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慶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

4、組織指導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正副處級領導幹部及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區)委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縣(區)黨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門宣傳工作;負責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協調法制宣傳、法制教育等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幹警教育培訓工作。

政法委簡介

機構簡介

中共大慶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簡稱市委政法委機關)成立於1983年11月16日。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工作部門。根據《大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共大慶市委政法委員會機關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慶編髮[2001]95號)檔案規定,市委政法委機關掛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隸屬於市委政法委機關。掛市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牌子。
現有行政編制31名(其中,委機關23名,610辦8名),機關事業編制人員5名(其中,委機關3名,610辦2名),工勤人員2名,總計39人。

主要職能

1、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2、研究、制定政法工作規劃,向市委提出建議,對政法工作做出部署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3、監督、檢查、指導政法系統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政法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查辦政法部門幹警違法違紀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組織指導政法隊伍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正副處級領導幹部及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5、檢查政法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督促政法機關依法查處大案要案和錯案追究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6、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縣(區)委政法委員會的工作。
7、負責有關防範、處理法輪功問題和其他邪教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負責了解、掌握邪教發展動向,收集市內外有關信息,反映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協調和處理縣(區)、各部門有關防範及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有關處理法輪功和其他邪教及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工作。
8、辦理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政治部(下設2個科):
調查研究和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措施;督促指導政法各部門和縣(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加強政法隊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指導政法系統的自身建設和政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正、副處級領導幹部及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書記、副書記,抓好領導班子建設;組織搞好政法工作、政法隊伍建設和綜治工作的宣傳。
1、幹部管理科
調查研究和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意見和措施;指導政法各部門和縣(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加強政法隊伍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協助市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正、副處級領導幹部及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書記、副書記;組織實施政法部門領導幹部抓隊伍建設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總結推廣政法隊伍建設經驗,樹立先進典型,提出表彰先進的意見;承辦委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工資等工作;協助黨支部抓好委機關黨組織建設。
2、宣傳教育科
組織、協調、指導縣(區)黨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部門宣傳工作;負責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工作;協調法制宣傳、法制教育等工作;指導政法部門幹警教育培訓工作。
(二)紀檢組
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政法系統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政法隊伍的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協調市直政法各部門的紀檢部門對全市政法系統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違法違紀案件查辦工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黨風黨紀教育工作進行研究,作出工作安排和部署;組織、指導全市政法系統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調查研究全市政法隊伍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傾向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政法系統紀檢工作,組織、協調查辦政法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協助委領導班子抓好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查辦委機關幹部違法違紀案件。
(三)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目標管理、文電管理、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和行政事務等工作。
(四)調研室
負責對政法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研究有關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和重要理論問題;指導縣(區)委政法委員會機關、政法機關調研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有關綜合材料和領導講話、報告等起草工作。
(五)執法檢查室
負責對政法各部門貫徹執行政策、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查政法各部門保送市委政法委的有關政策、法規方面的報告、請示,並提出意見;研究制定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措施,辦理領導批示交辦的民眾上訪申訴案件及民眾上訪的接待處理工作;協助領導、配合政法各部門督促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和錯案追究工作;研究協調處理政法各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下設2個科)
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議;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負責市綜治委和成員單位的溝通聯繫工作,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的檢查、考核、評比、表彰工作;組織綜合治理工作的理論研究;承辦市綜治委決定事項的落實和催辦工作;承擔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辦公室日常工作。
1、綜合科
起草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承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印發會議紀要;做好檔案收發、傳閱、歸檔、印信管理工作;負責與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員單位工作的溝通、聯絡工作;編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簡報》,搞好信息交流工作;承辦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辦理領導交辦事項。
2、指導科
了解掌握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有關數據資料,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督促掌握各縣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協調各縣區、各部門落實“屬地管理”原則,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檢查,考評和表彰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搞好業務指導;辦理領導交辦事項。
(七)社會穩定科
負責掌握全市企業和社會穩定情況,綜合分析、研究影響企業和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對可能發生的影響企業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及隱患進行分析和預測,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調查研究,對各縣區和各部門維護穩定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負責對上級有關部門布置的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全市發生有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工作中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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