責部機關黨的工作、群團工作和部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及退(離)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管理、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工作有關文稿的綜合和起草工作;負責本級組織史資料編撰工作的指導、協調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研究室
負責全市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綜合性調查研究,為部領導決策提供情況和意見;完成省委組織部、市委下達的重點課題調研任務;擬定、下達全市組織工作調研課題,組織調研成果評審並促成轉化運用;編輯、印發《孝感黨建》;負責本部年度工作要點、總結和全市組工會議文稿等材料的起草;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組織科(黨建辦)
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市農村、企業、機關、學校、街道、社區、科研單位等基層黨組織建設,負責全市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的巨觀指導;研究和提出全市黨員隊伍建設及執行黨的組織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研究、指導黨組織特別是各類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工作;承辦改變黨組織隸屬關係事宜;負責指導鄉鎮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對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進行檢查督促;負責對縣級及縣級以下各級領導班子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參與市黨代會的籌備工作,指導各級黨委召開黨代會,承辦、審批縣(市、區)和黨的關係直屬市委的中省、市屬企事業單位黨代會(黨員大會)方案;協調、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黨費的管理和黨組織關係接轉;承辦追認黨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起草本部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的檔案和上報材料等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幹部科
負責全市幹部隊伍建設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指導;綜合協調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工作;綜合協調縣級後備幹部、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的選拔培養管理和全市幹部上派、下派掛職工作;負責全市鄉鎮領導班子的巨觀管理,承辦鄉鎮領導班子換屆的備案審核工作;負責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組織、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幹部政策和幹部管理制度,制定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幹部計畫、幹部調配、軍轉幹部安置、幹部工資待遇、退(離)休等事宜及領導職數管理,承辦市管幹部工資待遇、獎勵表彰、退(離)休的審批、軍轉團職幹部的安置和部分幹部的調配手續;負責辦理省管幹部的工資調整、年度考核等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全市因公出國人員政治審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辦理政治審批手續;負責指導全市實施公務員法和組織實施參照管理方面的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市管幹部和市直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科以下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工作;負責全市幹部信息、黨組織及黨員信息、幹部檔案、幹部統計、黨內統計工作的調查研究、業務指導,管理市管幹部和市直黨群系統幹部檔案,負責全市幹部年報、黨員年報統計匯總,承擔市管幹部、相關幹部的學歷審查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政幹部科
負責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市紀委正副職以及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任免等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辦理縣市區黨政正職職務任免的備案呈報手續;負責考察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市直黨委、群團、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建議並承辦任免手續;負責考察依照公務員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的正職,提出調整配備建議並承辦任免手續;負責市委委託管理的黨政幹部考察、配備和任免工作;負責以省直部門為主管理的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縣市區及市直部委辦局縣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參與培養管理工作;參與研究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指導意見;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事業幹部科
負責考察市委管理的國有企業、副縣級以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了解其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並提出調整配備建議;負責上述單位後備幹部的選拔,參與培養管理工作;負責承辦上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縣級以上幹部的任免、調動或備案管理手續,對有關待遇問題提出建議;負責中央、省直有關部門為主管理的企業和參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辦理高等院校省管幹部的職務任免報批手續;參與企事業單位領導體制及幹部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才工作科(人才辦)
負責全市人才隊伍建設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研究、指導制定並協調落實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調查研究人才工作情況,提出加強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督促、檢查全市人才工作;負責人才工作有關政策的研究與擬定工作;協調落實專項重點人才工作;指導實施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計畫,綜合協調並參與各類優秀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建立和管理高層次人才信息庫,負責聯繫一批優秀企業家和各類高級專家;協調全市人才開發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各類優秀人才的表彰獎勵工作;協助做好科技副市長、副縣市區長的選派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副鄉鎮長的選派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類人才協會工作;綜合協調部內有關人才方面的工作;負責本級人才資源開發專項資金或人才資源開發基金的籌集與管理;負責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和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幹部教育科
負責研究並提出制定全市幹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的建議;對各級各部門幹部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具體承辦市直各單位舉辦各類幹部培訓班的審批工作;負責落實省委組織部下達的幹部培訓計畫;提出市委黨校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市委管理的幹部和一定層次的中青年幹部的調訓工作;研究探索幹部培訓制度的改革,指導幹部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幹部教育理論研究,開展幹部教育信息交流,建立幹部教育工作資料檔案;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幹部監督科
負責全市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調研和指導;負責對市管幹部的選拔任用對象提出任前監督意見;負責對下級黨委(組)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拔任用幹部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條例》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檢舉、申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研究制定對領導幹部加強監督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加強市管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受理和處理反映市管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和舉報電話等,承辦市管幹部現實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幹部監督工作聯繫通報制度的日常工作;建立幹部監督工作資料檔案和信息庫,負責收集和整理縣級幹部的有關信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全市犯錯誤幹部的教育管理和提拔使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對確定和更改幹部參加工作時間工作進行指導,承辦市管幹部參加工作時間、出生年月的認定和歷史遺留問題的審理工作;完成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電教中心
負責對全市黨員隊伍電化教育工作實施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服務經濟,宣傳組織工作,宣傳先進黨組織和優秀共產黨員的典型;承擔黨員電化教育和有關專題節目的製片供片等工作;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對黨員進行教育,逐步建立起面向社會的電化教育綜合服務體系;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