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晉江青年聯誼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簡介

於2007年12月7日召開舉行世界晉江青年聯誼會成立大會。成員來自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緬甸、羅馬尼亞、英國等13個國家和地區近300人。

會標

標誌整體設計活力四射,青春飛揚,彰顯全球晉江青年朝氣蓬勃,愛拼善贏,胸懷祖國,放眼世界的豪情壯志。
標誌主體,靈感源於“晉江”的第一個拼音字母,變形的兩個“J”字宛如舞動的飄帶,變成一個“心”字,同時幻化成“世界”的英文字母“W”的形態,富有動感的流暢線條和相互倚靠構成的跑道軌跡,象徵同文同種、同根同源、同心同德的晉江新生代團結一心,互相合作,齊心協力,共創家鄉美好明天的激情與活力。
標誌圖形穩重大氣,動靜有致,疏密得彰,方圓結合。色調高雅明快,和諧時尚,紅色代表祖國,白色象徵純潔,表現了晉江青年以滾燙的激情和沸騰的血液融入全球化、邁向國際化的未來趨勢。

章程

世界晉江青年聯誼會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世界晉江青年聯誼會,英譯名為“WORLD JINJIANG YOUTH ASSOCIATION”,英文縮寫:WJY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世界晉江青年聯誼會是由晉江各界青年代表同港澳台、海外晉江籍優秀青年組成的聯誼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廣泛聯絡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晉江籍青年,以弘揚中華文化為紐帶,增進鄉誼,擴大交往,根據青年的特點和在各國、各地區發展需要,積極開展各種有益於青年成長的活動,努力促進青年積極參與華人社團的活動,為晉江籍青年在社會各個領域的全面發展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香港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1、多方推進華文教育,組織開展回鄉尋根謁祖、考察訪問等活動,增進海外晉江籍青年對祖籍國和家鄉的了解、認同和感情,促進中外交流。
2、有計畫、有重點、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適應青年特點和要求、具有中華文化特色的各種聯誼活動,為各國各地晉江籍青年經常性的聯絡交往搭建平台。
3、組織參加國內外經貿、科技、文化交流活動,為海內外晉江青年創業、成才提供各種服務。
4、協助海外晉江籍青年維護其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為他們排憂解難。
5、建立和管理會務基金,為會務的開展,為理事及其他青年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章 團體會員和理事
第六條 各國各地區晉江籍社團的青年組織或晉江籍青年團體,凡依法成立,贊成本會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世界青年聯誼會的,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即取得本會團體會員資格。
第七條 本會的理事,由團體會員推薦、協商產生的代表和海內外優秀青年代表出任。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第八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1、推薦本會理事;
2、參加本會活動,根據本會決議獨立開展本團體會務工作。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接受本會業務指導,向本會報告團體會務;
3、維護本團體青年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各團體會員要將全體成員名單報理事會備案,並以此作為其成員參與會務活動的依據。
第十條 理事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理事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擴大本會影響,關心本會發展;
3、加強與各自國家地區青年的聯繫和溝通,及時交流反饋有關情況;
4、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第十二條 理事如有違反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撤銷其理事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團體和理事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會前應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3、聽取和審查工作報告、財務報告;
4、選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5、審議和批准本會設立的榮譽職務和名譽職務;
6、討論決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況,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可適當提前或延期換屆。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名額、名額分配方案,除第一屆由籌備組提出外,之後每屆由上屆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會決定。團體會員的理事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推薦。其他理事人選由會長辦公會議商各有關方面從那些熱心於青年聯誼工作,有一定代表性和社會影響的海內外各界人士中推薦。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理事若干名。會長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由全體理事會議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在理事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會務;
2、負責召集理事會議並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3、執行理事會全體會議的決議,制定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4、增補和更換理事;
5、審核財務管理和執行情況。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也可以採用書面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領導本會全面工作,常務副會長負責日常工作,副會長協助工作。
第二十二條 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每年舉行一至兩次或可視情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負責常務理事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經正副會長半數或半數以上同意,即可聘任本會榮譽職務和名譽職務,增補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其名單須通報全體理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若干聯絡組。秘書處為綜合、協調機構,由1名秘書長和1名副秘書長組成,負責執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實施工作計畫,並做好與理事的聯絡,為理事提供服務。副秘書長原則上由會長所在國(地區)根據會務需要協商產生。凡有理事5名以上國家或地區可設立本會聯絡組,負責聯絡該國家或地區的本會成員,組織參加本會的活動,開展自身活動,受本會委託處理該國家或地區的日常會務。副秘書長和聯絡組負責人由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參加的,工作崗位變動後,其職務由接任該崗位的國家工作人員擔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1、海內外團體和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2、建立會務基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的收取和會務基金的建立、管理由常務理事會制定具體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世界青年聯誼會全體理事會議通過後生效。章程若需修改須提交理事大會通過方能成立。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處依託在晉江市海外聯誼會秘書處。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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