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及區委的決策和部署,貫徹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組織、領導、協調、指導政法各部門的工作,對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指導開展並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貫徹落實;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處理全區政法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和提出建議。
(二)支持、監督政法各部門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指導和協調政法各部門依法互相制約,密切配合;依法組織開展執法督查,督促、推動政法各部門查處大案要案;組織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的處理。
(三)組織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指導政法隊伍建設,研究和落實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區委及組織部門考察、選拔、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幹部違法違紀的案件。
(四)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調查掌握全區維穩工作情況、動態,研究制定維穩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有關工作規定和預案;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對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和苗頭開展排查調處工作,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建議。
(五)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對特種行業的管理。領導、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的禁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領導、協調、指導、督促全區的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領導、組織、協調全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及有害氣功組織的工作;了解、掌握“法輪功”及其他有害氣功組織的活動動向,綜合信息,確保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為區委決策當好參謀;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反邪教的社會宣傳工作。
(七)協調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工作。
(八)組織全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規範、監督全區的公證、律師工作。對全區各律師事務所及執業律師進行行政管理,依法規範和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行為;整頓法律服務市場,最佳化律師執業環境,引導律師行業健康發展;組織全區法律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十)指導、管理區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事務所、區公證處。
(十一)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十三)牽頭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
(十四)協助上級司法行政部門辦理司法鑑定登記管理工作。
(十五)抓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的隊伍建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廉政紀律教育、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組織系統內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司法局)設9個科(室):
(一)政工科
協助區委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掌握政法各部門的隊伍建設情況,指導和檢查督促政法各部門教育及各項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各項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務、黨風廉政建設、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及工、青、婦等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開展政法、維穩、綜治工作調研,推廣工作經驗;草擬領導講話、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總結。
(三)執法督查科
檢查、監督政法部門執行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協調處理政法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爭議的案件及重大疑難案件,督促、推動大要案的查處工作;協助處理涉法涉訴案件;對執法不公、執法犯法的案件,督促有關政法部門認真糾錯,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受理涉及政法工作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處理民眾的控告、申訴;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承擔區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治理科(掛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推動綜合治理宣傳工作;提出關於制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定建議;負責推動各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督促落實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組織全區性的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評比、獎勵等工作;組織開展吸毒人員的信息管理工作和禁毒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區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維護穩定科
指導、協調全區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擬定維穩工作預案,及時掌握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信息,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不穩定因素、苗頭的排查化解工作;督促檢查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負責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610業務科
負責本區有關防範、處理“法輪功”及其他邪教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問題的組織、協調、指揮、督導工作,處置本區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了解掌握邪教組織、有害氣功組織的活動動向,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宣傳、幫教、轉化工作;負責區委610辦公室(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層管理科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辦理本級處理的矛盾糾紛和人民調解事項;參與對基層司法行政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
(八)宣傳教育科(掛區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區直單位開展法制教育,指導各鎮(街道)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法律常識普及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公證律師科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和公證處、執業公證員年審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審核有重大影響的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文書;承辦公證投訴、申訴案件的答覆工作。
三、直屬行政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法律援助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上報和檔案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統一辦理協調跨區域的法律援助事務;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全區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法律援助經費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全區法律援助業務和質量;組織協調法律援助的宣傳和對外交流活動;承辦政法委和佛山市法律援助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司法局)人員編制39名。區委政法委書記1名由區委常委兼任,副書記、副局長、局務委員共5名[區司法局局長、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委610 辦公室(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主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副書記兼任];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委610 辦公室(區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專職副主任各1名,科長10名(含直屬行政單位),副科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