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法務部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司法廳(局)黨委(黨組),各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政府司法局黨委(黨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司法局黨委: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順利推進,律師事業迅速發展,從業人員不斷增加,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共產黨員在律師工作中的骨幹帶頭作用日益突出。黨的十七大作出了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總體部署,對包括律師行業在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抓好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對於確保律師事業健康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律師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加強律師行業黨員隊伍建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黨組織要緊緊抓住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頒布施行這一時機,認真做好律師黨員信息採集工作,真正做到對本地區律師的政治面貌清楚,對黨員組織關係的從屬狀況清楚,對黨員的思想狀況清楚。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要明確責任,加強溝通,實現律師黨員信息數據的互通共享。要切實做好律師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工作,對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律師黨員(指專職律師或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以上),要求其將組織關係轉入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律師事務所尚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組織關係應轉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黨組織。對尚未接轉組織關係的律師黨員,要求其在2008年6月底之前辦理好轉入手續。對退(離)休後到律師事務所工作或一時不能接轉正式組織關係的,要及時轉入臨時組織關係,並要求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參加黨組織的活動。對於轉入或轉出律師事務所的黨員,要實行組織關係接轉回執制度。對於初進律師事務所、原來已是預備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的,黨組織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材料的銜接和移交工作,加強培養教育。要改進方式方法,進一步增強律師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實效性。充分利用各地律師協會普遍建立的網上定期培訓、年度業務培訓等載體,精心設計律師黨員教育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訓工作質量。組織律師黨員積極參加法律援助和社會公益活動,為律師黨員發揮作用搭建平台,創造條件。建立健全律師黨員聯繫民眾、黨員民主評議、黨員黨性定期分析、黨內關懷和監督等制度,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引導律師黨員做依法、誠信執業的模範,真正成為牢記宗旨、心繫民眾的先進分子。對於在維護法律尊嚴、服務社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律師黨員,要予以表彰和宣傳。

二、進一步加大黨組織的組建力度,切實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各地要根據律師行業黨員數量、分布狀態等,加強分類指導,努力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面。對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律師事務所,要指導幫助單獨建立黨組織;對黨員人數少、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要在綜合考慮辦公地點、業務類別等情況基礎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律師事務所聯合組建黨組織。要把運行較為規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工作重點,力爭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實現律師事務所建在哪裡,黨組織就覆蓋到哪裡,黨的工作就開展到哪裡。各省(區、市)和副省級城市律師協會應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各市(地)律師協會應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律師協會黨組織一般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負責管理;律師事務所黨組織一般由當地律師協會黨組織負責管理,沒有成立律師協會的地區,可由當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黨組織隸屬關係。要大力加強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注意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並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加大對黨務工作者的培訓力度。律師行業黨組織要根據行業特點,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嚴格黨內生活制度,認真履行黨章規定的職責任務,充分發揮律師行業基層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民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律師行業黨的建設的領導和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一個組成部分。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要給予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切實加強溝通協調。要健全完善抓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律師協會黨組織要結合開展行業自律,積極協助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指導律師事務所健全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要建立定期溝通機制,省級黨委組織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黨組織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溝通掌握情況,研究解決問題,作出工作部署。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不斷提高律師行業黨建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各地要在2008年7月上旬,向中央組織部和法務部上報階段性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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