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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搏擊協會協會簡介
世界搏擊協會,簡稱“世搏協”,英文:“World Fighting Association”縮寫為“WFA”。 由中國、澳門、香港、台灣、泰國、新加坡、加拿大、美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等世界各地搏擊名家倡導成立的以舉辦搏擊比賽、賽事推廣與管理、搏擊教練培訓、國際搏擊教練資格認證,國際搏擊段位認證、搏擊相關產品開發為主的全球化體育社團。是全世界搏擊項目唯一合法的協會。協會宗旨
宗旨:繼承發揚世界搏擊文化遺產,促進世界搏擊運動健康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名稱:世界搏擊協會,簡稱“世搏協”,英文:“World FightingAssociation”縮寫為“WFA”。
第二條:宗旨:繼承發揚世界搏擊文化遺產,促進世界搏擊運動健康發展。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世界搏擊協會業務範圍
(一)研究搏擊運動對人類社會的價值。
(二)健全世界搏擊網路,促進搏擊運動水平的提高。
(三)組織世界各級搏擊團體,以培訓、比賽、技術研究等方式進行積極交流。
(四)組織專家舉辦講習、研討等國際性學術交流活動,以提升搏擊運動的發展及價值。
(五)完善與推動國際搏擊競賽制度、競賽規則、規程、裁判體糸架構。
第三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世界搏擊協會章程的團體及個人,經申請並報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五條:申請成為本會會員之必要條件:
(一) 志願加入本協會。
(二) 擁護和遵守本會章程。
(三) 願意履行協會會員義務。
第六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獲得本會技術服務、各類活動的優先權。
(三) 入會退會,堅持尊重意願的原則。
第七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八條: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團體及個人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違反本會章程規定,給本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二) 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三) 被開除會員須繳清尚欠本會之款項。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討論、通過有關提案、重大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委、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預算、決案。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會的職權為:
1、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2、討論、通過有關提案、重大決議;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4、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財務預算、決案。
(二)理事會的組成、召集及運作
1、理事會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人及秘書長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各成員任期為三年,並得以連任;
2、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至兩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經多數理事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3、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方能進行會議,其決議須經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票方能通過,倘票數相同,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三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團體會員代表和有關合作單位經民主推選的委員組成。
第十四條: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指導和監督有關本會的所有工作。
(二)對各項工作的效率及效益的監督。
(三)對工作啟動程式及工作過程的監督。
第十五條:世界搏擊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理事大會、理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世界搏擊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六條:世界搏擊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工作。
(三) 提議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呈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世界搏擊協會設立的辦公、組織機構。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學協會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世界搏擊協會下設外聯、教研、推廣、認證、競賽等組織。各組織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兩名、委員多名。
第十九條 :世界搏擊協會下設組織的職責:
(一)外聯中心職責:
1、服務好各級成員,促進各級成員之間的合作、。
2、按照本會發展計畫,不斷開拓新領域。
(二)教研中心職責:
1、對搏擊運動的價值進行科學研究和探討。
2、為提高搏擊運動對人類健康提供,提供科學依據和指導。
(三)推廣中心職責:
1、對搏擊運動的宣傳和推廣,提出建議和意見。
2、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安排宣傳報導工作。
(四)認證中心職責:1、建立規範的國際搏擊資質認證體系。
2、促進國際搏擊認證體系的健康發展。
(五)競賽中心職責:
1、建立規範的國際搏擊技術教材、國際競賽制度。
2、組織規範的國際搏擊技術培訓、國際搏擊比賽。
第二十條:本學會設榮譽會員。凡長期從事任何搏擊項目工作,在搏擊界有較大影響,對搏擊運動有突出貢獻,年齡在65歲以上者,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企業資助;
(四) 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會按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
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保證會計數據
合法、準確。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資源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的監
督。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旗、會徽由理事會審定頒布。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複製和使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一條:本會終止前,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第三十二條:本會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三十六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議討論通過。